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国家安全的“空壳公司”博弈
昨天2026年4月20日,民主防卫基金会(Foundation for Defense of Democracies)经济与金融权力中心副主任乔什·比伦鲍姆(Josh Birenbaum)在《华盛顿观察家报》发文--危险的国家安全的“空壳公司”博弈,揭露中共政权如何利用空壳公司危害美国国家安全。有理有据,值得一读:
一场国家安全危机正呈现在我们眼前,而我们甚至对此视而不见。由于联邦政府在执法上的失职,一些隐蔽的中国企业正利用监管透明度方面的漏洞,大肆吞并美国企业、技术及机密信息。
一家匿名的百慕大空壳公司收购了一家为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和联邦调查局(FBI)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从而使新东家得以获取承包商及雇员的身份信息——其中包括那些正在执行卧底任务的人员。一家注册于特拉华州的匿名私募股权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拟收购一家高度专业化的美国芯片制造商。一家注册于密苏里州的匿名空壳公司买下了一处拖车房营地,而该营地紧邻一座驻扎着美国B-2隐形轰炸机的空军基地。
究竟是谁在幕后操控着这些公司?事实证明,它们均由中方所有;若非及时被识破,它们几乎就要成功攫取那些足以危及美国国家安全的资产了。在上述每一个案例中,对其实际外资背景的揭露都纯属偶然。由于美国在法律执行层面存在漏洞,我们根本无从知晓究竟有多少类似的交易正被我们所遗漏,从而任由隐蔽的外国实体收购关键的美国技术或敏感企业。我们正将国家安全置于听天由命的险境之中。
美国确实设有相应的安全防线,旨在防范外国势力对敏感的美国企业及资产进行收购。早在1975年,杰拉尔德·福特总统便设立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其宗旨正是为了阻止外国敌对势力收购那些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资产。
然而遗憾的是,CFIUS的审查机制存在一个致命的软肋:该委员会必须首先能够确认收购方是否属于外国实体。
令人震惊的是,美国政府的现行机制却使得确认这一简单事实变得难如登天。鉴于美国允许空壳公司泛滥成灾——任何外国个人或实体都能轻而易举地在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或南达科他州注册一家匿名公司——对于那些怀有敌意的外国势力而言,隐匿其真实身份简直是易如反掌之事。
而这正是当下正在发生的事实。中国共产党已向其公民及各类实体下达指令,要求其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掩饰其中资背景;这一指令直接导致了全球范围内大量由中方实际控制的匿名“前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我们已知的事实包括:伊朗的伊斯兰革命卫队、墨西哥的贩毒集团、俄罗斯的网络犯罪分子以及各类国际恐怖组织,均惯常利用匿名空壳公司作为其掩护工具。川普政府曾承诺要“减少外国敌对势力对公共及私营部门资本、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利用”,并直接点名了中国。此外,联邦调查局(FBI)局长卡什·帕特尔(Kash Patel)也指出,中共正对“美利坚合众国进行最高强度的间谍活动”,并特别强调了中国实体在军事基地附近大肆购置土地这一现象所具有的“令人不安”的性质。然而,联邦政府甚至未曾过问:那些大肆收购敏感房地产或美国技术资产的匿名空壳公司背后,是否隐匿着外国所有者?
佛罗里达州拥有众多的军事设施、国防承包商、联合作战司令部以及“全球最繁忙的航天发射场”;在这片土地上,外国情报机构似乎无处不在,正疯狂地搜罗各类信息与资产。正如一位FBI反间谍探员近期在《名利场》(Vanity Fair)杂志上所言:“中国和俄罗斯的情报人员已渗透到佛罗里达州的每一个角落。他们正试图窃取一切他们能够得手的资源。”
美国完全可以从即日起堵住这一“匿名公司”的法律漏洞——而且理应这样做。根据现行的《企业透明度法案》(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所有在美国注册的匿名空壳公司均已被明令禁止。然而,美国立法者却决定暂缓执行该法案;尽管执法官员们对此提出了强烈抗议,但国会中仍有一些议员试图将其彻底废除。事实上,现行法律的力度非但没有过强,反而显得远远不足——它未能有效监管那些在美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外国匿名公司”;例如,此前曾有一家中国公司伪装成百慕大实体,成功收购了一家与美国中央情报局(CIA)有着密切关联的保险机构。
除非我们对匿名公司展开严厉打击,否则,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在与犯罪分子的博弈中将始终处于力量悬殊、无力招架的被动局面。美国每年新增注册的企业、信托及各类公司多达200余万家。其中任何一家,都有可能是一个伪装成美国实体的敌对势力代理人。
川普政府近期提出了一项名为“已知投资者计划”(Known Investor Program)的方案,旨在收集那些对美进行低风险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所有权信息;既然如此,为何不要求那些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也提供同样的信息呢?这种做法简直荒谬至极——这就好比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TSA)在机场对那些遵纪守法的“预检计划”(Pre-Check)旅客严查身份,却任由恐怖分子在不需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大摇大摆地登机。
要求企业“亮明身份”并非难事。凡是在美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必须无条件地如实披露其所有者的真实身份——这一点绝不容置疑,亦无任何商榷余地。是时候将潜藏在阴影中的幕后外国势力公之于众了。
如果政府拒绝查明那些大肆收购美国关键资产的公司的实际所有者,那么保护美国国家安全便无从谈起。为了揭露隐藏在匿名公司背后的恶意外国实体,政府必须睁开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