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中山国之二: 维权了就没有原罪
一个人的中山国之二:
维权了就没有原罪
中国近代历史充满各种“原罪叙事”。
有人因为阶级出身背负原罪。
有人因为民族身份背负原罪。
有人因为家庭背景背负原罪。
甚至有人因为历史事件背负原罪。
在这些叙事之中,个体往往被集体吞没。
人的价值不取决于自己的行动。
而取决于自己属于哪个群体。
这种逻辑与现代法治精神其实是相冲突的。
现代法治的核心原则是:
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而不是为自己的身份负责。
正是在这里,维权具有超越法律本身的意义。
因为维权意味着主体性的出现。
一个敢于维护自身权利的人,已经摆脱了单纯被定义、被安排、被支配的状态。
他开始用自己的名义说话。
开始用自己的良知判断。
开始用自己的行动承担后果。
台湾议会运动领袖林献堂在日本统治时期多次赴东京请愿。
从民族主义角度看,人们关注的是日本是不是外族。
但从主体性角度看,更重要的问题是:
台湾人是否能够作为权利主体向统治者提出要求。
答案是肯定的。
正是在一次次请愿和维权过程中,台湾社会逐渐形成了现代公民人格。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重要认识:
文明程度并不取决于统治者属于哪个民族。
而取决于人民是否能够维权。
如果人民没有主体性,那么即使统治者与人民同族,也可能形成专制。
如果人民拥有主体性,那么即使面对强大的统治者,也能够形成自由空间。
因此,历史问题最终会让位于主体性问题。
民族问题最终会让位于权利问题。
身份问题最终会让位于人格问题。
所谓“维权了就没有原罪”,并不是说维权者天然正确。
而是说,一个人一旦以权利主体的身份行动,他就已经超越了单纯由历史和身份决定命运的状态。
他不再只是某个民族的人。
某个阶级的人。
某个时代的人。
而首先成为一个独立的人。
这是现代文明最珍贵的发现。
也是所有自由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
真正的救赎,不来自历史。
不来自民族。
不来自领袖。
而来自每一个普通人对于自身权利的坚持。
因为维权不仅是在争取权利。
维权本身,就是自由人格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