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人的海外财富:中共权贵究竟转移了多少,该如何追回如何处置?
赵家人的海外财富:中共权贵究竟转移了多少,该如何追回如何处置?

艾地生
中共权贵究竟有多少财富藏在海外?一万亿美元?两万亿?还是更多?没有人知道准确答案。任何试图给出一个精确数字的人,大概都高估了现有资料的透明程度。但过去二十多年不断曝光的离岸文件、跨国调查、贪腐案件和资本流动资料,已经足以确认一个基本事实:中国权贵财富的海外化绝非少数贪官携款潜逃,而是伴随中国权力资本化形成的一套庞大而隐秘的跨境财富网络。
真正值得追问的,也不只是赵家人到底拿走了多少钱,而是三个更深的问题:这些财富怎样产生?为什么能够转移出去?未来中国又能否依法追回?
一、到底有多少钱?没有人知道
首先必须承认事实边界。目前没有任何可靠资料能够证明“中共权贵海外资产总额”究竟是多少。原因很简单:真正的权贵财富极少直接登记在官员本人名下。公开资料能够看到的只是冰山浮出水面的部分。
2014年,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公布“中国离岸金融解密”,仅从两家离岸服务商泄露的部分资料中,就发现接近2.2万名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离岸客户,其中包括中国最高领导层亲属、人大代表、富豪和涉腐国企高管。2016年“巴拿马文件”进一步揭示,多名现任或前任政治局常委亲属与离岸公司存在联系。
但这些泄密材料本身只是随机打开的几扇窗。全球究竟还有多少没有泄露的银行账户、信托、基金、房地产、公司股权和代持资产,无人能够统计。更重要的是,真正成熟的权贵财富早已不是电影里那种“贪官收了一箱美元,再偷偷汇到瑞士”的简单模式。它可能表现为:土地低价转让给某企业;银行给某企业提供特殊融资;国企资产通过重组进入私人公司;某种行业准入、矿权、牌照被特定商人获得;商人财富暴增以后,其海外公司中出现某位官员亲属;再经过香港、BVI、开曼、信托、基金和私人银行层层包装。最终,你看到的是一家完全合法的海外公司、一栋伦敦住宅或者一个家族信托;权力已经消失在产权链条后面。
所以研究赵家人的海外财富,不能只研究“贪污多少钱”,而必须研究一个更庞大的过程:公共权力如何被资本化,资本如何被私人化,私人财富又如何被国际化。这才是党国资本主义真正隐秘的一面。
二、不是“把钱转出去”,而是把权力变成钱
很多人把中国资本外流理解成“富人把国内赚的钱搬到了国外”。这种理解远远不够。中国过去几十年真正值得研究的,是权力本身具有巨大的资本价值。土地是谁批的?矿权是谁给的?银行贷款给谁?国企卖给谁?哪个行业允许谁进入?哪个项目由谁承包?哪个公司上市?哪家企业可以获得政策扶持?这些表面属于经济问题,背后往往首先是权力配置问题。于是形成了一条非常典型的财富生产链:权力 → 资源配置 → 商业机会 → 巨额利润 → 股权和资产 → 家族及白手套 → 海外产权。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真正的高级权贵未必需要直接贪污。最低级的腐败是收现金,高级一点的是利益输送,再高级一些,则是直接参与财富形成规则。官员不需要拥有一家房地产公司,他只需要决定谁能拿到土地;不需要拥有一家银行,他只需要影响贷款流向;甚至不需要让自己儿子成为亿万富豪。一个长期合作的商人、亲戚、朋友或者白手套,就足以完成产权隔离。
这就形成党国资本主义最吊诡的一幕:权力属于党国,收益逐渐私人化;风险、债务和损失,却最终社会化。许家印这样的政商人物之所以值得研究,也正在这里。他们未必是真正意义上的最终老板,更像权力、资本与金融之间庞大链条上的经营者。企业成功时,利益沿着各种隐秘关系分配;企业崩溃时,债权人、购房者、供应商、金融机构乃至整个社会承担损失。真正的大股东往往隐藏在产权表格之外。
三、必须划清一条线:海外资产不等于赃款
讨论到这里,必须警惕另一种危险:不能因为一个人是中共官员、红二代或者权贵家属,就认定他的全部海外资产都是赃款。这是未来中国尤其必须坚持的原则。
注册一家BVI公司本身并不违法,在加拿大购买房地产也不违法;把合法经营所得转移到海外,只要符合相关法律,同样属于私人财产权。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中国人的海外资产、中共权贵的海外资产、中共权贵非法所得的海外资产。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果未来中国发生政治转型,新政府宣布:“共产党高级干部及其家属海外资产全部没收”,那不是法治,而只是另一场革命式剥夺。共产党曾经以阶级身份决定一个人的财产权,地主的土地可以没收,资本家的企业可以公私合营,因为他们属于错误阶级。未来中国绝不能再重复一次,只不过把“地主资本家”换成“共产党干部”。
推翻一个不尊重产权的制度,不能靠建立另一个不尊重产权的制度来完成。这也是未来中国与共产党革命政治真正分道扬镳的地方。
四、不是革命清算,而是司法追赃
所谓“清算赵家人”,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司法追责、财产追索和公共资产恢复。
未来需要把相关财产至少区分为几类:合法私人财产,依法保护;来源存在重大疑点的资产,依法调查;能够证明属于贪污、受贿、洗钱、侵吞等犯罪所得的资产,经司法程序没收;能够证明原本属于国家、国企或者公共财政,却通过违法交易转为私人所有的资产,则依法追索返还。
关键只有两个字:证据。谁主张某栋温哥华豪宅是赃款,谁就必须证明它与犯罪所得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关联;谁认为某个开曼信托实际上属于某位权贵,也必须证明真正的受益所有人是谁。不能依靠政治口号,更不能依靠群众愤怒。这看起来很慢,却是文明与野蛮的分界线。
未来中国真正需要的不是革命委员会,而是独立的法院、检察机关、专业调查人员、法务会计师以及国际司法合作团队。
五、这些钱真的追得回来吗?
答案可能比很多人想象得乐观,因为赵家人的一个历史选择,反而给未来留下了机会:他们把大量财富放到了法治国家。
为什么中国权贵喜欢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瑞士等地?原因并不神秘,他们需要产权安全,需要可靠银行,需要成熟金融市场,需要信托制度,需要司法保护。说到底,他们未必相信自己建立的制度,却非常相信自由世界能够保护他们的钱。这本身就是党国体制最辛辣的讽刺之一。
但是法治是一把双刃剑。它保护合法产权,也追究犯罪所得。一栋房子会留下产权登记;一家企业会留下工商记录;一个证券账户会留下交易记录;一次跨境汇款会留下银行流水;一个信托会存在设立人、受托人与受益所有人的相关资料;私人银行、律师、会计师和资产管理机构,也会形成大量客户档案。
所以问题往往不是外国政府能不能找到这些资产,而是未来中国能不能证明:这些钱确实属于犯罪所得或者被非法侵占的中国公共财产。
六、真正的大工程,是建立一套国家资产追索机制
国际社会其实早已有成熟的资产追回机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资产追回确立为重要原则;世界银行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还建立了“被盗资产追回倡议”(StAR),帮助各国识别、冻结、没收和返还腐败资产。
未来中国如果发生政治转型,真正需要建立的可能是一套独立于日常政治斗争的国家资产追索体系。可以设立具有明确期限和权限的国家资产追索委员会,与独立检察机关、法院、审计机构共同工作。
第一步不是没收,而是建立档案,系统整理几十年来重大土地、矿产、金融、国企改制、上市融资和政府工程中的异常财富流动;第二步追踪产权,从境内公司追到香港公司,从香港追到BVI、开曼,再追到信托、基金、房地产和最终受益人;第三步才是国际司法合作,向相关国家申请调查、冻结和司法协助;最终由法院决定哪些资产属于合法私人财产,哪些属于犯罪所得,哪些应当返还中国。
这可能是一项持续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的国家工程,但它值得做。
七、最讽刺的一幕:西方法治可能替中国人保存了证据
这里存在一个巨大的历史反讽。中国权贵为什么把资产转移到自由世界?因为他们担心中国的政治风险,他们不相信中国的产权制度能够长期保护自己。所以把钱交给他们经常公开批判的“西方资本主义制度”。
这就出现一个极具象征性的场景:他们利用自由世界的法治保护自己的财富,而未来中国也只能利用自由世界的法治追回属于中国人的财富。同一套制度保护两件事情:合法私人财产不受政治迫害;犯罪所得不能永久受到产权保护。这恰恰说明法治的意义。法治不是保护富人,法治保护的是规则。
八、还有一个更困难的问题:追回的钱归谁?
假设未来经过多年调查,中国真的从海外追回数万亿甚至更多资产,接下来怎么办?全部交给财政部?这可能又回到旧循环。昨天赵家人支配,今天换一批官员支配;如果制度没有改变,追回多少都没有意义。
因此未来真正值得讨论的,是建立一个透明、独立并受到严格监督的国家重建与公民基金。经法院最终确认属于公共财富的追回资产,可以用于偿还历史公共债务、弥补养老金缺口、补偿政治迫害受害者、重建司法体系、改善地方公共服务,或者转化为长期全民公共基金。其年度收入、支出、投资和审计全部向社会公开。
这样才完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循环:公共权力 → 权贵私人财富 → 海外资产 → 司法追索 → 公共财富。这不是报复,这是恢复。
九、赵家人真正欠中国人的,可能不只是钱
中共权贵究竟转移了多少财富到海外?今天没有人能够给出可靠答案。未来随着更多银行档案、离岸文件、公司资料和政治档案公开,我们可能逐渐接近真相;但比数字更加重要的是财富背后的制度。如果只追回几个贪官的豪宅,却保留制造赵家人的权力结构,那么新的赵家人迟早还会出现。
真正需要清算的,从来不只是某些人的银行账户;而是那个能够把公共权力不断转换为私人财富,同时把私人风险不断转嫁给社会的制度。
未来中国如果有一天真正完成政治转型,对赵家人的追责也不应成为一次新的打土豪。它应该成为中国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产权正义实践:不因身份定罪,不因民愤没收,不放过犯罪所得,也不侵犯合法财产。共产党曾经用革命的名义没收私人财产,未来的中国则应该用法治的方式追回公共财产。这两者之间的距离,就是革命政治与现代文明之间的距离。
赵家人几十年来藏到世界各地的财富,最终也许会成为一个意味深长的历史见证:从中国人民手中被权力拿走的,终究应当经过法律,重新回到中国人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