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良勇|声援周幸彤:当追求民主成为“颠覆”,被审判的究竟是谁?
声援周幸彤:当追求民主成为“颠覆”,被审判的究竟是谁?
——从现代政治文明看香港国安法下的政治审判
费良勇
周幸彤是一位值得尊敬的香港女性。
她是一名大律师,也是一名坚定的民主与人权捍卫者。面对长期羁押、国安法检控和可能长达十年的监禁,她没有通过否认自己的政治主张来换取宽恕,也没有把自己同香港支联会三十多年的历史切割。恰恰相反,她在法庭上公开承认并捍卫自己的信念:结束一党专政,推动民主转型,让不受约束的权力重新受到法律和人民的制约。
2026年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周幸彤和李卓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他们所参与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三十多年来最为世人熟知的活动之一,就是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六四烛光悼念,纪念1989年北京民主运动及镇压中的死难者。周幸彤自2021年以来一直被羁押,多次不获保释。如今,她面对的最高刑期可达十年。
然而,从现代政治文明的角度看,我们真正应该追问的首先不是“周幸彤是否反对一党专政”,而是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
一个公民和平主张结束一党专政、建立民主制度,为什么会成为刑事犯罪?
这正是周幸彤自我辩护最有力量的地方。
一、周幸彤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法律究竟保护谁?
周幸彤在结案陈词中没有回避“结束一党专政”这个口号。相反,她把问题直接推进到现代法治最核心的地方:所谓结束一党专政,本质上就是结束权力不受法律限制的状态。如果法律存在的根本意义之一,就是限制权力、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那么要求结束不受制约的政治权力,原则上恰恰属于法治追求,而不应自动成为法治打击的对象。
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
现代政治文明并不保证任何一个政党永远执政,也不保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永远正确。现代政治文明保障的是人民选择政府、批评政府、反对执政党、组织政治力量以及通过和平方式改变政治制度的权利。
在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主张结束现存执政党的统治,本身不是犯罪。反对党存在的重要目的之一,本来就是通过合法政治竞争取代现任执政党。公民可以要求修改宪法,可以要求更换政府,也可以主张改变国家的政治制度。只要采取和平方式,这些政治主张原则上都属于思想、言论、结社和政治参与的范畴。
香港《基本法》第27条本身明确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等自由;第39条又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因此,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法律是否可以对暴力犯罪加以限制,而是和平表达政治主张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判断一个政治制度究竟是不是现代法治制度,有一个极其简单而重要的标准:
人民有没有和平反对掌权者的权利?
如果法律只允许人民赞成执政者,而不允许人民要求执政者下台,那么这种法律保护的就不再只是公共秩序,而是特定掌权集团对政治权力的垄断。
周幸彤案之所以具有超越个人命运的历史意义,正在这里。
二、纪念六四为什么会逐渐变成“危害国家安全”?
香港曾经长期拥有大规模公开举行的六四悼念活动。几十年来,每到六月四日,成千上万香港市民在维多利亚公园点燃烛光。他们没有军队,没有武器,没有暴力组织。他们拥有的只是烛光、鲜花、标语、记忆和良知。
但是,对于一个越来越不能容忍历史记忆独立存在的政治权力来说,记忆本身也可能被视为威胁。
因为纪念六四意味着人们仍然会问:
1989年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军队向平民开枪?
谁应该承担责任?
为什么死难者不能得到公开悼念?
为什么中国人民不能自由讨论自己的历史?
因此,真正令人不安的并不是一支蜡烛具有多么巨大的“颠覆力量”,而是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竟然越来越害怕一支蜡烛。
当一个政权需要依靠警察、国安法律、刑事检控和长期监禁来阻止人民悼念死者时,真正暴露出来的不是悼念者的危险,而是权力对历史真相和社会记忆的恐惧。
六四烛光之所以重要,并不仅仅因为它纪念1989年的死难者。它同时证明:
国家可以控制广场,却不能完全控制人的记忆;政府可以拥有行政权,却不应拥有历史真相的垄断权。
三、从法治到“以法治人”:香港最危险的变化
现代法治的核心,不是政府拥有越来越多的法律工具,而是政府本身受到法律约束。这两个概念必须严格区分。专制国家同样可以拥有大量法律,甚至可以拥有极其庞大和复杂的司法体系。问题从来不在于“有没有法律”,而在于法律究竟限制谁。
如果法律主要用来限制政府,保护公民免受公权力任意侵犯,这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如果法律越来越成为政府限制人民、压制异议和保护自身权力的工具,那么“依法办事”的外表并不能证明真正的法治存在。
这正是香港今天最值得警惕的制度变化。
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以后,“国家安全”的概念不断进入原本属于政治表达、新闻、社会组织、历史纪念和公民活动的领域。政治反对意见越来越容易被纳入国家安全的框架之中。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已经对香港国安法“过于宽泛的解释和任意适用”表示严重关切,并特别指出这种适用对言论、集会、结社和政治参与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护的权利产生了重大影响。
于是,原本应当属于政治讨论的问题,逐渐变成刑事司法的问题;原本应当由公民自由选择的政治立场,逐渐被划分为安全与危险、忠诚与不忠诚;原本应当保护政治多元的法律,越来越承担起规定政治正确边界的功能。
这不是法治的强化,而是法治性质的改变,是从限制权力走向服务权力,从保障自由走向压缩自由。
四、香港当局成为最高权力的“刀把子”
香港今天发生的一切,不能简单解释为几个警察、检察官或者官员的个人选择。问题的根源在于整个政治权力结构发生了变化。
当北京把所谓“国家安全”置于越来越多公民自由之上,当“爱国者治港”事实上不断压缩政治竞争空间,当反对一党专政可以被解释为颠覆国家政权时,香港本来拥有的政治和制度空间便不断缩小。香港正在从一个以自由、开放和法治著称的城市,走向政治控制日益严密的社会。
香港特区政府在周幸彤案判决后明确表示,它认同法院有关支联会目标的判断,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制秩序的核心包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强调案件完全按照法律和证据处理,不存在政治考虑。
但这恰恰进一步提出了一个现代政治文明无法回避的问题:
如果和平主张改变一个执政党的长期统治,本身就可以被纳入“颠覆国家政权”的刑事范畴,那么政党、政权与国家之间的界线究竟还在哪里?
党不是国家。
政府不是国家。
领袖更不是国家。
香港当局在这个过程中已经越来越成为北京最高权力的“刀把子”。所谓“刀把子”,就是当政治权力预先确定谁是政治敌人以后,再由警察、检控和司法机器把这种政治判断转化为对具体个人的强制。
现代政治文明恰恰要求相反的制度逻辑:
警察不是任何领袖的警察。
检察机关不是任何政党的检察机关。
法院更不应该成为任何政治权力的法院。
司法存在的意义,不是替最高权力证明它永远正确,而是在最高权力犯错时,仍然敢于说“不”。
如果司法只能确认政治权力已经划定的敌我界线,那么法律就会从权力的约束者变成权力的执行者。官员和整个国家机器就可能同最高统治者形成邪恶共振,把个人或者政治集团的错误不断放大,最终制造社会灾难。
周幸彤在结案陈词中提出的警告因此格外沉重:
真正接受审判的,已经不只是被告,而是法律本身——法律究竟捍卫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底线,还是沦为专制权力的守门人?
五、习近平路线最危险之处:把政治忠诚置于现代文明原则之上
香港政治局势的恶化必须放在习近平时代中国整体政治倒退的背景下观察。习近平执政以来不断强化所谓“党的全面领导”,强调政治忠诚和意识形态安全,并使最高个人权力进一步集中。这种政治路线最根本的问题,不只是某一项具体政策,而是一种权力逻辑:
党必须领导一切,政治安全高于政治竞争,政权安全越来越被等同于国家安全,挑战党的长期执政则越来越被解释为挑战国家本身。
从现代政治文明的角度看,这是一种根本性的政治倒退。
党不是国家,政府不是国家,领袖更不是国家。
一个政党可以执政,也可以下台;一个政府可能得到人民支持,也可能失去人民支持;一个领导人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国家属于全体公民,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党,更不是属于某一个领袖。
如果把“党的领导”提升为不可挑战的政治原则,那么批评党就可能被解释为反对国家;如果把党的执政安全等同于国家安全,那么要求政党轮替就可能被解释为颠覆国家;如果再把这种政治判断交给刑法和国家安全机器执行,政治反对者就会从竞争者变成“国家敌人”。
这正是现代政治文明必须拒绝的政治逻辑。
习近平路线的反动性,也正在于它试图把现代政治文明逐渐确立起来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重新倒转为“人民必须服从权力”;把“国家属于公民”倒转为“国家服从于党”;把“法律限制掌权者”倒转为“掌权者利用法律限制人民”。
这种路线如果继续发展,其结果只能是政治空间越来越狭窄,思想越来越单一,社会越来越沉默,法律越来越远离保护人的本来使命,人权灾难也就更容易不断出现。
六、周幸彤捍卫的不只是自己,而是“说不”的权利
周幸彤最值得敬佩的地方之一,是她没有为了获得个人自由而否定自己过去的信念。她完全知道坚持自己的政治主张意味着什么。她也完全知道,如果宣布悔过、切割过去、否定支联会,也许能够给自己的处境带来某些好处。
但是,她选择了另一条道路。她坚持认为,结束一党专政就是要求结束党高于法、权力不受法律约束的状态;她坚持民主权利属于人民;她拒绝让权力重新定义是非。
一个人是否赞同周幸彤的每一个政治判断,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真正重要的是:
她有没有权利作出这些判断?
现代政治文明的答案只能是:有。
因为思想自由最重要的意义,从来不是保护那些掌权者喜欢听的话,而是保护掌权者最不愿意听的话;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价值,也不是允许赞美政府,而是允许批评政府;政治自由真正受到考验的时刻,不是人民拥护执政者的时候,而是人民公开要求执政者下台的时候。
如果一个社会连和平主张改变执政党和政治制度都必须付出坐牢的代价,那么真正需要接受审视的就不仅是提出这种主张的人,而且是这个制度本身。
七、声援周幸彤,就是捍卫现代政治文明
今天声援周幸彤,并不只是声援一个身陷囹圄的香港女性。我们声援的是一个更加基本的原则:
纪念死者无罪,追求民主无罪,批评政府无罪,和平反对一党专政不应成为犯罪,以和平方式要求政治制度改变更不应成为犯罪。
我们反对把国家安全变成压制思想和政治异议的无限工具;反对把政党安全偷换成国家安全;反对把政治忠诚凌驾于人的基本权利之上;反对香港的执法和司法机构沦为最高统治者打击异议人士的“刀把子”。
我们要求香港当局撤销针对和平政治表达的定罪,释放周幸彤、李卓人以及其他仅仅因为和平行使言论、结社、集会和政治参与权利而遭到监禁的人。
历史最终会提出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
周幸彤做了什么?
她纪念六四死难者。
她要求追究历史责任。
她主张结束一党专政。
她要求民主转型。
她要求权力受到法律制约。
如果这些事情成为“颠覆国家”的证据,那么被颠覆的首先不是国家,而是现代政治文明关于国家、法律、权力和人的基本关系。
结语:牢狱可以囚禁一个人,却不能证明专制正确
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当然可以把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人关进监狱。
它可以禁止维园烛光,可以解散一个民间组织,可以禁止一个口号,可以封锁一段历史,可以把越来越多政治语言重新定义成刑事语言。
但这一切都无法回答周幸彤提出的那个最根本的问题:
法律究竟是为了限制不受约束的权力,还是为了保护不受约束的权力?
这才是周幸彤案留给香港、中国和世界的问题。
一个政权越是需要用监狱证明自己正确,就越说明它无法依靠自由讨论证明自己正确;一个制度越害怕人民和平要求改变它,就越说明它缺乏面对人民自由选择的自信;一个国家越需要压制历史记忆,就越说明那段历史仍然没有得到公正解决。
周幸彤今天站在被告席上,但从现代政治文明的尺度看,真正接受历史审判的,是一种把党置于国家之上、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把政治忠诚置于人的自由和尊严之上的专制政治逻辑。
我声援周幸彤!
我敬佩她在长期囚禁和巨大压力下仍然坚持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理念的勇气。
我呼吁立即释放周幸彤,释放李卓人、何俊仁以及所有仅仅因为和平表达政治主张、纪念六四和追求民主而遭到监禁的人!
烛光可以被禁止,但记忆不会因此消失。
人可以被关进监狱,但思想不能因此被判刑。
权力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压制反对者,却不能因此取得道义上的正确。
周幸彤是杰出的民主志士和人权斗士!
周幸彤无罪!
2026年8月31日 写于纽伦堡
主要参考资料
周幸彤:《结案陈词(口头)》,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2026年5月19日于法庭陈述。英文题为 Chow Hang-tung’s Closing Submissions (Oral), HCCC 155/2022。其中集中论述“结束一党专政”、民主转型、宪法限制公权力以及“真正受到审判的是法律本身”等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香港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周幸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判决及相关法庭文件,HCCC 155/2022,2026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原讼法庭就“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有罪裁决》,2026年8月21日。该声明说明特区政府及控方对案件、支联会“五大纲领”、中共领导地位及国家宪制秩序的官方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6月30日,特别参见第4条、第22条、第23条及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刑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参见第27条、第28条和第39条。第27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等自由;第39条确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特别参见第19条(意见和表达自由)、第21条(和平集会自由)、第22条(结社自由)和第25条(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关于中国香港第四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CPR/C/CHN-HKG/CO/4,2022年。委员会对香港国安法过于宽泛的解释和任意适用表示严重关切,并讨论其对言论、集会、结社及政治参与等权利的影响。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Opinion No. 30/2023 concerning Hang Tung Chow (Hong Kong, China),A/HRC/WGAD/2023/30,2023年5月1日;另参见2024年勘误文件 A/HRC/WGAD/2023/30/Corr.1。
Amnesty International:《Hong Kong: “Dismaying” Tiananmen convictions part of campaign to erase Chinese history》,2026年8月21日。国际特赦组织认为周幸彤和李卓人不应因和平纪念六四而遭刑事追诉,并将二人列为“良心犯”。
Human Rights Watch:《Hong Kong: Activists Convicted for Tiananmen Vigils》,2026年8月21日。人权观察认为有关定罪侵犯言论和和平集会权,并呼吁撤销判决。
Reuters:《Hong Kong court convicts Tiananmen vigil group leaders of inciting subversion》,2026年8月21日。报道周幸彤、李卓人的定罪、案件争议、“结束一党专政”口号在判决中的作用以及可能刑期。
Associated Press:《Hong Kong court hears arguments over sentencing for former Tiananmen vigil organizers》,2026年8月28日。报道量刑陈词、周幸彤自行陈词以及法院预计随后作出判刑决定。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历史资料及“五大纲领”相关文件,用于了解支联会自1989年以来纪念六四、要求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和建设民主中国等政治主张的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