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杂思录 4.13 意识形态的利益本质 * 生命 社会 价值 思想 *
第四章 意识形态与批判
4.13 意识形态的利益本质
自由主义虽然以普遍自由为旗帜,却在制度运作上深深镶嵌在资本阶层的利益结构之中。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由主义其核心是强调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市场自由与契约平等。这些理念在资产阶级崛起的历史背景下,成为他们推翻封建秩序、争夺政治与经济主导权的重要思想武器。对于财富拥有者而言,自由主义的旗帜意味着资本的保障与扩张,意味着减少政府干预,从而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空间。而在表面上普遍适用的“自由平等”背后,却隐藏着阶层差异:资产阶级依靠资本运作掌握主动,而劳动者即使在形式上享有自由,却因缺乏财产和生产资料而处于弱势,他们的自由往往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契约关系在现实中并非真正平等,因为一方掌握资本,另一方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下,自由主义的思想更契合并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需求,成为财富阶层维护自身地位的意识形态代言。劳动者虽在话语中被纳入自由主义体系,但其现实处境揭示了自由主义在阶层结构中的片面性与局限性。
代表特定阶层利益,这不是自由主义的特例,而是所有意识形态的共性:它们无一不是特定社会群体利益的集中表达与理论化形式。意识形态并不悬浮于社会之上,而是根植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和利益格局之中,其道德论述与价值宣言,往往是对特定阶层利益的正当化包装。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早已揭示了这种内在联系。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核心,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部分被占有的价值正是资本积累的源泉,也是社会阶级对立的经济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的阐释中,这种无偿占有构成了剥削的本质,是劳动或无产阶级反抗资本阶级的正当理由,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使命。这样,剩余价值不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更被赋予了强烈的意识形态意义——它成为揭示资本主义不公、动员被剥削阶级参与革命的重要理论武器。
然而,如果将视角从纯粹的阶级利益对立,转向对生产过程的客观分析,就会发现另一种事实:物质生产活动不仅需要劳动者的投入,也需要组织者、经营者的策划与管理。无论经营者是资本者本人还是职业经理人,他们在协调资源、组织生产、承担风险中同样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若承认这一点,就意味着生产成果中那部分超出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不可能完全由劳动者单方面拥有。同样的道理,劳动者也不应被视为没有参与分配权的被动对象。在一个更客观的定义下,剩余价值实际上是一种共同创造的社会产品,只是其分配比例是不同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
如果劳动者能够通过制度安排获得合理的剩余价值分配,那么剥夺或消灭私有资本的革命理由便不再充分。所谓“合理分配”固然存在不同阶层认知差异,但这已不再是革命与非革命的分水岭,而是社会公平和利益博弈的问题。事实上,如果将剩余价值以更中性的经济学概念表达——如“创造价值”或“生产价值”,即产品总价值扣除资本折旧与工资后的剩余——那么无论劳动者还是经营者,作为价值的共同创造者,都有分享的权利。这种定义弱化了剩余价值的阶级斗争色彩,使其从革命动员口号转变为一个关于财富分配、公平与社会伦理的议题。
由此可以看到,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并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现象,而是社会分工与利益博弈的普遍结果。即便在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农业社会或欧洲的封建社会,也存在“剩余价值”意义上的产出与剥夺;它们并未因剥削而必然消亡,而是被更高生产力形态取代。在本质上,剩余价值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并不能成为消灭资本私有的充分理由,而更多是社会制度下利益分配格局的体现。
这种分工格局在个体层面造成了天然的不平等:在现实社会环境下,许多个体的社会分工也许并不具有可选择性,这在个体感觉上或视角上,劳动者所承受的社会不公平与痛苦,以及选择的有限,自然而然地产生不得不接受,甚至被强迫接受的认知。而资产者则是天然或自然接受(来自家族财富)或自我选择(自身努力)成为资产者,并且做为资产的拥有者,拥有更多不同社会身份及资源可供选择,这就是社会分工在个体事实上的天生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社会分工的衍生物,也是利益分配差异的直接原因。但从宏观社会视角看,分工是合作的前提,不可避免。在既定的生产关系与制度框架下,分工位置的优劣与不平等,是物质生产条件自然生成的结果,而非某一阶级意志的单方面造就。
这种认知的变化,会削弱剩余价值在革命理论中的绝对动员力。一旦承认经营者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革命“剥夺私有资本以解放劳动者”的道德必然性就不再无懈可击。真正的核心问题,转而成为“如何在不同社会群体间实现合理的分配”。这已不再是一个必须通过消灭资本私有制来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与社会博弈来改善分配结构的现实政治问题。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阶级概念本身。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将社会结构划分为对立的两大阵营——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并强调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种二元划分在十九世纪工业资本主义条件下具有极强的解释力和动员力,因为那时的社会生产方式确实将资本所有权与劳动权彻底分离,剥削关系直接而鲜明。然而在更广阔的历史视野中,阶级并非一种静态的“社会标签”,而是特定生产关系下的社会分工结果。不同阶级之间不仅存在利益冲突,也存在不可或缺的合作关系——社会分工的本质要求不同角色在同一生产体系中共存。
这意味着,阶级利益不仅仅是对抗性的,也是共生性的。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既有在利益分配上的冲突,也有在维持生产体系上的共同利益。资本需要劳动者来创造价值,劳动者需要资本提供就业与生产条件。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与生产力水平下,这种关系很难通过彻底的阶级消灭来取代。即便社会革命能够推翻旧的统治阶级,新制度仍需设立新的生产组织者与资源管理者——他们很可能成为新社会???的优势阶层。历史上多次革命的经验表明,阶级消灭的政治承诺往往在实践中转化为阶层重组,而非真正的阶级消亡。
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在宣扬普世价值、动员群众参与社会变革的同时,本质上是对特定群体利益的一种理论化和道德化的表达。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其核心目标都不仅是抽象的自由与平等,而是如何在现实生产关系中确立特定群体的优势地位并确保其利益。自由主义强调市场自发秩序与个人自由,实质是为资本阶层的资源支配权与经济自主性,以及社会生产中的主导与强势分配地位辩护;社会主义强调公有制与计划经济,实质是试图将生产资料与分配权从资本阶层转移到劳动阶层或其政治代表手中。二者在价值话语上的对立,掩盖了它们作为阶级利益表达形式的共同逻辑。
意识形态的这种利益本质,也解释了为什么不同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会选择不同的意识形态作为主导。它不是由某种纯粹的道德或真理决定的,而是由现实的利益格局与权力结构所决定的。当资本阶层在经济与政治上的优势地位稳固,自由主义就会成为主导意识形态;当劳动阶层或弱势群体的动员力量增强,社会对资本集中与财富不平等的反弹加剧,社会主义或其他再分配型意识形态就会获得更大的政治空间。
因此,在理解意识形态时,不能只停留在它的价值宣言与理论形态上,而必须深入其背后的社会基础与利益结构。意识形态不是漂浮在思想领域的孤立理念,而是社会权力与经济利益在思想领域的投射与再生产。正因为如此,对任何意识形态的评判,都不能脱离其所依附的阶级利益与生产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不是单纯的理念冲突,而是根植于社会物质基础之上的利益较量。
意识形态不过是利益的面纱,面纱背后是真实的欲望与权力。
大鱼 谷歌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