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登上高山”——小记以身试法以卵击石的行动者许志永

作者:历程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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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登上高山”——小记以身试法以卵击石的行动者许志永

 

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在1968年4月3日晚间(即遇刺身亡的前一天),于美国田纳西州孟菲斯发表了著名的最后演说,史称《我曾登上高山》(I've Been to the Mountaintop)。这篇演讲长达40多分钟,主要为了支持当地黑人环卫工人的罢工抗议,并呼吁非暴力抗争。

在演讲的最后,他仿佛预感到了自己的命运,留下了一段极为震撼、被后世视为“天鹅之歌”的预言性结语。以下是这段高潮部分的全文中英文对照。

(中文译文)

那么,我不知道现在会发生什么。我们前面还有艰难的日子。但这对我来说真的无所谓了,因为我曾登上高山。

我不在乎。像任何人一样,我也希望活得长久——长寿自有其价值。但现在我并不关心这个。我只想履行上帝的旨意。祂允许我登上高山。我向前方望去,我看到了应许之地(Promised Land)。

我可能无法与你们一同到达那里。但今晚我想让你们知道,我们作为一个整体,一定会到达应许之地!

所以今晚我很幸福。我不再担心任何事。我不惧怕任何人。我的双眼已经看到了主降临的荣光!

(英文原文)

Well, I don't know what will happen now. We've got some difficult days ahead. But it really doesn't matter with me now, because I've been to the mountain top.

And I don't mind. Like anybody, I would like to live a long life; longevity has its place. But I'm not concerned about that now. I just want to do God's will. And He's allowed me to go up to the mountain. And I've looked over. And I've seen the Promised Land.

I may not get there with you. But I want you to know tonight, that we, as a people, will get to the Promised Land!

And so I'm happy tonight, I'm not worried about anything. I'm not fearing any man. Mine eyes have seen the glory of the coming of the Lord!

演说背景与意象解读

摩西的隐喻: “登上高山”和“应许之地”典出《圣经·旧约》。上帝带领先知摩西逃离埃及,但摩西因故未能在有生之年带人民进入“应许之地”迦南,只能在临终前登上尼波山,从远处眺望那片土地。马丁·路德·金在此将自己比作摩西,预示着自己可能无法亲眼看到民权运动取得最终胜利的那一天,但他坚信人民终将赢得自由。

最后的荣光: 演讲的最后一句 “Mine eyes have seen the glory of the coming of the Lord” 引用自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著名爱国歌曲《共和国战歌》(The Battle Hymn of the Republic)的第一句。

这段演讲结束后不到24小时,马丁·路德·金在下榻的洛林汽车旅馆阳台上遭遇枪击身亡。这段话也因此成为了他留给世界最著名的告别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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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媒体,如《纽约时报》,有时将许志永马丁·路德·金相提并论,主要是因为两人在行动策略、核心价值观以及面对体制压迫时的态度上,有着高度相似的理想主义色彩。这种类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坚持“非暴力”与法律途径

马丁·路德·金受到甘地思想的启发,坚持通过非暴力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和平游行和法律诉讼来争取黑人权利,坚决反对暴力暴动。

许志永有法学博士背景,他发起的“新公民运动”始终强调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他倡导的行动——如要求官员财产公开、争取随迁子女高考权——都是通过递交建议书、温和聚会等合法、非暴力的方式进行。

核心精神的重合:“自由、公义、爱”

马丁·路德·金最著名的力量源泉是基督教的“爱与和解”,他强调抗争是为了实现正义,而不是为了播种仇恨。

许志永阐述“新公民运动”时,几乎采取了完全相同的精神架构。他把“自由、公义、爱”定为核心价值观,并特别写道:“爱不仅是情感,更是超越性的力量。新公民运动追求真相与正义,但从不放弃和解的愿望和努力。”

这种试图用“爱”来化解政治仇恨、唤醒社会良知的修辞,具有强烈的马丁·路德·金式叙事风格。

“从监狱写出的声音”

马丁·路德·金在伯明翰监狱服刑时写下了著名的《伯明翰监狱书简》,成为民权运动的经典文献。

许志永多次入狱,无论是在狱中还是在流亡途中,他写下的《劝退书》和《美好中国》等文章,都如同一种政治受难者的宣言,通过自身的苦难来彰显理念的道德力量。

现实环境的巨大差异

虽然这种道德和策略上的类比很直观很相似,但许多政治学者和历史观察家也指出,许志永处的时代和政治环境,比当年的马丁·路德·金要严酷得多。

法律与制度弹性: 马丁·路德·金时期的美国,虽然种族隔离制度根深蒂固,但宪法框架、独立的司法体系、自由的媒体舆论以及国会的博弈空间依然存在。民权运动可以通过电视直播引发全国同情,通过最高法院的判决(如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来倒逼立法。

社会监控的密度: 许志永面对的是一个高科技数字化威权体制。在这里,没有独立的司法和自由媒体作为杠杆,任何民间组织化的苗头都会被大数据和密集的监控网在雏形状态切断。

因此,西方媒体将他比作马丁·路德·金,更多的是在精神特质和历史定位上给予他最高的道德评价;但在实际效果上,由于两国的政治土壤截然不同,许志永未能像马丁·路德·金那样成功掀起一场席卷全国并最终改变法律的群众运动,但却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个人自由代价。

许志永的言论和理念

许志永言论和文章非常多,他的核心思想经历了从早期的法律维权与制度改良,到中期的公民精神倡导,再到后期的直接政治诉求的转变。

他的主要言论和理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新公民运动》——自由、公义、爱

在2012年前后,许志永系统性地提出了“新公民运动”的理论。他试图为中国民间社会寻找一种温和、理性、非暴力的凝聚性信仰。

关于“公民”的定义:“公民不是草民,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执政者的权力必须来自全体公民的选举,永远告别‘枪杆子政权’的野蛮逻辑。公民不是顺民和暴民,公民是正义秩序中的幸福分享者和责任担当者,正直坦荡,温和理性。”

关于新公民精神:他提出了“自由、公义、爱”的核心价值观。他说:“自由意味着独立追求信仰、思想、表达和生活的自主、自尊、真实。公义是社会底线,是核心规则。爱不仅是情感,更是超越性的力量,新公民运动追求真相与正义,但从不放弃和解的愿望和努力。”

《劝退书》——逃亡中的激进发声

2019年底“厦门聚会案”爆发后,许志永展开了为期数月的国内逃亡。在匿藏期间,他于2020年2月发表了一篇震动海内外的公开信——《劝退书》,直接将矛头指向国家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批评其执政政策并呼吁其让位。

批评治理能力(抓大放小):“政治家懂治国理政,抓大放小。邓手握桥牌,大事底定。您身兼十组组长,大事小事一把,足球厕所一锅炖。文山会海多如牛毛,看一遍亦顾不暇,怎能高瞻远瞩治国理政?自己不擅长,交给擅长者,此政治家基本素养。”

直言不讳的劝退:“政治家决策有现实感,有判断力,知可行不可行。可您的大手笔,如雄安新区、一带一路、精准扶贫,为不可为,却不自知。七年前,我写过公开信,希望您带领中国走向民主宪政。那曾是国民众望。您把我投入监狱四年。如今,国民众望已成泡影。习近平先生,您让位吧。”

《美好中国》——法庭陈述

2023年,在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4年的庭审中,许志永发表了题为《美好中国》的法庭辩护陈述。在这篇陈述中,他描绘了自己梦想中的未来中国的模样。

关于民主与主权:“我想有一个梦想,美好中国,美丽且自由,公正、幸福。那是民主中国。天下仍是天下人之天下,非一族一党之江山,真正人民的国家,政权出自选票,而非枪杆子。人民定期选举议员、市长、省长、总统,权为民所赋,民有、民治、民享。”

批评网络与社会监控:“我厌恶权力横行、人性扭曲的社会。少数官僚决定13亿人信什么主义,说什么话语,听什么新闻,看什么电影。他们筑起高文化防火墙,隔离了中国与文明的世界,豢养数百万网监、网警、网评员,扼杀人民的声音。他们用数亿摄像头和大数据打造密不透风的监控网,使国人在权力面前如同赤身裸体。”

许志永的几次社会实践行动

许志永在中国法治与公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其经历和行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孙志刚事件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

2003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在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当时刚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许志永,与滕彪、俞江三位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这一举动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回响,并最终促成了国务院在同年废除该收容遣送制度。这也是中国法学界和民间行动者通过法律途径推动体制变革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创立“公盟”与法律维权

2003年,许志勇与多位学者、律师共同创办了“阳光宪政”(后更名为“公盟”)。公盟作为一个民间公益组织,积极参与了大量维权个案和政策倡导,例如:为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家长提供法律援助;推动“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的民间参选与监督;长期关注并倡导取消大城市随迁子女的高考户籍限制(推动教育平权)。

发起“新公民运动”

2012年,许志永发表了《中国新公民运动》等文章,正式提出了“新公民运动”的概念。该运动的核心主张是倡导大家告别“臣民”心态,践行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与义务。运动的具体诉求包括:推动官员财产公开;促进教育资源均等化;倡导公民自由聚会、守法互助,并以“自由、公义、爱”作为核心价值观。

许志永的境遇

2014年, 他因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和教育平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9年12月,他参与了在厦门举办的一场民间人士闭门聚会(即“厦门聚会案”)。随后在2020年2月被警方带走。2023年4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14年。

许志永行为的合法性

许志永作为律师,相信自己的行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而不是惩戒。

“依宪维权”的法理依据:在法理上,许志永等法律人提出的许多诉求,其行动根基的合法性来自于《中国宪法》的明文规定。包括:

言论与结社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与批评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官员财产公开与教育平权: 他们倡导的“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和“争取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教育平权)”,在法理上被认为属于公民履行监督权以及追求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体现。

因此,从许志永等维权人士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动不仅没有违法,反而是在践行和捍卫宪法的权威。他们试图通过个案或公开倡议,来激活中国宪法中那些长期未能落实的公民权利条款。

宪法条文与政治现实的错位

然而,许志永所遭遇的法律困境,恰恰在于中国法律体系在具体运行中,宪法条文与刑法条文、以及政治现实之间存在巨大的位差。

刑法罪名的定罪逻辑: 在实际司法审判中,法院很少直接引用宪法条文来作为辩护或定罪的依据(中国法院不实行宪法司法化,无法直接援引宪法条款审判个案)。当局在指控其行动时,使用的是《刑法》中的具体罪名(如早期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以及后来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官方的指控逻辑中,他的集会、公开倡议等行为,被认定为超出了合法表达的边界,构成了对国家政权和公共秩序的实质危害。

宪法解释权的归属: 《中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意味着,某项具体行动究竟是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表达”,还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最终的定性和解释权在官方机构,而非公民个体或律师。

许志永作为法学学者,当然非常清楚《中国宪法》的条文内容。他之所以选择这些行动,并非不知道其中的政治风险,而是试图以法律人的身份,去测试宪法条文在现实中落地的边界。

这种“明知而为之”的行动,反映了中国维权法律人群体的一种普遍困境:他们试图用宪法作为护身符和武器,但在现行的司法体制和政治逻辑下,具体的刑法条文和维稳机制往往压倒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抽象保护。

许志永其人

许志永于1973年出生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经历了豫东地区的麦浪和艰辛。豫东平原是中国典型的传统农业区。在这里长大的经历,让他从童年起就对中国最底层农民的生存状态、户籍制度带来的不平等以及公权力的底层运作生态,有着最直观、最深刻的记忆。这种“泥土气”使得他日后的法学研究没有停留在象牙塔里,而是始终关注社会的边缘与弱者。

他的求学历程是一个典型的通过高考改变命运的知识分子的经历:1990年,他考入兰州大学法律系,并在此完成了本科和硕士学业。在这段时期,他开始系统接受现代法学训练,法治与宪政的思想开始萌芽。1999年,他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师从法学家朱苏力,并在2002年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北大的求学经历将他推向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最前沿,也让他结识了一批志同道合的年轻法律学者。博士毕业后,许志永进入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担任讲师,并逐步开启了他的社会实践。

以身试法以卵击石的行动者

在许多实用主义者或普通人看来,许志永的做法无异于拿血肉之躯去撞击坚固的体制机器,极为不智。但深入剖析他的言论与思想,这种选择有着非常自洽的精神逻辑。

底层出身带来的“悲悯与道义责任”: 许志永曾在文章中反复提及自己对中国底层社会苦难的感知。他认为,知识分子的特权和知识不是用来谋取个人安逸的,而是上天赋予他们为无声者发声的责任。对于体制内的头衔、大学教师的安稳生活,他有意识地将其视作可以随时为正义付出的成本,而不是牵绊自己的绳索。

“知行合一”的纯粹理想主义:许志永不是政客,而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他信奉“我们是怎样的,中国便是怎样的”。他认为,如果每个人都因为恐惧而选择沉默和顺从,那么社会将永远停留在黑暗中。必须有人率先站出来,用行动去彰显公民的尊严。这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殉道者心态,使他把坐牢和承受苦难看作是推动中国走向宪政必然要交付的代价。

非暴力抗争与“真理的力量”:作为法学者,他深信甘地、马丁·路德·金式的非暴力抗争哲学。他之所以显得“以卵击石”,是因为他相信“卵”里包裹的是真理与道义,而“石”虽然坚硬,内部却充满了对失去权力的恐惧与虚弱。他试图通过个人的受难,去唤醒更多普通人的公民意识,解构体制带来的恐惧感。

对于许志永而言,“以卵击石”,并不是盲目的自杀式冲锋,而是一场由法学理性和圣徒人格共同驱使的“以身试法”和精神抗争。

无论世人对其行动的效果如何评价,他都在中国法治史与公民运动史上,留下了一个厚重而清晰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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