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中山国之七: 从埃利希到刘晓波

作者:艾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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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中山国之七:

从埃利希到刘晓波


德国法学家欧根·埃利希有一句著名的话:

法律发展的中心不在国家机关,而在社会本身。

这句话看似简单,却触及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秘密。

国家并不是法律唯一的来源。

社会自身也会创造法律。

邻里之间的规则。

行业内部的规范。

社区形成的秩序。

都构成所谓“活法”。

真正稳定的社会,从来不是依靠国家单独维持的社会。

而是拥有丰富民间秩序的社会。

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刘晓波关注的其实也是类似问题。

很多人记住的是他激烈的政治言论。

却忽视了他长期关注的公民社会建设。

在他的思考中,真正的自由并不首先来自国家改革。

而来自社会成长。

来自一个个具体的人。

来自一个个具体的维权行动。

来自独立人格的形成。

这种思路与埃利希存在一种有趣的呼应。

两人都在强调:

社会先于制度。

主体先于国家。

没有成熟社会,就不会有成熟政治。

没有主体人格,就不会有自由制度。

因此,中国未来最重要的事业,也许不是设计新的权力结构。

而是培育新的主体人格。

维权者越多。

公民越多。

民间组织越多。

未来的自由秩序就越有现实基础。

因为真正的法治,从来不是设计出来的。

而是生长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