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杂思录 1.19 个性 自由 思想 私有 * 生命 社会 价值 思想 *

作者:天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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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命与自由

1.19 个性 自由 思想 私有

既然生命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第一原则,那么在这一原则的延展中,个体、自由、思想与私有,便不再是偶然与附属,而是生命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结果,是高级生命在进化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个体的存在与差异,是所有生命多样性的根本。每一个生命体,无论其处于哪一个层级、哪一种生境,都在以自身能力为依据,以其独特的方式适应环境、争取资源、延续生存。这种独特性,就是个性,是生命最直接的表达。个性的自然生发与自由发展,不只是生命本能的自然外现,更是种群进化的推动力。

自由,正是这种个性得以伸展的基本前提。尊重自由,就是承认生命体个体的差异性,也就是承认自然本身的多样与变化。尽管并非每一个自由选择都必然带来正向的结果,但所有进化性的改变都始于自由的尝试,都是在某一个个体做出不同选择之后,在自然选择中得以延续或淘汰的。没有个体的自由探索,就没有集体的进步;没有个体的失败尝试,也就没有种群的进化跃迁。个体自由,不是对群体的否定,而是群体多样性与适应力的源泉。

在人类社会中,自由又获得了更深的内涵。它不仅是一种身体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更是一种思想的自由。思想自由,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最为关键的生命属性之一。人类拥有高度抽象的思维能力,能对尚未发生的情境以过往经验为基础,对其做出模拟与评估,能在脑中进行对错的假设与比较,思想成为一种无成本、无伤亡、无限次的试错机制,是自然试错的高级替代形式。思想自由,实质上是对生存状态的模拟演练,是对未来生存可能的预设,是生命在进化中进化出的又一利器。正因为有了思想的自由,人类才得以建立起文明;而正因为文明本身是一种记忆的积累,是一种精神的繁衍,思想自由也就成了文明持续的源泉。

任何一个健康的社会,思想的自由都应被保护与鼓励。因为思想不仅是表达,更是批判、反思与重构。它是社会文化自我修正与进化的机制。每一个新的思想,不论是否被接受,都是对既有秩序的一次挑战与提醒。思想的自由,就是社会在无形中修复自身的能力。如果禁止思想自由,等于堵住了社会发展的思想通道,是把人类又拉回到只能用失败与牺牲来进行试错的低级阶段,是逆进化之路。

而思想的自由又依赖于个体的自由,个体自由的实现,又往往离不开私有的保障。私有,是个体自由的现实依托,是生命本质中自利与占有欲望的外在表现。当一个生命体通过努力占有某些资源,这种占有本身就是生命追求最大利益的体现。在人类社会中,私有便成了对这一生命本质的社会确认。私有的存在,意味着社会承认个体的劳动成果、意志体现与未来规划,也就是承认个体对自身命运的某种主权。私有不是道德的,而是自然的,是进化的。正是私有,给予个体发挥潜能的动力与空间。

然而私有不能脱离群体而存在。任何私有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它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公共秩序的框架内,公有与公共秩序则是维护这一群体生存基础的必要结构。因此,私有与公有的关系,实质上是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是多样性与稳定性的关系。二者不是对立,而是互为前提。缺乏公有、秩序松散,私有无法自保,无法保护私有,个体无法真正实现自由;而若绝对公有、强力统一,个体差异被抹杀,社会将陷入机械化、僵化,失去进化的活力。

所以,私有的存在,不是封闭的占有,而是个体自由的实现形式;公有的存在,也不是对私有的否定,而是对群体共生的保障。当私有的扩大侵蚀到群体的公共利益,它就会破坏群体的生存环境,从而损害私有自身的生存基础;而当公有强大到压制个体的差异性与自由发挥,它又会妨碍进化的继续。因此,健康社会必然是在私有与公有之间建立动态平衡,以最大化群体整体的生命利益,也保障个体多样性的自由表达。

可以说,个性、自由、思想与私有,都是生命在追求最大利益过程中的自然延伸,是生命本质在复杂社会条件下的不同表现形态。个性是差异,自由是空间,思想是路径,私有是实现方式,四者共同构成了高级生命在人类社会中的基本生态。这些属性,不是人为设定的道德说教,而是从生命最初的生存本能中自然而然地生长出来的规律与逻辑。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障这些基本属性的正常运行,它就将停滞甚至衰退,失去生存竞争力;反之,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在尊重个性、保障自由、鼓励思想、承认私有的基础上,建立秩序、推动合作、实现共利,它就能不断进化,持续向前。

所以,个性不是偏执,思想不是危险,自由不是混乱,私有不是罪恶;它们是生命之火在人类社会中燃烧出的四道光,是通往最大利益之路上不可或缺的指引与动力。

个性是生命发出的独舞,自由与思想是它在无边暗夜中点燃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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