新加坡不向中国交换富豪房产信息 岸外信托税影响尚不显著

作者: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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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金勇:新加坡不向中国交换富豪房产信息 岸外信托税影响尚不显著

北京官方加强岸外信托征税的政策公布以来,新加坡财富管理行业的主要银行尚未感受到显著的影响;新加坡官方通过共同申报准则(CRS)向中国交换的税收资料,不包括房地产持有的情况。 


副总理兼贸工部长颜金勇星期二(9月8日)代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书面答复盛港集选区议员蔡庆威有关中国岸外信托征税政策对新加坡的影响时,指出这一点。

他指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从财富管理行业的主要银行得到的反馈是,迄今为止它们尚未观察到北京征税政策带来显著影响。“(财富管理)客户目前正在评估中国新措施的影响,并考量履行税务义务所须要的步骤。”

颜金勇也说,共同申报准则适用于金融户头的信息,不适用于房地产及不动产持有情况。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底发布21号公告,明确规定当地居民个人将财产转移至岸外信托,以及信托存在期间产生的收益,须按规定申报并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有行业人士早前向《联合早报》指出,新规可能削弱中国富豪在新加坡设立信托的税务优势;近期也有市场消息传出,这些富豪担忧他们以信托形式在新加坡购买的高档房地产是否受影响。 


颜金勇也在答复有关新加坡在财富管理领域新政策的问题时指出,金管局目前正与行业进行广泛接触,以提供相关说明并听取进一步的反馈意见。

为了应对其他区域资本市场在资产管理与家族办公室领域的竞争,金管局早前推出三项举措以进一步巩固新加坡作为领先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力。

这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相关收益提供税务豁免、推出新的对冲基金投资计划,以及在顶级专才准证(ONE Pass)框架下增设投资管理类别。

颜金勇说,在遴选新的对冲基金投资计划下的基金经理时,金管局将考量各项发展承诺因素,例如他们拟在新加坡开展的业务性质与规模,以及在本地建立未来投资能力的计划,包括人才培养方面的举措。金管局还会评估他们的投资策略,以及过往业绩??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