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荒唐法官办荒唐冤案
作者:北风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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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 “当代窦娥冤”:女干部蒙冤十年,司法程序屡现离奇操作事件核心:正义之举竟成 “原罪” 1999 年,时任宁德市蕉城区地矿局局长的林丽娜,为响应 “青山挂白” 治理号召,关闭 100 多家违规采石场,却因此得罪当地利益集团。2010 年,原宁德市市长廖某(已被降级)为帮亲友垄断石料供应,强令关闭合法矿山遭拒后,指示市检察院对已调任民盟宁德市委的林丽娜展开调查。市纪委、市人大均认定其无违法违规行为,唯市检察院炮制 “滥用职权罪”,长达十年的冤案自此拉开帷幕。司法乱象:程序违法与证据 “失踪”(一)侦查与起诉:伪证 “制造” 与上级干预蕉城区检察院在无实质证据情况下,通过诱供地矿局经办人(与侦查人员为同学关系)伪造 “授意违规办证” 证言,甚至将林丽娜未到任时已审批的矿山纳入 “罪状”。2013 年,林丽娜被刑拘后突发脑梗,险丧生命。因证据不足,宁德市检察院 2013 年经检委会讨论作出不起诉决定上报省检备案,却被省检察院原分管领导顾某仅凭个人意志推翻,2015 年被起诉。(二)审判阶段:事实与法律的双重 “扭曲”?一审与重审:宁德中院无视《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将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定罪依据,错误认定 “林地占用” 与林丽娜审批行为的因果关系。重审时,检方竟用 6 年前的 “扩大化” 鉴定(包含非涉案面积)作为证据,法院还多次要求林丽娜 “认罪换轻判”,遭拒后维持错判。? 二审与申诉:福建高院刑二庭二审时,未经法庭调查便自行变更定罪依据(称 “企业无环评报告”),而事实上办证档案中清晰记载四家企业均提交了环评报告。申诉案件竟再次回到原审判庭,法官詹昌裕以 “无环评” 为由驳回,对关键证据质证要求置若罔闻。 十年申诉:从地方到中央的 “石沉大海”林丽娜自 2015 年起持续向各级部门上诉、申诉。2024 年向最高检提交的补充证据仍未获回应。她悲愤指出:“省法院拖延纠错,根源在于当年省检察院个别领导违规干预不起诉决定,导致‘官官相护’局面。” 从2024年6月起至今林丽娜向中央纪委,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最高检、最高法以及福建省纪委等有关部门举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林志远、林雪义、谢瑞琴、陈万福、宁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张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明衫、吴兆煜、魏健、詹昌裕,在审理本案中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法官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不作为、乱作为、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平、公正审理,构成渎职罪。一共寄了421 封举报信,为何至今还是无人问津。目前,《阳光下的阴霾 —— 依法治国时代的冤案》《八闽无日月,当代窦娥冤》等多篇文章在外网已曝光此案,引发舆论哗然。 当事人诉求与舆论焦点林丽娜恳请:“撤销(2017)闽 09 刑初 17 号、(2018)闽刑终 301 号等错误判决,宣告无罪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界人士质疑:为何关键证据长期被忽视?同一审判庭多次审理同一申诉案件,如何保证公正?这场 “迟到的正义”,何时能照亮八闽大地? 结语:当依法行政的官员因触动利益链蒙冤,当司法程序沦为权力工具,损害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法治根基。此案能否突破 “部门利益” 壁垒,成为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试金石。我们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期待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承诺,不再沦为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