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杂思录 7.8 中华传统人文默认暴力的滥用 * 生命 社会 价值 思想 *

作者:天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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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华传统社会的命运

7.8 中华传统人文默认暴力的滥用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文明阶段,现实世界依然是丛林法则与法理秩序并存的混合体。暴力在任何社会中都是秩序的最终保障,但文明与野蛮的分界,并不在于是否使用暴力,而在于使用暴力的规则——也就是暴力是否被稳定、明确、普遍适用的法律所规范。对于古希腊城邦而言,自由民与贵族共治的社会结构,为社会契约精神与成文法奠定了基础,使暴力的使用逐渐服从于共同认可的法律。而古代中国的农耕文明则诞生在部族竞争与兼并的环境中,农业协作需要强有力的集中指挥,而部族战争又强化了领袖的个人威权。这种社会结构孕育的不是平民与贵族共治的文化,而是以血统传承和个人威望为核心的权力模式。于是,暴力虽然在形式上同样是秩序的基础,但它的使用尺度和传承方式,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发展出一种特有的文化——对暴力的滥用及对这种滥用的普遍默认。

表面上看,中国历代王朝都有律法条文,有所谓“与民约法”的宣示,但在现实政治中,最高统治者对暴力的使用几乎不受任何约束,往往完全取决于个人好恶。诛杀九族、夷灭十族这样骇人听闻的惩罚,在世界文明史上几乎是中国独有的极端现象。对于这种暴力滥用,社会大众在漫长的历史中不仅缺乏反抗的观念,甚至形成了某种麻木与接受。这种现象并非始于帝制,而是可以追溯到部族时代的权力争夺。那时,首领的权威与统治的稳定性,常常依赖于对潜在对手的血腥清洗,这种逻辑逐渐沉淀为一种社会潜规则:暴力不仅合法,而且理所当然。

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滥用暴力的红线并不清晰,甚至罪责本身也可能是虚构的。一个人能否被处死,往往取决于权力的需要,而非确凿的事实。“莫须有”的罪名、“文字狱”的惩处,把暴力的不可预测性推向极致。这不仅让民众噤若寒蝉,更让社会整体失去了公开讨论政治与公共事务的空间。“莫谈国事”成了人们自觉的生活准则,公共讨论的窒息,也就从根本上掐灭了任何推动社会变革的可能。

这种对暴力的默认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结构中。中国人自古自喻炎黄子孙,传统文化中流传许多有关中华农耕文明始祖的传说,炎帝尝百草,制耒耜,种五谷,发明医药制作陶器,开辟集市,道教尊为神农大帝。而黄帝统一天下,奠定中华,肇造文明,惜物爱民,被后人尊为中华人文始祖。这类叙事强化了集体主义价值与英雄崇拜,使民众在政治上甘于子民之位,寄望于“圣人出而河清海晏”。太平盛世在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中,宛如西方宗教的“天堂”,而明君圣主便是通向天堂的引路人。在这样的价值框架下,制约权力的思想从未扎根,社会权力的运行也从未真正依靠制度化的约束。

文化经典与宗教思想浸淫着的宿命观的思想,“天命不可违”成为许多人解释社会兴衰、君主贤愚的根本逻辑。暴君的出现不过是命运天时的阴晴圆缺,而揭竿而起的叛乱者也被视为冥冥注定的天命执行者。这种观念不仅麻痹了普通民众的反抗意志,也让知识精英丧失了推动制度变革的责任感。自古以来,中国的士大夫群体往往依附于皇权,在权力阴影下缺乏独立的人文精神。他们在表面上维护礼治秩序,实际上却与统治结构形成共生关系,无法也无意去挑战暴力滥用的根基。

这种文化上的默认,使得暴力滥用不仅是偶发的权力腐化现象,而是制度性、结构性的常态。它不断消磨社会的思想活力与创造力,把文明社会的潜能压缩在暴力规则的框架内。久而久之,中国传统社会就形成了这样一种状态:一只脚踏进了文明的门槛,另一只脚却始终陷在丛林的暴力泥淖中,历史在野蛮与文明之间反复拉扯。

正因为如此,暴力滥用不仅塑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生态,也深刻改变了社会的心理结构与价值认同。这种影响并非停留在政治层面,它渗透进思想文化的方方面面,潜移默化地扭曲了人们对权力、道德、公共利益的理解。

当文化容忍了血腥,思想也学会为暴力涂上温顺的色彩,文化既是祭坛上的羔羊,也是暴力的歌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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