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什么?——从意志神学到授权架构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六)

作者:艾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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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什么?——从意志神学到授权架构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六)


现代宪法学有一个几乎从未被怀疑过的前提:

宪法体现人民意志。

无论是法国革命传统、美国制宪传统,还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法学理论,几乎都共享这一信念。

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效力。

不是因为它最古老。

不是因为它最合理。

不是因为它最有效。

而是因为它来源于人民。

人民制定宪法。

人民授权国家。

人民创造政府。

因此宪法成为一切法律的基础。

这套叙述已经成为现代政治的常识。

然而,一个奇怪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认真回答:

人民究竟在什么时候表达了这种意志?

历史上的制宪会议从来只是一小部分人参加。

绝大多数宪法并非由全体人民亲自制定。

许多宪法甚至产生于战争、革命、政变和危机之中。

如果严格追问,所谓“人民制定宪法”更多是一种政治叙事,而非历史事实。

于是宪法学不得不诉诸一个更抽象的概念:

制宪权。

制宪权高于宪法。

制宪权创造宪法。

制宪权不受任何法律约束。

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制宪权创造出来的。

这里,一个熟悉的身影再次出现了。

那就是主权。

表面上看,近代政治已经告别君主主权。

实际上,主权只是换了名字。

过去人们说:

国王创造法律。

后来人们说:

人民创造宪法。

结构完全相同。

区别仅仅在于创造者的名称发生了变化。

因此,现代宪法学的秘密并不是法律。

而是神学。

它始终需要一个能够创造秩序、却不受秩序约束的原初主体。

对于霍布斯来说,这个主体是主权者。

对于卢梭来说,这个主体是人民。

对于施密特来说,这个主体是制宪权。

三者看似不同。

本质却完全一致。

他们都需要一个创造法律而不受法律约束的力量。

问题在于,如果国家不是人格,人民也不是人格,那么这个创造者究竟在哪里?

答案或许是:

根本不存在。

宪法从来不是某个主体意志的产物。

宪法是一种关系结构的沉淀。

它不是命令。

而是安排。

不是意志表达。

而是授权配置。

不是某个主体向所有人发出的决定。

而是无数关系长期协调后形成的稳定架构。

这意味着,宪法的本质需要被重新理解。

传统理论认为:

宪法回答的是谁拥有权力。

因此宪法首先是一份权力文件。

总统拥有什么权力。

议会拥有什么权力。

法院拥有什么权力。

人民拥有什么权力。

整个宪法学都围绕权力展开。

然而如果从信托视角观察,问题将完全不同。

宪法首先不是关于权力。

而是关于授权。

权力只是授权之后的结果。

授权才是更根本的事实。

因此宪法真正回答的问题不是:

谁统治?

而是:

哪些事务被交给哪些机构处理?

这些机构承担什么责任?

授权如何被监督?

授权如何被撤销?

机构之间如何相互制衡?

于是宪法不再像王位继承法。

反而更像一个复杂的组织章程。

公司章程不是为了创造主权者。

而是为了协调不同职能。

信托协议不是为了创造主人。

而是为了安排责任。

合作契约不是为了制造统治关系。

而是为了组织协作。

宪法也应当如此。

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宪法的最高性也将获得新的解释。

传统理论认为:

宪法最高,因为人民最高。

这是主权逻辑。

而新的理解则是:

宪法最高,因为它规定了授权规则。

足球比赛中,规则高于球员。

不是因为规则拥有主权。

而是因为没有规则就无法形成比赛。

市场中的交易规则高于参与者。

不是因为规则统治参与者。

而是因为规则构成了交易发生的条件。

宪法同样如此。

它不是最高意志。

而是最高架构。

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政治想象。

在这种想象中,宪法不再是神圣文本。

而是持续修订的组织协议。

宪法不再体现某种永恒意志。

而是不断调整的合作框架。

宪法不再来自神圣人民。

而是来自现实关系。

因此,制宪权本身也会失去神秘色彩。

现代政治最危险的观念之一,就是相信存在一个绝对的制宪时刻。

仿佛在某个历史瞬间。

人民突然出现。

宣布自己的意志。

创造自己的国家。

然后留下神圣的宪法。

这种叙事本质上仍然是创世神话。

它与宗教中的创世故事并没有根本区别。

都需要一个绝对起点。

一个原初决断。

一个不可追问的开端。

然而真实历史从来不是这样。

社会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

社会逐渐形成。

法律逐渐形成。

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逐渐形成。

宪法也逐渐形成。

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开始。

只有不断累积的关系。

因此,宪法并不是政治共同体的出生证明。

宪法只是政治共同体对自身关系结构的一次暂时整理。

它不是创世。

而是记账。

不是神圣意志。

而是制度会计。

它记录谁负责什么。

谁监督什么。

谁可以做什么。

谁不可以做什么。

如果未来政治哲学能够摆脱主权神学,那么宪法也将被彻底重新理解。

它不再是人民意志的化身。

不再是国家人格的表达。

不再是制宪权的遗产。

它只是一个社会不断修订的授权架构。

国家不是人格。

人民不是人格。

宪法也不是意志。

国家是关系。

人民是关系。

宪法则是这些关系的组织图谱。

因此,宪法真正神圣的地方,不在于它代表谁。

而在于它提醒所有人:

没有任何人拥有最终权力。

所有权力都只是暂时的授权。

所有机构都只是暂时的受托人。

而政治共同体存在的意义,不是寻找主人。

而是防止主人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