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牢狱,为什么仍然相信依法治国?
身陷牢狱,为什么仍然相信依法治国?
从《习近平法治文选》看一个真实案件里的证据追问
一个人身陷牢狱之后,最容易失去的,可能就是信念。
但在这个真实案件里,当事人没有放弃申诉,也没有放弃对依法治国的相信。
高墙之内,他仍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仍在书写申诉材料,仍然相信中央依法治国的方向是正确的,也相信真正的法治要求,最终应当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这不是一句空话。
对一个身陷牢狱的人来说,继续学习法治,继续整理证据,继续申诉,本身就是一种选择。它不是情绪化喊冤,而是把自己的案件重新放回事实、证据和法治要求之中。
《习近平法治文选》第83页,在《关于〈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一文中指出: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进入庭审的案件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
回到这个真实案件,最值得追问的,正是这个问题:
现有证据,能否证明裁判认定事实?
如果证据证明不了事实,案件还能成立吗?
如果证据不能支撑认定,裁判结论又是从何而来?
如果存在能够澄清真相、检验认定是否成立的关键证据,为什么没有依法调取?为什么没有核查?为什么没有回应?
这些问题,不只是程序细节。
在刑事案件中,程序背后是事实,事实背后是证据,证据背后是一个人的自由、清白和命运。
一个案件,不能因为已经有了结论,就回避那些可能动摇结论的证据。
一个裁判,也不能只保留有利于结论的部分,却不去面对那些能够检验结论是否成立的关键材料。
正因为仍然相信依法治国,才更要追问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正因为相信公正司法,才更希望这个案件能够真正回到证据上,回到事实中,回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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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想追问几个最基础的问题:
证据在哪里?
事实如何成立?
关键证据为什么没有依法调取?
如果证据证明不了事实,案件还能成立吗?
先看证据,再下结论。
愿这个真实案件中的证据问题,能够被更多人看见,也能够最终回到依法审查、依法纠正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