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悲剧、特定时代的产物!

作者: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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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25岁年轻漂亮的“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场上等待被枪决。行刑前,她突然对着天空撕心裂肺地喊出8字遗言:“我无罪,性是自由的!”随即一声枪响划破长空,将她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

刑场设在城郊的荒坡上,风卷着尘土打在翟曼霞脸上,她齐肩的卷发被吹得凌乱,却掩不住那张白皙秀气的脸。

谁能想到,这个曾经在大学门口被称为“西洋美人”的姑娘,会以“女流氓”的罪名被押赴刑场。

1983年的“严打”风暴正烈,街头巷尾贴满了“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标语,而“流氓罪”就像一张大网,网住了无数在当时看来“出格”的人,翟曼霞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

她的“罪证”在今天看来荒唐得令人窒息。

从小跟着做外贸的父母在国外生活,翟曼霞18岁回国时,带来的不仅是流利的外语,还有一身“惊世骇俗”的做派——穿露脐装、跳迪斯科、和不同的男性约会。在那个全民穿蓝布工装、谈“性”色变的年代,这些行为足以让她被贴上“道德败坏”的标签。

真正让她陷入绝境的,是一次朋友聚会后的“越界”:她和三位男性在出租屋里喝酒跳舞,被邻居举报“聚众淫乱”。警方介入后,又查出她此前曾与18位异性有过情感纠葛。

审讯室里,翟曼霞始终昂着头。面对“流氓罪”的指控,她拍着桌子反驳:“我和他们都是自愿的,没偷没抢没害人,凭什么算犯罪?”她不明白,自己追求的情感自由,为什么会被定义为“伤风败俗”;她更不懂,穿自己喜欢的衣服、和喜欢的人交往,怎么就成了“危害社会”。

可当时的法律对“流氓罪”的界定极其模糊,“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表述,让法官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严打”期间“从重从快”的原则,更让她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同案的三名男性被判处有期徒刑,而翟曼霞因“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态度恶劣”,一审被判处死刑。判决书下来的那天,她在看守所里哭了,不是怕死,是委屈。她给父母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我没做错什么,只是我想的、做的,都太超前了。”

家人拿着信四处申诉,可在那个特殊的时期,所有努力都石沉大海。临刑前,狱警问她还有什么心愿,她只是摇摇头,眼神里满是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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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在刑场上,看着远处灰蒙蒙的天空,翟曼霞突然用尽全身力气喊了出来:“我无罪,性是自由的!”声音尖利而绝望,穿透了刑场的寂静,让在场的人都愣住了。这声呐喊,像一把尖刀,刺破了那个时代的保守与压抑;也成了她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控诉。

枪响的瞬间,她的身体向前倒去,卷发沾满了尘土,那双曾经充满灵气的眼睛,永远失去了光彩。

翟曼霞的死,在当时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有人骂她“不知廉耻”,死有余辜;也有人私下议论,认为这样的判决过于严苛。

十几年后,1997年刑法修订,“流氓罪”被正式废除,拆分为聚众斗殴罪、强制猥亵罪等具体罪名。那些曾被认定为“流氓”的私人情感行为,终于不再被视为犯罪。此时人们才意识到,翟曼霞当年的呐喊,其实是对人性自由的追求,是对法治精细化的呼唤。

她的悲剧,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在观念保守、法律尚不完善的年代,她超前的认知与行为,注定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但也正是这样的悲剧,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让法律愈发人性化,让个人自由愈加受到尊重。翟曼霞的名字,或许早已被很多人遗忘,但她刑场上的那声呐喊,却永远留在历史的记忆里,成为衡量时代进步的一道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