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到底是什么?——一种反主权的政治哲学尝试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四)
国家到底是什么?——一种反主权的政治哲学尝试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四)
现代人习惯于把国家看作一种实体。
地图上的边界是国家。
军队是国家。
政府是国家。
法律是国家。
国旗是国家。
久而久之,人们甚至开始相信国家拥有自己的意志、自己的利益、自己的生命。
国家安全。
国家利益。
国家尊严。
国家意志。
仿佛国家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巨大人格。
然而,如果认真追问一句:
国家到底在哪里?
答案却变得十分困难。
国家不在土地之中。
因为土地始终存在,而国家不断变化。
国家不在人民之中。
因为人民更替,而国家依旧延续。
国家不在政府之中。
因为政府可以被推翻。
国家也不在法律之中。
因为法律不断修订。
于是一个奇怪的问题出现了:
国家究竟是什么?
现代政治哲学对此给出的答案几乎是一致的。
国家是一个人格。
霍布斯最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
在《利维坦》中,国家被定义为一个“人造人格”。
人民通过授权创造出一个更高的人格。
从此,国家获得统一意志。
获得行动能力。
获得统治权。
这便是现代国家理论的诞生时刻。
此后的几百年里,人们争论民主还是君主制,争论自由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争论共和还是保守。
但他们很少怀疑这件事情本身:
国家是一个人格。
国家拥有意志。
国家能够行动。
国家能够要求服从。
而这恰恰可能是现代政治最大的神话。
因为所谓人格,意味着能够拥有自己的目的。
一个人有自己的目的。
一个公司有自己的目的。
一个协会有自己的目的。
那么国家的目的是什么?
问题就在这里。
国家从来无法回答。
因为国家并不是一个真实的人。
它不会感受痛苦。
不会感受快乐。
不会经历死亡。
真正痛苦的是具体的人。
真正快乐的是具体的人。
真正死亡的也是具体的人。
国家本身并不生活。
国家本身也不会死亡。
所谓“国家利益”,往往只是某些人的利益。
所谓“国家意志”,往往只是某些人的意志。
所谓“国家尊严”,往往只是某些人的尊严。
一旦把国家人格化,真正的人反而消失了。
于是现代政治产生了一种奇特的倒错。
原本国家是为了人而存在。
结果人开始为了国家而存在。
原本国家是工具。
结果国家变成了目的。
原本国家是仆人。
结果国家变成了主人。
二十世纪的历史几乎就是这种倒错不断扩大的历史。
法西斯主义如此。
共产主义如此。
民族主义如此。
甚至许多自由主义国家也未能完全摆脱这种逻辑。
每当人们说:
“国家需要。”
“国家决定。”
“国家要求。”
国家便开始获得一种神秘的生命。
而这种生命恰恰来自人民让渡出去的生命。
因此,真正需要被质疑的并不是某一种国家形式。
而是国家人格本身。
国家为什么必须是一个人格?
国家为什么必须拥有独立意志?
国家为什么不能只是一个关系网络?
如果放弃人格化思维,国家的面貌便会发生根本变化。
国家不再是主体。
国家只是结构。
国家不再拥有意志。
国家只是协调。
国家不再拥有利益。
国家只是管理利益冲突的机制。
国家不再是行动者。
国家只是行动得以发生的条件。
这意味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转变:
国家不是一个“谁”。
国家是一个“如何”。
国家不是某个存在物。
国家是一种组织关系。
就像市场不是一个人格。
语言不是一个人格。
互联网不是一个人格。
国家也未必是一个人格。
它更像一种制度性的基础设施。
这种理解将彻底改变政治哲学。
因为一旦国家不再是人格,那么主权就失去了存在基础。
主权本质上是一种人格概念。
只有一个人格,才能拥有最终意志。
只有一个人格,才能拥有最高权威。
只有一个人格,才能成为命令的来源。
如果国家不是人格,那么国家便无法成为主权者。
而只能成为受托关系的集合。
政府不再统治国家。
政府管理国家事务。
议会不再代表国家意志。
议会协调社会利益。
法院不再捍卫国家权威。
法院维护制度信任。
军队不再效忠国家人格。
军队履行共同体赋予的职责。
在这种图景中,国家更像一个信托平台。
不同的人将部分事务交给这个平台处理。
安全交给它。
基础设施交给它。
争端解决交给它。
公共服务交给它。
但没有任何人把自己的全部人格交给它。
国家获得的是事务授权。
而不是生命主权。
这两者之间存在决定性的差异。
授权总是有限的。
主权则倾向于无限。
授权可以撤销。
主权要求服从。
授权服务于目的。
主权创造目的。
因此,一旦从信托逻辑重新理解国家,我们便会发现:
现代政治最深刻的危险,并不是暴政。
而是国家人格化。
因为一切暴政最终都建立在同一个信念之上:
国家拥有独立于人民的存在。
国家拥有高于人民的目的。
国家拥有超越人民的价值。
而一旦接受这一前提,那么无论是民族、阶级、历史还是文明,都可能成为要求牺牲的理由。
相反,如果国家只是一个受托结构,那么事情将完全不同。
国家无法要求牺牲。
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目的。
国家无法要求忠诚。
因为国家本身不是人格。
国家无法要求崇拜。
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神。
它只能要求履约。
只能要求合作。
只能要求共同遵守已经形成的授权关系。
这是一种去神圣化的国家观。
也是一种去主权化的国家观。
在这里,国家不再是利维坦。
国家不再是历史主体。
国家不再是民族精神。
国家甚至不再是一个“存在者”。
国家只是人与人之间无数授权、信任、责任与合作关系所形成的制度性网络。
如果说近代政治哲学的问题是:
谁应该统治?
那么未来政治哲学的问题或许应该变成:
哪些事务需要共同处理?
这些事务应当如何被授权?
授权如何被监督?
监督如何被撤销?
国家不再是答案。
国家只是这些问题暂时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因此,真正颠覆性的结论也许是:
国家从来不是一个主人。
国家甚至不是一个人。
国家只是一种被误认为是人格的信托关系。
而政治哲学最大的错误,就是把一种关系当成了一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