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内斗.必须重视托马斯在种族选区划分案中的协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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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大法官在大约三十年前发表的那份“协同意见书”依然值得我们重新审视。它表明:我们仍需对《投票权法案》的相关议题进行一次更为彻底的清算——这不仅是为了将基于种族考量的政策彻底逐出我们的选举制度,更是为了重塑并恢复司法机构自身应有的正当职能。
克拉伦斯·托马斯法官正式成为美国历史上任职时间第二长的最高法院法官,在法官席上超过34年后,超过了约翰·保罗·史蒂文斯法官。托马斯以其原创主义的方法和对宪法原则的坚定捍卫而闻名,他在法院的判例上留下了重要的印记。
他的任期以从投票权和联邦权力到个人自由等问题上有影响力的意见为标志。
支持者认为他是宪法的坚定守护者,而批评者则对他的裁决方向进行辩论。
《基督教日报》为所有最高法院法官祈祷智慧和正直,


https://youtu.be/Iyme37MA8T8?si=9BhdNHmYNUlSpVkB
今天的重点新闻内容包括:
1)美国总统特朗普与第一夫人梅兰妮娅在白宫举行庆祝军人母亲的母亲节活动
2)特朗普总统再次重申,不会让伊朗拥有核武器,他也表示,美国已经赢了
3)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说,特朗普总统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下个星期会晤时一定会就中国购买伊朗石油问题进行讨论
4)一组跨党派议员国会代表团在上海访问,并与市长龚正进行会谈
5)创办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的亿万富翁媒体企业家和慈普家特德:特纳去世,享年87岁。

https://youtu.be/P59k_C52qgg?si=hR_UhckEoIWsD6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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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选举被操纵、被盗,全世界都是笑柄。我们要么修复它们,要么就不再拥有国家了。我要求所有共和党人为以下内容而奋斗:
拯救美国法案!
1.所有选民必须出示选民身份证。(识别!)。
2.所有选民必须出示公民身份证明才能投票。
3.没有邮寄选票(疾病、残疾、军事或旅行除外!)。
共和党人必须以激情和牺牲其他一切为代价,做《拯救美国法案》——而不是淡化版。这是一场为了我们国家灵魂而定义国家的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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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黄金时代,我们的国家将会繁荣,在世界各地再次受到尊敬。我们将被每一个国家所羡慕,我们不会再让自己被人占便宜了。在特朗普政府执政每一天,我将把美国放在优先地位,就是这么简单。
我们的主权将会收复。我们的安全将会恢复。司法的天平将重新平衡。司法部ǐ和我们政府被恶意、暴力且不公正地武器化的现象将结束。
我们的头等大事将是建立一个自豪、繁荣和自由的国家。美国很快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伟大,更加强劲,更为卓越。
我已经签署一系列历史性的行政命令。以这些行动,我们将启动美国的彻底复兴和常理革命。所有一切都事关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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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思想改变你的思想,那就是哲学;
当上帝改变你的思想,那就是信仰;
当事实改变你的思想,那就是科学。
当一个人既没有思想、又不信宗教,还罔顾事实的时候,远离他,不要浪费你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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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总统说:“我很高兴地宣布,2026年5月17日,我们将邀请全美给地的美国民众齐聚国家广场,共同祈祷、感恩,并重新立誓将美国确立为‘一个上帝之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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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正在造就我们的国家!
只有当一个国家同意开放市场时,我才会降低关税。如果不同意,关税会高得多!日本市场现已开放(有史以来第一次!)。美国企业将大放!
美利坚合众国在贸易(和军事!)上被骗了。被朋友和敌人,几十年来。 美利坚付出了数万亿美元的代价,而且它不再可持续了——而且从来都不是!
各国应该坐下来说:“感谢你们多年来的漫长自由骑行,但我们知道你们现在必须为美国做正确的事。”
我们应该回应说:“感谢您理解我们所处的情况。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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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在种族选区划分案中的协同意见
作者:Ben Weingarten /《联邦党人》/ 2026.05.06
本·温加滕现任《真实清晰调查》的特约编辑,同时也是《联邦党人》的高级撰稿人、《新闻周刊》的专栏作家,并常年为 《纽约邮报》、《大纪元》等多家媒体撰写文章。

在“路易斯安那诉卡莱斯案”中,最高法院对基于种族的政策制定给予了重大打击。法院裁定,法律保护选民免受歧视,而不是强制各州通过种族选区划分来纠正歧视。这一裁决建立在一系列案例之上,在这些案例中,罗伯茨法院(指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领导的联邦最高法院)因正确地反对将当前的“反种族主义”作为弥补过去种族主义的补救措施而脱颖而出——这具有潜在的、巨大的政治影响。
然而,尽管“路易斯安那州诉卡莱斯案”的裁决是正当之举,但它只是修改了法律先例,而没有将它彻底抛弃。在措辞简洁却发人深省的两页协同意见中,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回顾了他大约32年前一份被低估的意见,认为要实现宪法意义上的“种族盲视”,法院必须更进一步:它不应仅仅撤销种族划分选区的做法,而应彻底摒弃催生这种有害做法的、从根本上已被腐蚀的整个判例体系。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路易斯安那案”及以往裁决,其核心在于法院如何根据《投票权法案》(简称 VRA)第二条来处理有关政治地图和选区划分方案是否构成种族歧视的挑战。法院的部分做法是,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地理位置、人口构成、投票模式以及“整体情况”的测试机制,以确定此类选区地图或选区划分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侧重差别影响而非歧视意图。基于先例和司法部过去的施压,主要位于美国南部的各州开始划分以少数族裔为主的选区——即所谓的有利于少数族裔的种族选区划分——以预先避免其选区地图被指控削弱少数族裔投票权、从而构成歧视。
路易斯安那州正是如此,在其六个选区的政治地图中增加了第二个以少数族裔为主的选区——结果该选区划分方案本身却被质疑为违宪的选区划分方案。在“路易斯安那州诉卡莱斯案”中,法院裁定该选区划分方案确实违法。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撰写的判决书指出,虽然《投票权法案》第二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为基于种族的选区划分提供有力理由,但该条款并未要求路易斯安那州必须这样做。法院对该法的新解释提高了根据既有标准挑战选区地图合宪性的门槛,更强调“故意歧视”而非差别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南方少数族裔选民参与度和代表性的提高。
托马斯大法官的协同意见
托马斯大法官撰写了这份(对判决书的)协同意见,该意见仅有尼尔·戈萨奇大法官共同参与。但托马斯认为,最高法院对《投票权法案》的解读存在根本性缺陷,并且,尽管最高法院在路易斯安那州案中做出了裁决,但实际上却助长了一种扭曲的种族比例代表制。他主张放弃对该法案进行新的解释或更新测试。托马斯表示,为了结束这场“灾难性的误入歧途”,即最高法院“推动立法机构和法院‘系统性地按照种族划分选区’”,法官们应该彻底停止受理依据《投票权法案》提出的有关选区划分以及其他类似的挑战。
上述引文出自托马斯大法官在“霍尔德诉霍尔案”中的协同意见,托马斯在其路易斯安那州案的协同意见中再次援引了该意见。1994年的“霍尔德案”涉及根据(《投票权法案》)第二条,原告是否可以挑战单一成员郡议会的规模,理由是该规模会削弱少数族裔的投票权。在一项意见分歧较大的裁决中,法院认为他们无权这样做。
托马斯大法官(仅有安东宁·斯卡利亚 大法官联署)解释了法院为何不应允许此类挑战——这一解释同样适用于当今的选区划分案件。他还详细阐述了相关裁决为何对我们的宪政秩序和政治体制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害——这些论点至今仍然适用,即便形式已被修改,它们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条并不涵盖选区划分
托马斯大法官回顾说,国会通过《投票权法案》是为了消除那些使美国南方黑人无法登记和投票的歧视性做法。第二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歧视性的“投票资格”、“投票先决条件”或“标准、惯例或程序”为由,剥夺公民的投票权。
在托马斯大法官直白却又看似激进的解读中,第二条并不涵盖选区划分。托马斯大法官大约三十年前写道,相关术语“标准、惯例或程序”“仅指限制公民投票权的州法律”。他断言,“可能影响合法投出并计入的选票‘权重’的选区划分制度和选举机制,根本不在该法案的管辖范围之内。” 如果国会想要修改该法案以涵盖选票稀释问题,它完全可以这样做。
托马斯在一份对该法规的详尽分析中提出了上述论点。他指出,法院自相矛盾,刻意回避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转而依赖对立法史的片面解读,其目的不仅在于援引《投票权法案》来裁决“选票稀释”案件,更在于将其用作一种“在不同种族和族裔群体之间调控、配给及分配政治权力的工具”。
托马斯认为,最高法院基于对《投票权法案》的这种扩张性解读所作出的各类裁决,恰恰表明该法院几乎从一开始便已误入歧途。早在1969年,法院便将《投票权法案》的适用范围加以延伸,使其涵盖了除选民登记与投票本身以外的各类实践与程序——其中包括那些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稀释选票”效应的举措。
强行介入政治议题
这种做法迫使大法官们去回答明确属于政治领域的问题。他们不得不首先去定义何谓“未受稀释”的选票,继而判定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制度是什么。该法院甚至需要裁定:究竟是“单议席选区”还是“多议席选区”更能有效地代表少数族裔群体的利益;以及衡量群体代表性的充分与否,究竟应取决于该群体“对更多议席所具有的影响力”,还是取决于其“对较少议席所拥有的实际控制权”。
该法院因此也不可避免地需要不仅对“如何”选出代表少数族裔的代表作出裁决,还要裁定“应当选出多少”这样的代表,占全部席位的比例是多少。
托马斯大法官严厉地指出,这些问题“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而非法律问题”;它们已然“超越了法官职权的常规界限”。
托马斯发现到,一旦法院介入此类事务,其依据的理论便建立在这样一种观点之上:即同一种族或族群的成员“在重要的公共政策问题上必须持有相同观点,并且必须拥有自己的‘少数族裔偏好’代表在民选机构中占据席位,否则便不能被视为得到了代表”。
“政治种族隔离”
令托马斯悲哀的是,法院实际上支持了这样一种观念:若要对抗歧视,就必须允许并推行通过人为划定选区界限来确保按种族大致比例的代表性的做法。他指出:“我们已赋予联邦法院一项重任——确保少数族裔群体能够获得其‘应得’的议席份额,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之一,便是人为划定所谓的‘少数族裔占多数的单一成员选区’。
这位大法官痛心地指出,通过“系统性地按照种族划分全国选区”,该法院实际上参与了一项“将不同种族隔离到政治家园中的事业,这在本质上无异于一种‘政治种族隔离’制度”
托马斯怒斥道:“这一制度明显的前提是,地理选区不过是一种可供操纵的用来塑造‘黑人代表’的工具,而这些代表真正的选民基础,并非其选区内的居民,而是种族本身。”
他指出,这些令人不齿的后果——包括由此引发的种族两极分化——正是法院的既有判例所必然导致的恶果。因此,法院理应深刻反思:面对自身一手造成的这一混乱局面,是否确有必要对其此前对《投票权法案》的解读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再审视”。
阿利托大法官在“路易斯安那州诉卡莱斯案“撰写的(多数)意见,旨在更好地协调这一虽具争议但已成既定事实的先例,使《投票权法案》的文本原意、宪法以及现实情况——包括美国社会中“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明显减弱这一积极变化——之间实现更好的协调。
发表这样一份意见无疑需要极大的勇气。毕竟,法院正面临着来自各方的猛烈抨击;且法院深知,此举极有可能引发强烈的反弹——因为它对那些位于“红州”境内、却通过种族操纵手段划出来的十余个“蓝区”的存续构成了潜在性的威胁。
而这份意见,极有可能最终实现托马斯大法官所矢志追求的那些目标。
然而,托马斯大法官在大约三十年前发表的那份“协同意见书”依然值得我们重新审视。它表明:我们仍需对《投票权法案》的相关议题进行一次更为彻底的清算——这不仅是为了将基于种族考量的政策彻底逐出我们的选举制度,更是为了重塑并恢复司法机构自身应有的正当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