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狱,初心不改:他要争取的,不只是走出高墙

作者:案中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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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狱,初心不改:他要争取的,不只是走出高墙

——从《习近平法治文选》看原国家开发银行国开金融副总裁受贿案里的信念与追问

我在狱中还有脸给您写信,是因为我经得起查,没给您丢人。

这是当事人在狱中,辗转写给一位老领导的一句话。

这不是一句普通的申辩。

这是一个身陷高墙的人,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刻,对自己一生清白、操守与信念作出的坚定回答。

高墙可以夺走自由。

却没有让他低下头。

案件可以给他加上一个沉重的罪名。

却没有让他怀疑自己守住的底线,没有让他否定自己走过的人生,更没有让他承认一个与自己一生信念完全相反的身份。

他坚信,自己守住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坚信自己没有利用国家岗位,为个人谋取一分钱私利;

坚信自己没有辜负组织的培养;

更坚信自己没有背弃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清白、操守与责任。

正是这种坚定,让他在高墙之中仍然敢于写下:

我经得起查。

这四个字,不是轻描淡写的自我安慰。

它是一个人面对重压时仍不肯退让的底气,是对自己职业生涯和人生信念的坚守,也是对一个沉重罪名最直接的回应。

对他来说,高墙带来的痛苦,不只是失去自由。

更难承受的是,这个罪名试图否定他一生珍视的信念、清白与荣誉。

一个始终把国家利益、职业责任和党员操守放在心中的人,却被认定为利用国家岗位谋取私利。

这不仅是一项司法认定。

在他看来,更像是要把他几十年坚持的一切,全部改写成相反的样子。

但这场冤屈,没有击垮他的信念。

他没有因为一个具体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就否定自己曾经相信的一切;也没有因为身陷高墙,就放弃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期待。

相反,他仍在狱中深读《习近平法治文选》。

他把自己的遭遇,放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之下重新追问:

案件事实是否真正查清?

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关键认定是否经得起客观材料的检验?

司法程序是否真正保障了申诉、辩护和纠错的权利?

《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第136页,《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一文中写道:

知错就改,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一个本质特征。

文章还强调,人民群众受到冤屈,不能为了保自己的面子推诿责任,而要有深深的自责和反省,赶紧去补救。

这些话,正是他始终没有放弃申诉的信念支点。

他相信,依法治国的意义,不在于宣称工作永远不会出错,而在于错误发生以后,敢不敢正视,能不能纠正,愿不愿意补救。

他相信,一个真正有生命力的法治体系,不会因为承认错误而失去权威;恰恰相反,只有不断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补救冤屈,公平正义才不会停留在文字之中。

正因为始终坚信全面依法治国终将抵达每一个具体案件,他才一次次为党籍申诉,为清白申诉,更为一个共产党员一生坚守的信念与荣誉申诉。

他的申诉,不只是为了离开高墙。

更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辜负曾经受到的培养,没有背弃一生坚持的底线,更没有成为那个罪名所描述的人。

他没有向命运低头。

也没有把自己的遭遇变成怨恨和绝望。

他把一次次申诉,写成对事实、证据与程序的追问;又把个人承受的痛苦,转化成对加强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思考和建言。

在他心中,全面依法治国,应当有直面错误的勇气,有纠正错案的力量,更有让公平正义抵达蒙受冤屈者的担当。

申诉,是为了纠正自己的案件。

建言,是为了不让同样的问题,再发生在更多案件中。

他要争取的,不只是走出高墙。

他要守住的,是一个人一生的清白,是一个共产党员不愿被玷污的荣誉,是即使身处最艰难境地,也不肯放弃的信念。

让错误得到纠正。

让清白回到事实与证据。

让全面依法治国真正抵达每一个具体案件。

这不是一句口号。

这是一个身陷高墙的人,至今仍在等待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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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证据,再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