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中山国——自由政治的起点

作者:艾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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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中山国——自由政治的起点


权利解决的是人与权力的关系。

但还有一个问题:

人在获得权利之后,究竟为了什么而活?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提出过一个著名概念:

本真性。

在他看来,人最大的危险并不是贫穷,而是失去自己。

许多人终其一生都活在“别人认为应该如此”的世界里。

他们按照时代要求生活。

按照权威要求思考。

按照集体要求行动。

最终失去了自己的声音。

海德格尔把这种状态称为沉沦于“人们”。

而本真性意味着:

按照自己的良知和判断生活。

成为自己。

然而,一个人若没有权利,就无法成为自己。

一个不能说话的人,很难表达良知。

一个不能结社的人,很难形成公共人格。

一个不能维护自身利益的人,很难拥有独立意志。

因此,法权与本真性之间存在着深刻联系。

哈贝马斯曾指出,现代法权体系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为每个人保留了一块按照自己良心生活的空间。

法律不仅保护财产。

法律也保护人格。

法律不仅维护秩序。

法律也维护人的尊严。

于是,权利的意义被重新发现。

它不仅是防御权力的工具。

它更是实现自我的条件。

左春和提出“一个人的中山国”。

这个命题之所以动人,正在于它把国家重新缩小到个人尺度。

一个真正的国家,首先不是疆域。

而是人格。

不是旗帜。

而是尊严。

不是意识形态。

而是自由。

当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良知生活。

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

能够承担自己的责任。

那么即使他孤身一人,也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的“中山国”。

现代社会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多崇高的口号。

而是更多能够独立站立的人。

因为自由从来不是国家赠予的礼物。

自由首先是人格的成就。

而一个人的中山国,正是所有自由政治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