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及公安局消极对待群众呼声的公开检举信

关于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及公安局消极对待群众呼声的公开检举信
尊敬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
我叫何大才,身份证号:512930197006230693,联系电话:13031159592。作为一名长期为合法权益奔走的普通公民,我多次反映自身遭遇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问题,却始终得不到公正对待。相关部门不仅对我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及公安局更通过回复该帖: 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非法拘禁及敲诈勒索事件报,歪曲事实、恶意定性等方式,阻碍我正常维权。现再次郑重检举,恳请上级机关介入调查,还我公道。
一、基层部门推诿塞责,群众诉求石沉大海
我的维权之路始于2001年的劳资纠纷。当年,我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大塑料五金厂务工时,遭遇企业拖欠工资、强制加班等,不公待遇。此后,多年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始终未能得到依法解决。2007年起,我开始进京信访,希望上级部门能关注我的遭遇。然而,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及阆中市公安局不仅不协助我解决问题,反而将我定性为“进京上访专业户”,对我的诉求一概以“无理要求”打击。
2022年2月26日,我在北京房山区租住处楼下被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绑架至阆中,随后被非法拘禁于旅馆近40天,期间遭受软暴力欺凌。之后,我又被以“见大领导”为由送入阆中市第三人民医院,被强制收治近四年。在此期间,我父亲多次到医院、阆中市政府各部门反映情况,甚至在七里街道办静坐维权,却始终无人过问。我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消极对待我的呼声。
二、官方回复歪曲事实,恶意打压维权行为
2026年1月,我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平台发帖反映遭遇后,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及阆中市公安局作出回复。然而,该回复完全背离事实,充满对我的恶意抹黑。
七里街道办在回复中,将我多年的维权行为恶意定性为“进京上访专业户”,这是对我依法信访权利的公然否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公民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我的信访行为均基于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有明确的诉求和依据,绝非所谓的“专业上访”。这种恶意定性,本质上是对公民信访权利的歧视和打压,目的是掩盖自身存在的违法问题。
阆中市公安局在回复中,将我长期在北京、广东的合法居住行为歪曲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我在北京、广东的居住均有合法的租房合同和居住证明,是正常的公民生活行为,并未扰乱任何公共场所秩序。公安局的这一歪曲,涉嫌越权执法、打击报复举报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三、关键证据被隐瞒,真相被刻意掩盖
在官方回复中,相关部门刻意隐瞒了诸多关键事实。七里街道办对我父亲生前多次到各部门反映情况、在街道办静坐维权的事实只字不提,回避了自身推诿不作为的责任。此外,七里街道办提及“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对本人作出精神病相关鉴定”,但我从未见过该鉴定文书,也未参与任何鉴定程序、签署相关确认文件。我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七里街道办提供完整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流程说明,但至今未获回应。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该鉴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相关部门试图通过虚假鉴定来掩盖非法拘禁的事实。
更令人气愤的是,2025年12月17日,七里街道办以探视我病重母亲临时出院为条件,索要2万元人民币,涉嫌敲诈勒索。这一行为充分暴露了相关部门的蛮横无理和对群众利益的漠视。
四、恳请上级机关介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及阆中市公安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和信访权利。他们的消极对待和恶意打压,不仅让我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更损害了政府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在此,我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
1、对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及阆中市公安局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督促相关部门正面回应我的诉求,提供精神鉴定文书、说明医保缴纳情况、调查非法拘禁及敲诈勒索行为等;
3、保障我的合法信访权利,畅通维权路径,让我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我坚信,在上级机关的公正调查下,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我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检举人:何大才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