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的关税政策如何能在最高法院裁决后继续有效?
昨天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裁定[PDF]美国总统唐纳德·川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几乎所有国家征收关税的做法违宪。之后,外交关系委员会贸易政策高级研究员伊努·马纳克(Inu Manak)于昨下午3:02pm在《外交关系委员会》杂志发表评论,讨论“川普的关税政策如何才能在最高法院裁决后继续有效”。请读他的评论:
最高法院裁定[PDF]美国总统唐纳德·川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几乎所有国家征收关税的做法违宪。这可能对总统的关税议程造成毁灭性打击,因为法院明确指出,总统不能利用这项权力征收关税,因为国会并未允许以这种方式使用该权力。
尽管这项裁决解决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但围绕关税的斗争远未结束。尽管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对法院驳回川普第二次关税举措感到欢欣鼓舞,但这项裁决很可能只是总统持续贸易战的一个暂时停歇。
事实上,多年来,国会已将多项贸易授权授予行政部门。裁决后不久,川普便宣布将动用这些权力来重建他的关税壁垒。
然而,每项授权都有其特定的局限性,他需要考虑这些局限性,而且这些权力可能还会面临额外的法律挑战。以下是对川普将倚重的一些主要授权的详细分析,这些授权将使关税继续成为其贸易议程的一部分。
第122条:国际收支关税
为了立即取代他10%的基准关税,川普宣布他将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该条款授权总统通过征收最高15%的关税或实施进口配额来解决“巨大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该条款仅要求总统认定存在此类逆差,并不强制要求进行跨部门程序或正式调查。根据第122条实施的任何措施,除非国会投票延长,否则将在150天后自动失效,因此该授权属于临时性质。假设川普在未来几天内依赖这项授权,这意味着他可以重新实施关税基准线,直至7月底。重要的是,根据第122条采取的行动必须统一适用,不得针对个别国家。
在关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的口头辩论中,原告方认为,第122条是川普总统“解放日”关税的适当授权依据。川普辩称,这些关税是为了解决“美国持续存在的巨额年度商品贸易逆差”而设立的。然而,这项授权不能取代针对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征收的IEEPA走私关税,后者据称是为了阻止芬太尼从这些国家流入。
虽然第122条从未被用于实施贸易限制,但它的设立是为了应对尼克松总统1971年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前身——《与敌贸易法》(TWEA)——来解决国际收支问题。因此,第122条有可能被援引,以实施临时性的全面关税,作为短期谈判筹码。
鉴于中期选举即将到来,国会今年不太可能延长川普的关税授权。但如果国会真的延长了授权,这将为总统带来几个月的额外关税收入和谈判筹码。
第232条:行业关税
此外,总统还曾使用过一些贸易授权,他可以利用这些授权恢复部分关税。其中一项法律是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该条款授权总统在商务部长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后,对被认为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配额。由于该法条并未对“国家安全”进行定义,因此赋予了行政部门广泛的解释权。川普曾表示,现有的第232条规定将继续“完全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能完全取代川普的紧急关税,因为这些关税是按行业征收的,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进入美国的产品。然而,关税税率没有上限,因此第232条规定的关税没有上限。
在第一个任期内,川普利用这项权力提高了钢铁和铝的关税。自重返总统职位以来,他扩大了这些关税的范围,并利用该法提高了包括汽车、汽车零部件、重型卡车和公共汽车、铜以及木材和木制品(例如家具和橱柜)在内的一系列其他行业的关税。
这些关税适用于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但部分国家和特定产品享有豁免权。初始关税不仅可以提高税率,还可以无限扩大产品范围,这意味着衍生产品,例如铝制啤酒罐,也可以被征收关税。
尽管国会仍可通过否决决议推翻第232条的行动,但这种权力很少被使用。川普可以轻易利用这一工具,而且他已表明愿意使用它。
第301条:不公平贸易行为
川普已经动用的另一项法律是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在总统的指示下,对不公平的外国贸易行为作出回应,包括违反贸易协定或“不合理或歧视性”且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的行为。调查可以根据利益相关方的请愿书启动,也可以由贸易代表自行发起,后者近年来有所增加。
第301条提供了一系列广泛的补救措施,并且没有设定关税上限,但它要求在采取行动之前必须经过正式的调查程序并得出调查结果。各项措施必须在四年后进行审查。如果国内产业认为自身受益于关税,贸易代表可以维持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川普在其第一任期内启动了六项301条款调查,但只有一项调查最终导致对华加征关税。这些关税至今仍然有效。此外,由于目前针对中国的大部分关税都属于301条款的授权范围,因此取消《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下的关税对降低对华关税几乎没有影响。
一旦实施,301条款下的措施就很难撤销,因为维持这些贸易措施的门槛很低。例如,尽管大多数国内产业提交的意见都呼吁废除川普对华征收的301条款关税,但拜登政府仍然审查并维持了这些关税。
301条款下的关税也无法完全取代川普的紧急关税,因为这些关税是针对特定国家的。但如果川普想要将现有的301条款关税扩大到中国以外的地区,他可以对未能与其政府达成贸易协议的贸易伙伴启动多项301条款调查。
第338条:不合理歧视关税
另一项新颖的法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该条款授权总统对来自通过关税、法规或其他措施不合理歧视美国贸易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最高达商品价值50%的关税。该条款允许总统在“认定”存在此类歧视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这意味着可能无需进行正式调查。总统尚未表示将使用这项权力。
尽管该条款提及了一个“委员会”(现为国际贸易委员会),但并未明确规定国际贸易委员会是否必须进行正式的事实调查,还是仅仅负责监督歧视性做法并向总统汇报。这种模糊性导致第338条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第338条从未被用于实施贸易限制。虽然1935年曾有针对德国和澳大利亚的歧视性认定,但并未采取任何后续行动。因此,尽管有相关法规可用,但其效力仍未经检验。
这并非川普紧急关税的完美替代方案,因为第338条具有国别针对性。然而,总统可以将这些关税应用于尚未与美国签署协议的国家。无论如何,第338条的使用几乎肯定会引发诉讼。
下一步是什么?
最高法院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裁决剥夺了总统当前贸易议程中的一项工具,但总统仍可使用其他几项法律来提高关税。然而,由于没有完全替代川普在IEEPA下所声称的广泛授权的法律,他需要拼凑出一套新的关税体系。
尽管川普总统已宣布将迅速采取行动应对,但第122条规定的关税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他应该谨慎权衡下一步行动——既要考虑法律因素,也要考虑政治因素。
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 (CFR) 与晨间咨询公司 (Morning Consult) 近期联合开展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多数美国民众认为,总统未经国会批准不应擅自征收关税,并支持对总统的关税权力设置一些限制。此外,美国民众也担忧贸易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影响,他们认为关税对消费者、中产阶级、小企业、家庭财务以及整体经济的影响最为显著。
关税政策不得人心,加上最高法院的裁决,如果川普选择采取这一措施,或许能为他提供一个摆脱关税困境的途径。他并非一定要依靠关税来推行其整体贸易议程,因为该议程的重点在于与其他国家达成协议。事实上,美国的贸易伙伴一直愿意坐下来讨论美国的贸易关切。此外,失去《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规定的关税并不意味着美国贸易伙伴在这些协议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失效,例如采购承诺、投资承诺和监管协调。
显然,总统有很多选择可以让他重启关税议程,但只有他自己才能决定,是否值得为了关税而继续承受过去一年来美国乃至世界因此而面临的经济和政治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