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岸信托到假外资,国家持续向跨境税收漏洞亮剑!

作者: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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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先富起来的人群本应将因政策因素获得的巨额财富留在国内进行投资,以助力国家建设、带动后富人群共同发展,但事情并没有向我们想象的方向发展。一部分先富群体持续通过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多样股权架构、隐蔽转移手段,以零纳税、无成本的方式向境外转移财富,其中就包括设立境外信托、变更户籍打造假外资”等方式,实现大规模财富跨境转移。

如今形势已然转变,一项施行32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式落幕。这并非简单的政策调整,而是国家扎紧财富监管篱笆、推进税负公平、迈向共同富裕的扎实一步,也标志着对富豪减税让利的时代正式走向终结。

9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废止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旧政策。自此,外籍个人取得此类分红,统一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叠加7月出台的离岸信托监管新规,针对少数高净值人群跨境避税的监管大网,已然越收越紧。

回望上世纪90年代,外籍个人分红免税政策,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殊举措。彼时我国资金短缺、技术匮乏,依靠税收优惠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切实助推了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时代已然变迁,我国已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项老旧政策,却被国内部分富豪钻了制度空子。

部分本土企业经营者,手握国内优质企业资源,想方设法获取外籍身份,再将自有内资企业改头换面,包装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炮制“假外资”模式。企业获取高额利润并大规模分红后,依托旧政策无需缴纳分毫个税,便可将巨额资金划转至海外账户。反观国内本土股东,取得企业分红均需依规缴纳20%税款,少数富豪仅凭一纸外籍身份,便能规避法定纳税义务。

同样是在中国境内赚取的收益,却执行两套纳税标准,悬殊的税负差距,既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更为隐蔽的操作,是将假外资模式与离岸信托相互捆绑。不少人将国内企业股权置入开曼、BVI等地区的海外家族信托,一边利用外籍身份的分红免税漏洞,一边借助过往离岸信托的监管短板,双重漏洞叠加,导致大量国内财富近乎零税负流向境外。

如今监管层接连打出监管治理组合拳。7月落地的离岸信托新规明确,将资产置入海外信托需依法计税,信托产生的相关收益,无论资金是否兑付至个人手中,均需依规申报纳税,彻底封堵依托信托架构跨境逃税的漏洞。9月实施的个税新规,则直接封死外籍身份分红免税的套利缺口。即便搭建层层嵌套的复杂海外信托架构,分红发放至外籍受益人手中,应缴税款也必须足额缴纳、无一豁免。

当前中国吸引外资,依托的是广阔的市场空间、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和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早已无需依靠超国民税收特权招商引资。推进税负公平,核心就是实现同质收益、同等纳税。依托共同申报准则CRS)跨境信息交换、金税四期系统,依靠海外信息差、复杂离岸架构规避纳税义务的路径已然行不通。

资本可以跨境自由流动,但根植于中国土地产生的财富,必须履行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绝不允许少数人凭借特殊身份与海外架构,肆意攫取制度红利。守护税负公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时代大势,更是民心所向。我们期待更多同类监管举措落地,彻底斩断少数高净值人群无税外流巨额财富的制度渠道,真正实现税负公平,为共同富裕筑牢税收制度根基。

这或许,是一个不再向富人倾斜、真正实现税负公平的时代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