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法官制造冤假错案令女干部沉冤十年

作者:北风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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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 “当代窦娥冤”:女干部蒙冤十年,司法程序屡现离奇操作事件核心:正义之举竟成 “原罪”  1999 年,时任宁德市蕉城区地矿局局长的林丽娜,为响应 “青山挂白” 治理号召,关闭 100 多家违规采石场,却因此得罪当地利益集团。2010 年,原宁德市市长廖某(已被降级)为帮亲友垄断石料供应,强令关闭合法采石场遭拒后,指示市检察院对已调任民盟宁德市委的林丽娜展开调查。市纪委、市人大均认定其无违法违规行为,唯市检察院听从廖某指示炮制了这一起“滥用职权罪”,长达十年的冤案自此拉开帷幕。司法乱象:程序违法与证据 “失踪”(一)侦查与起诉:伪证 “制造” 与上级干预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在无实质证据情况下,通过诱供地矿局经办人(与侦查人员为同学关系)伪造 “授意违规办证” 证言,甚至将林丽娜未到任时已审批的矿山纳入 “罪状”。2013 年,林丽娜被刑拘后突发脑梗,险丧生命。  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宁德市检察院 2013 年经检委会讨论作出不起诉决定,却被省检察院原分管领导仅凭个人意志推翻,2015 年强行起诉。(二)审判阶段:事实与法律的双重 “扭曲”  一审与重审:宁德中院法官林志远和陈万福无视《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将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定罪依据,错误认定 “林地占用” 与林丽娜审批行为的因果关系。重审时,检方竟用 6 年前的 “扩大化” 鉴定(包含非涉案面积)作为证据,法院还多次要求林丽娜 “认罪换轻判”,遭拒后维持错判。  二审与申诉:福建高院刑二庭法官李明杉二审时,未经法庭调查便自行变更定罪依据(称 “企业无环评报告”),而事实上办证档案中清晰记载四家企业均提交了环评报告。申诉案件竟再次回到原审判庭,法官詹昌裕以 “无环评” 为由驳回,对关键证据质证要求置若罔闻。  十年申诉:从地方到中央的 “石沉大海”  林丽娜自 2013 年起持续向各级部门上诉、申诉,2024 年向最高检提交的补充证据仍未获回应。她悲愤指出:“省法院拖延纠错,根源在于当年省检察院个别领导违规干预不起诉决定,导致‘官官相护’局面。” 目前,《阳光下的阴霾 —— 依法治国时代的冤案》《八闽无日月,当代窦娥冤》等多篇网文已曝光此案,引发舆论哗然。当事人诉求与舆论焦点林丽娜恳请:“撤销(2017)闽 09 刑初 17 号、(2018)闽刑终 301 号等错误判决,宣告无罪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法律界人士质疑:为何关键证据长期被忽视?同一审判庭多次审理同一申诉案件,如何保证公正?这场 “迟到的正义”,何时能照亮八闽大地?结语:当依法行政的官员因触动利益链蒙冤,当司法程序沦为权力工具,损害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法治根基。此案能否突破 “部门利益” 壁垒,成为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试金石。我们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期待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承诺,不再沦为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