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中山国之三: 维权为什么比身份更重要?
一个人的中山国之三:
维权为什么比身份更重要?
这些年,人们讨论中国问题时,常常纠缠于各种宏大的历史叙事。
有人强调民族压迫,有人强调阶级压迫;有人追问谁是“外族统治者”,有人争论谁是历史罪人。仿佛一个人的政治和道德地位,首先取决于他属于什么群体,而不是他做了什么。
但如果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也许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现代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发明,不是选举,也不是宪法,而是“权利主体”。
所谓权利主体,就是每个人都被承认为一个独立的人。他不是国家的附属品,不是某个集体的零件,也不是历史洪流中的牺牲品。他有自己的利益、意志和尊严,并且有权利向任何权力提出要求。
十九世纪末以来,德国和美国的法学都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理解:国家和个人都处于同一个法律秩序之中。国家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而必须面对拥有权利的公民。
这意味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并不取决于它宣称什么理想,而取决于普通人能否理直气壮地说出一句话:
“这是我的权利。”
事实上,现代社会的进步往往不是来自伟大的革命,而是来自无数普通人的维权行动。
工人争取劳动权利,农民维护土地权益,记者维护表达自由,宗教信徒维护信仰自由,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这些行动看起来琐碎,却一点一点塑造了现代社会。
德国法学家欧根·埃利希曾经提出一个著名观点:真正的法律并不只存在于法典之中,更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
这意味着,权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礼物,而是在一次次维权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
很多时候,人们把维权理解为利益之争。
其实维权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主体性的确认。
当一个人站出来说“不”,当他要求自己的财产受到保护,要求自己的声音被听见,要求自己的尊严不被践踏时,他实际上是在宣布:
“我是一个独立的人。”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曾经提出“本真性”的概念。
所谓本真性,就是按照自己的良心和判断活着,而不是被外界裹挟着生活。
一个真正的人,不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活着,而是在以自己的方式存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权和本真性之间存在着深刻联系。
因为没有权利保障,本真性就会变成空谈。
如果一个人不能说话,不能结社,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他就很难按照自己的良心生活。
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曾经指出,现代法权体系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为每个人提供了一块空间,让他能够按照自己的伦理信念去生活。
因此,维权不仅是在维护利益,也是在维护作为一个人的存在方式。
正因为如此,一个社会最值得尊重的人,往往不是掌权者,而是维权者。
他们未必能够改变历史,却在证明另一件更重要的事情:普通人有资格成为历史主体。
台湾议会运动领袖林献堂曾经多次前往日本,为台湾人的政治权利奔走呼号。
这件事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并不在于当时的统治者是不是日本人。
真正重要的是,台湾社会出现了能够向统治者提出权利要求的民间主体。
一旦这种主体性形成,统治者是本族还是外族,反而退居次要位置。
因为决定一个社会质量的,不是谁在统治,而是统治者是否必须回应人民的权利要求。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今天。
一个社会最根本的问题,不是它的意识形态有多么崇高,也不是它的历史叙事多么辉煌,而是普通人有没有维权的能力和勇气。
只要维权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民间主体性就会成长。
只要民间主体性存在,人就不会完全沦为工具。
因此,也许我们可以提出一个简单却重要的判断标准:
一个人来自什么民族、什么阶级、什么家庭,并不决定他的价值;一个社会经历过什么样的历史,也不构成永久的原罪。
真正重要的是,人是否愿意以权利主体的身份站出来。
因为维权不仅是在争取权利。
维权本身,就是自由人格的诞生过程。
一个能够维权的人,已经开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
而一个充满维权者的社会,也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