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右翼和右派或保守派有本质区别

作者:青年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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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文章的重点都在保皇党上。处理保皇党的核心人物往往有非常清晰的信号,即称帝(详见《习近平称帝始于2018年7月4日》)。称帝这一词本身就是指自我称呼为皇帝和他人称呼为皇帝。而这个称呼为皇帝,不一定是直接以皇帝称呼,也可以是使用中国古代皇帝的专属用语。而且还有历史悠久的法律做背书,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在公元前509年的法律:“只要有人想要称帝(Rex),所有人都可以不经审判直接杀死他。”所以在甄别和处理上都相对容易。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9410368

保皇党因为皇权本身的特性,必然是极右翼。可不是保皇党的极右翼则缺乏那么清晰的信号,所以在实践中很容易出现冤案,也很容易有漏网之鱼,本文试图提供一些基本的界定条件作为建议,以下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极右翼必须系统性严重侵害人的基本权益。

右派和保守派的区别》中对左右派提供了符合中国主流的定义:主张、推行的政策使得社会更加公平的,就是左派,而更加不公平的,则是右派。右派虽然让社会更加不公,但通常也不会伤及人的基本权益。而极右翼必然系统性侵害人的基本权益。

人的基本权益通常包括《宪法》中规定的生命与人身自由、免受奴役与酷刑、言论与宗教自由、受教育权等。对于极右翼的具体定义,各国各地区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如果系统性侵害人最最基本的权益,生命权,那么毫无疑问就符合极右翼的这一特征。例如纳粹德国建立集中营系统性屠杀犹太人、日本军国主义组织南京大屠杀、邓小平策划六四事件大规模屠杀平民、东莞樟木头的万人失踪死亡,这些都是典型的极右翼势力。

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6/04/11/2991927.html

https://msguancha.com/a/msrd/2026/0415/25320.html

https://msguancha.com/a/msrd/2026/0415/25320.html

https://blog.creaders.net/u/37201/202606/553718.html#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140728/cc28wuwei22/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180523/bao-tong-talks-89-li-nanyang-part1/

(二)极右翼必须热衷政治。

上述系统性侵害人的基本权益的案例都是在政府的组织下完成的,或者是政府唆使/组织民众完成的。如果仅仅是依靠民间力量完成的,例如宗教势力,民族主义势力,虽然在广义上也被列入极右翼势力,可多数国家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是分开的。通常会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恐怖组织罪等罪名去进行打击,而不是在政治上定性为极右翼。由于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左派国家,在政治上定性为极右翼可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

同时,政府组织这样系统性侵害人的基本权益的事件,主导者本身就很容易演变为保皇党。即使主导者自己不演变为保皇党,其改变的制度也会给保皇党留下巨大的活动空间,让后来者有机可乘。如邓小平发动六四是后期江泽民、温家宝、习近平等保皇党崛起的根源。因此极右翼执政的时间长了,必然出现保皇党。

除了这两个条件外,不是保皇党的极右翼通常还有以下特征:

(一)欺诈和搞恐怖活动

在一个正常的环境下,民众是不可能喜欢极右翼的。怎么可能有人喜欢整天琢磨怎么侵害自己的基本权益还非常热衷政治让这些事情制度化的人。所以极右翼的统治在初期必须伴随欺诈。正如易中天所说:“全天下的骗子只有一个伎俩,那就是编造辉煌的历史,并许诺你精彩的未来,然后,要你牺牲你的现在。”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1691322434/64cf884204001boo0?froms=ggmp

而到了后期,再也骗不下去了,就会开始搞恐怖活动。爆炸,放火都是常规操作。这些极右翼还会经常搞一些非常离奇的匪夷所思的花式恐怖活动。

当然,这些人毕竟不是保皇党,所以也不会直接把国家搞成一个大监狱,把人拴起来去干活,仍然是通过各种心理操纵去让人“自愿”干活的。

(二)倾向于地方分离运动

虽然不是保皇党的极右翼,自身喊的口号可能五花八门,可能口头上是反对分裂的,但他们的政策几乎全部都导致了地方分离运动。

如邓小平主张的一国两制,最早可以追溯到西藏和平解放。可是1951年《十七条协议》签署,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就藏区爆发了大规模骚乱,地方政府不再承认《十七条协议》,主张独立。此后邓小平主导的香港回归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在2014年,香港回归仅17年的时候就爆发了有港独倾向的运动。虽然习近平的执政在后期加剧了香港的分离运动,但在2014年的时候习近平才刚刚上台,这些分离运动的主因还是一国两制本身不合理的设置。诚然香港的民主法制,尤其是普通法制度,是需要保护的,和大陆有所区别,可这也不代表香港就是一个连税都不用向中央交的国中之国。更为正常的方案是不驻军,但中央对于香港地区一些涉及全国利益的事情仍然发挥一定的协调作用,以法制的方式理清中央的权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再比如这些人会鼓吹所谓的地方自治。在中国历史上就曾经发生过联省自治运动,当时参加这种运动的人当然是五花八门,但所谓的首先在部分省份推行民主自治,让各省成为完全独立的自治实体,之后再仿照美国模式组建联邦政府,从而最终实现国家的统一与和平,这种方案是必然行不通的,最后只能是为保皇党做了嫁衣。

这一点在王续添的《从“国家”到“地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中的“战略退却”——对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关系的一种考察》中就写的很清楚:“

这些期刊的最大特色,就是对省自治(地方自治)和联省自治的主张和强调,其论说逻辑和基本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这种主张的基本目标是改造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尤其是省自治,从而实现“德谟克拉西”即民治主义,使地方由“旧”变“新”、由“黑暗”变“光明”。前述《新陇》发刊词就直言:“‘新陇’杂志之责任,其在输入适用之知识及学理,俾陇人有所比较而采择焉;传播社会之状况于外界,俾国人知其卑污而投之以剂也。然后渴望陇人之觉悟奋兴,及污浊社会之改良也。”1920年6月创刊于漳州、由福建省立第二师范学校自治会出版的《自治》半月刊强调,“要促进社会的进化和国家的兴盛,就不可不行地方自治”,该刊“把自治看成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应灵药”。1921年2月在上海创刊的《新浙江》“是一个纯地方性的刊物,这个杂志较强烈地表达一个思想:浙江是浙江人的浙江,以浙江人治浙江,以浙江平民治浙江……该杂志的倾向,反映了当时各省大倡地方自治,反对军阀专横、绅董作恶的浪潮”。1920年9月创刊的《新湖北》也大倡“湖北者,湖北人之湖北也。湖北地方行政,应归湖北人民自主”,提出“省民自决”“联邦共和”等八项主张,并谓:“‘新湖北’出版之日,即‘新湖北’的运动之开始。”1921年5月《新江西》的宣言则主张“发展‘德谟克拉西’的真精神”,“我们最终的目的在使这个‘黑暗的旧江西’变成一个‘光明的新江西’”。可见,这些地方期刊一致认为,省自治就是改造地方的“德谟克拉西”的实践。

第三,这种主张进而认为,改造国家只有从地方做起,才易于见到实效,改造国家与改造地方是统一的,后者是前者的第一步,只有改造好地方,才能最终改造好整个国家。1920年11月,《越声》发刊词写道:“我们合作,向本乡努力;本乡底情形是素来明白的,努力起来,自然‘事半功倍’——这就是‘自治’:世界各部底人能各治各部底事,那是再好没有的了。”1920年12月创办于上海的《新安徽》发文提出,“要改造‘新中国’,就不能不从各省改造起”,而改造各省的办法就是实行各省的自治,只有实行了各省的自治,才算得“尊重民主政治之真谛”,才能够“巩固国家基础”,“一省改造,省省改造,联省宪法成立之日,即我中华民国改造大业成功之时”。1921年3月创刊于上海的《新四川》月刊刊文指出,“土地被督军割据,政治被官僚垄断,社会经济被资本家操纵,他们在在都起扼制平民的运动,若集全国的平民起来,与他们抵抗、奋斗,中国地方太大,人数太众,进行上不易收团结的效力”,于是,“我们是四川人,就以四川作‘策源地’,去改造那旧四川,建设我们理想的新四川,预备将来与我们全国的新地方结合”。1921年7月创办于济南的《新山东》杂志在宣言中主张“我们对于山东的政治,要收归我们山东人自己管理”,但又申明:“大家不要说我们只顾及到山东一域,眼光过于狭小,要知登高必自卑,行远必自迩,我们一方面建设新山东,一方面联合国内的同志,建设新中国。”1921年9月,《新海丰》发刊词也有类似表达:“有人说:君等用世界眼光,鼓吹新文化,无所谓国界的限别,‘新海丰’是限于地方主义的,何不名为新世界或新他处呢?这话是错的,我们做事,有一定的次序。大学说,‘行远必自迩,登高必自卑’……我们欲新他处,必先自新海丰始”,“因进化的阶级,是由近及远的。还有一层,我们是海丰人,生长于海丰,于地方的情形怎样,社会状况怎样,较他处为明白,是新海丰比新他处为容易些”。五四运动之后,各省“五四”知识精英如此一致地把改造地方、改造本省作为努力的目标,的确非常清晰地显现了一种不约而同的、退而求其次的国家改造的“战略退却”。

第四,这种主张呼吁各省各地方相互激励与促进、学习和帮助,共同推进省自治和联省自治。1919年12月,《闽星》发刊词就这样写道:“闽星!闽星!我有一句话勉励你:你虽起在闽南,但是你的星光还射着国内,国内愈黑暗,你的星光愈瞭亮!”1920年2月,《湘潮》特刊号发刊词指出:“想要中华民族在世界上还有一线生路,便不可不急起自救。救的方法,有‘对外’‘对内’二项:对内便是拿出‘国民自决’‘民治主义’的精神,与卖国贼奋斗,务要扫除内奸,建设一种崭新的真正的共和国家,这件事与上面所说的湖南问题很有关系,如果湘人驱除了张敬尧切实建设,实行自治,做成一个共和的民治的湖南。各省都照样起来,四面八方,一齐做去,一齐成功,真正的中华民国自然实现了!我们做去张运动的时候,还希望福建的‘去李’,天津的‘去杨’并辔齐驱;也希望各省都拿出自救自治自决的精神,努力去干。”1920年11月,毛泽东在给罗章龙的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我主张湖南人不与闻外事,专把湖南一省弄好,有两个意思:一是中国太大了,各省的感情利害和民智程度又至不齐,要弄好他也无从着手。从康梁维新至孙黄革命(两者亦自有他们相当的价值当别论),都只在这大组织上用功,结果均归失败。急应改途易辙,从各省小组织下手。湖南人便应以湖南一省为全国倡。各省小组织好了,全国总组织不怕他不好……全国各省也可因此而激励进化。”同年12月,《新安徽》发刊词则有一种不甘人后的危机感和奋发感:“方今湘、粤、苏、鄂、鲁、豫各省,群竭力以从事自治运动,设吾人犹不乘时急起,以图振拔,驱当路之豺狼,建自治之规模,诚恐祸水方长,流毒益普,岂徒见讥于邻封,遗玷于全国而已哉?”一时间,全国形成了一种各省对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相互支持与呼应、相互推动与追赶的强大声势。

上述观点直到今天,认同的人仍然不少,但是实践反复证明,这些运动固然有其历史价值,但无法为中国乃至任何一个地方带来民主法制,只会带来分离主义运动:“

五四运动后知识精英的地方化和相关社会思潮的地方化及其与地方政治社会力量的进一步结合,加上民治主义的传播,最终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一场无疾而终的联省自治运动。从联省自治运动的直接目标看,说它是无果之花也并不为过。如何在地方实行所谓民治,不仅在当时不具备基本的社会条件,而且设计一种什么样的制度能够有效运行,其实时人也不清楚,基本上还是作为观念上的想当然,或者是一味模仿。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内外部环境下,用民治主义改造国家不成,用民治主义改造地方也不成,但仍可以看作一种试验。这一步的失败是必然的。联省自治运动的无果而终,使“五四”知识精英加深了对中国社会和政治的认识。没有这一步,没有省自治、联省自治的破产,就不可能推动年轻知识分子从对地方官僚、军阀的某种幻想中解脱出来,没有这种进一步的觉醒,也就没有不断聚集于革命政党旗帜下的国民革命运动。1920年下半年,回川后的张澜推动熊克武实行地方自治,在给后者的一封信中,对省自治和联省自治后中国政治的演进作了非常清楚的预判:“民治之说日长,群众亦多觉悟,人民自决、省区自治之潮流,勃不可遏。窃计不出三年,中国必将起政治革命之大变,此军阀官僚之政府与人民将来之战争也。”国民革命不同于辛亥革命的最大之处就是工农大众的参与以及知识分子与工农的初步结合。吴玉章对此回忆说:“一九二〇年南方各省掀起的‘自治运动’的潮流,给我提供了初步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机会”,“使我有了一个面对广大人民讲话的机会,使我把新近体会到的一些想法得以倾吐于广大人民之前,而且得到了热烈的反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收获。而且通过‘自治’的失败,使我又有了两个教训,第一是进一步体会到在军阀统治下毫无民主可言,要拯救中国,必须首先用武装的革命来推翻封建军阀统治。第二是自治联合会那种地域性的临时的组织及容易为敌人破坏,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革命的战斗的组织,来领导革命。这时候我心里非常强烈地要求组织像布尔什维克那样的政党。其实恰恰在这个时候,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正在上海秘密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不过我远在被封锁的四川,并不知道”。

https://www.dswxyjy.org.cn/n1/2020/0120/c219000-31557210.html

这种联省自治运动容易被敌人破坏,不仅是吴玉章的判断,也是众人的判断。中国共产党诚然有部分人支持过这种联省自治运动,但在坚决反对联省自治的周恩来主持中共中央工作之后,党的路线就和这种联省自治运动划清界限了。周恩来为此还不惜和胡适翻脸:“

“最后,周恩来断定:“胡先生已是缺乏了革命精神的人。知此乃知他在《努力》上所发表的妥协的统一会议主张,伪和平的联省自治办法,和能说不能行的他们好人政治,都是些不落实际的废话。凡是有革命精神的少年们岂能受其蒙蔽!”在他看来,胡适的主张与“少年”们的理想已根本不同:“胡先生的政治主张,所谓‘我们最低限度的要求’,自然离着我们共产革命的政治主张很远,但即便合于民主政治的要求,在现在军阀跋扈、列强侵吞的中国情状下,也止有一个民主革命才能达到,才能完成民主共和的工作。然而胡先生竟不作如是想,以为在世界帝国资本主义和军阀的支配之下便可建立‘好人政府’实现其政治主张,这不是做梦么?”因此,即使面对胡适的“主动示好”,他也毫不领情:“胡先生答‘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说:‘我们并不菲薄你们理想的主张,你们也不必菲薄我们最低限度的主张。如果我们的最低限度做不到时,你们的理想主张也决不能实现。’但我们却要代答胡先生道:‘我们却很菲薄你们的最低限度的主张,而尤其信依着你们最不努力的方法,你们最低限度是永远做不到的。至我们的主张,只有用政治争斗的革命手段才能实现,我们殊不愿上你们无革命精神的大当。’”(周恩来:《评胡适的“努力”》,《少年》第6号,19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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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当年凭借敏锐的政治嗅觉,意识到联省自治是走不通的。最后中国也确实没走通这条路,因为被军阀破坏了。而我们回顾全球政治史,联省自治这条路就没有非常成功的案例。

所谓美国的从邦联转向联邦制,是基于共同的独立战争,有共同的领袖华盛顿,是在华盛顿的个人魅力下建立起来的,本质上还是中央顶层设计,不是联省自治形成的。而且这一给予地方极高自治权的联邦制在建国半个多世纪后就出现了分离运动,在85年后就出现了公然独立的势力,并最终爆发了南北战争,造成了70万士兵的死亡。美国当时人口一共才3000万左右,相当于每40个人里就有一个人牺牲,而如果算成年男性的话,是每25个人里就有一个人牺牲。如果搞这种制度出现分裂,到时牺牲的是谁?

另一个失败的案例就是南斯拉夫联邦。这一联邦仍然是靠铁托的个人魅力维持的,仍然本质上是中央顶层设计。在铁托去世后,分离主义盛行,南斯拉夫在十年后就直接解体了。在1991年解体之后南斯拉夫地区爆发了长达十年的内战,造成了14万人的死亡,四百万人流离失所。南斯拉夫在1991年的人口一共才2,353万,相当于每168个人里就有一个人死亡,每6个人里就有一个流离失所。

https://zh.wikipedia.org/zh-sg/%E5%8D%97%E6%96%AF%E6%8B%89%E5%A4%AB%E7%A4%BE%E4%BC%9A%E4%B8%BB%E4%B9%89%E8%81%94%E9%82%A6%E5%85%B1%E5%92%8C%E5%9B%BD

这些案例还是依靠英明领袖成功将联邦建成,并在相当长时间维持了一定的民主法制。更多的没有英明领袖的联省自治都还没建成联邦就被军阀破坏了,直接为保皇党做了嫁衣。中国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是这种情况。联省自治直接破坏了北洋政府对全国本就微弱的统治,最终导致其在1928年被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在袁世凯之后再无人称帝,蒋介石则在统一之后直接被喊“蒋主席万岁”了。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8%98%E5%B3%99/1514914

如果中国当时没有这场荒诞的联省自治运动,在袁世凯之后已经在改良的北洋政府就有可能最终实现孙中山所期望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宪政。而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借口军政训政,法制上远不如北洋政府,在1927年北伐即将成功之时就悍然发动清党运动,大肆屠杀共产党员和左翼国民党党员,引爆了国共内战,在二十余年后其在大陆的统治被中国共产党推翻。

联省自治这种错误的模式在中国天然就有众多的支持,主要是由于中国的两个在全世界范围内比较少见的特点:

(一)中国绝大多数人是没有见过选票的。全世界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威权或独裁体制之下,这里面绝大多数就是中国人。所以中国人对民主是向往又没什么概念的。而全世界大多数人是见过选票的,知道选票是什么样子的。

因为没有见过选票是什么样的,所以对民主就有许多不切实际的幻想。不知道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口都生活在有选票的国家下,只是他们那些选票无论怎么选也选不出自己满意的领导人。也无法让自己的生活水平得到多少提高。

这是因为,很多国家的黑社会力量是很强的。领导人通常都会和这些黑社会建立各种关系,制造大规模的软强制侵害事件去欺骗甚至胁迫选民和代表,扭曲选举结果,甚至暗杀有潜力的候选人。最后革命成果反过来又被这些人以“民主”的方式窃取了。这种事是经常发生的。没有一个有力的中央,这样的事情只会更多。

(二)中国有非常悠久的帝制历史。辛亥革命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如下:

南京临时政府(1人):孙文

北洋政府(15人):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周自齐高凌霨曹锟黄郛段祺瑞胡惟德颜惠庆杜锡珪顾维钧、胡惟德、张作霖

国民政府(4人)谭延闿蒋中正林森李宗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8人):毛泽东、华国锋、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

一共28人中,出现了袁世凯、蒋中正、毛泽东、习近平4位公然称帝的人物,占比14.29%。如果加上有称帝倾向的,还有邓小平和江泽民两人,这样就高达21.4%。这一比例是非常高的。美国一共47任总统,其中有称帝倾向的,也只有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和现任总统,占比4.26%。这说明在中国这样有悠久帝制历史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国家领导人,想称帝的比例比美国这样没有帝制历史的国家高得多。

中国人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天然就对所有的领导人都不信任。所以自然会更加倾向于联省自治这样看似可以制衡中央集权的改良方案。

诚然,各国在革命之时为了凝聚人心,都很容易强调地方。可实际上,全世界的民主法制,没有一个是单独靠地方的联动能形成的,都是有中央顶层设计的。单纯靠地方的联动只能联动出大型黑社会组织。理想的制度是中央顶层设计和区域联动相结合。例如社会上对劳动法的执法不满意。如果单纯让地方去加强劳动法的执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一个地方做了执法,另一个地方没有做,企业就跑去另一个地方了。正常的路径是地方上希望加强劳动法执法的,可以鼓励执行劳动法较好的企业,对一些特别严重的情况采取整改措施。一旦这样做的地方比较多了,中央就做顶层设计出一套比较完善的执法方案,确保在执法的过程中尽量少影响整体经济。

但即使是这种区域联动,也要建立在消除软强制侵害的基础上。否则地方黑社会联合起来抵抗中央的情况在很多国家都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