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没有鼓吹使用暴力对抗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权利

作者:高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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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没有鼓吹使用暴力对抗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权利

一位读者在本文评论区留言,质问笔者关于使用暴力抗议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议题的观点。

笔者终生研究并遵奉非暴力公民抗命原则,著有大量的文章可供参考,早就将各种情况论述得清清楚楚。

暴力会使理性变成盲目,会使有理变成无理,会使智慧变成愚蠢。使用暴力推翻暴政,换来的是另外一个暴政,因为毒树不会结出甜果。

中国海外的所谓民运分子,全都在嘲笑非暴力公民抗命原则,就像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堕落成目前的穷途末路一样,那是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非暴力公民抗命原则的缘故。

不知道就算了,问题是这些伪类们还在自骄自傲地厚颜冒充民主大王,冒充非暴力公民抗命权威,狂妄自大,是非颠倒,自欺欺人,他们不败,天理难容。

要暴力没有枪杆,要民主没有度量。他们自己都不民主,还在打着民主的招牌招摇撞骗,说将来他们成功了就会实行民主,还会有人会相信这些披着美丽画皮的幼稚政治谎言吗?

仅存的几个中国海外民运破烂小摊子,无一不在模仿中国国贼习近平搞个万年领袖来自淫,还痴想海内外的中国人指望他们吗?还希望有人去支持这些又能吃又能喝又能吹又能骗就是不懂民主为何物的有将无兵贪污腐败的万年领袖光杆伪司令们吗?

事实摆在世人目前,当中国海外民运全盘藐视非暴力公民抗命原则之时,就是换来早就命定的必败结局之日。

阁下可以不同意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可以在法理上否定美国最高法院的法理,或提出击垮其裁决的更好法理,但阁下无权号召或蛊惑使用暴力对抗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

道理很简单,美国最高法院不是一言堂,也无法做到一言堂,美国最高法院共有一百一十六位大法官,没有一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不是依照美国宪政原则产生的,全部的大法官候选人在获得美国参议院认可后,美国司法部长办公室依照《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典第五章》授权准备委任状,由美国在位总统签字,与大法官候选人在“宪法宣誓(Constitutional Oath)和“司法宣誓(Judicial Oath)后才生效。

所有的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都是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多数人意见---九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一人一票投出来的结果,少数服从多数,裁决必须尊重。

美国最高法院自 1790 年开庭以来,累计裁决的案件数量大约在三万件左右。每一件裁决都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赞同,如果都对不合胃口的裁决就采取暴力对抗的话,美国早就不是美国了。

如果阁下在美国热恋暴力,如果阁下要在美国鼓吹暴力,笔者不会同意,笔者奉劝阁下远离暴力,放弃那些不切实际的邪念,因为那是犯法的。

想作为一位美国现代公民,就必须要有美国现代公民的风范,尊重民主程序和民主成果,是基本的最低要求。

阁下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没有鼓吹使用暴力对抗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权利。

高胜寒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