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土改”的目的是建立起农村基层政权
近代以来,面对西方列强的侵凌与国家衰弱的困境,寻求民族复兴与国家富强成为中国人的核心诉求。其中一个关键的解决方案是实现“将一盘散沙凝聚起来”的国家构建目标,即废除传统宗法家族的束缚,建立起强大的国家主义体系,从而将所有民众直接纳入国家的有效管辖之下。通过这种方式,国家得以广泛而直接地动员民众,摆脱宗法家族的牵制,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
从历史脉络来看,土地改革可视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延续与深化。五四运动旨在将个体从传统的“父权”和“夫权”压迫中解放出来,转而投身于现代国家建设。而土地改革的核心作用,即在于彻底瓦解农村的宗法家族权力。在阶级斗争理论的语境下,农村乡绅阶层与“地主阶级”具有高度重叠性。因此,对“地主阶级”的镇压与消灭,实际上等同于摧毁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家族根基。

在传统中国社会,“皇权不下乡”,农村事务主要由依附于宗法家族的乡绅阶层掌控。这并非源于皇帝不愿直接治理乡村,而是受制于当时通讯与交通技术的落后。然而,近代洋务运动带来的技术进步,为国家直接控制乡村提供了物质基础,而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价值观变革,则为这种控制提供了合法性与动力。
国民党在统治时期也曾试图将权力延伸至乡村,设立乡长、保长等职位。然而,由于未能根本性地触及宗法家族和乡绅(即“地主阶级”)的权力基础,其在乡村的行政效能受到了严重制约,无法有效动员农民资源,正如电影《抓壮丁》中所描绘的王保长形象,其权力在地方豪强面前显得微不足道。
相比之下,共产党在共和国成立前,已在解放区大规模推行土地改革。正是通过对乡村权力的掌握,共产党才得以高效动员农民参与革命,并最终取得胜利。因此,在共和国成立之后,将土地改革推广至全国,成为确保对全国农村实现有效控制的必然选择。通过重新分配土地,打破了经济资源在少数人手中的垄断,从而消除了具备财力与社会影响力、可能挑战政府权威的乡村精英(如《让子弹飞》中黄四郎一类角色)。这为基层组织在乡村的建立与巩固奠定了基础,实现了对农民和农村的全面掌控。
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土改”是中国社会从传统郡县制向“党国制”转型中的关键环节。在此之前,有“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指引;在此之后,则有“农村合作化”、“人民公社”及“大跃进”等一系列运动。这些运动的共同目标,皆是通过消除个体差异和个性化表达,将国民纳入一个高度统一、具有强大动员能力的政权体系。这一体系可能会暂时显示出巨大的威力,但却是以牺牲民众利益为代价的。而且,维持这样一个高度集中的体系,其运行成本与内耗相当巨大,不能高效运转和难以持久维系。
二、阶级斗争理论:瓦解宗法家族结构的有效工具
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阶级斗争理论无疑是西方传入的“舶来品”。然而,在近代中国诸多外来思想,唯有马列主义得以广泛传播并占据主导地位。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说得明白:凡是对自身有益的外来事物,便加以吸收利用;无益者,则弃之。因此,与其说马列主义是被动接受,不如说是中国根据自身需求,主动选择并加以“拿来”的。
那么,阶级斗争理论对中国建立国家主义有何功用呢?其最核心的价值在于能够彻底摧毁根深蒂固的宗法家族制度。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洗礼,中国政治领袖和知识精英普遍达成共识:国家若要强大,必须将个体从宗法家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而效忠于国家主义旗帜之下。
然而,国民党在实践中,主要采取鼓励精英分子脱离宗法家族、投身革命的方式。他们并未试图从根本上摧毁宗法家族,将所有民众从家族束缚中解放出来并置于国家主义之下。从这一角度而言,中共认为国民党领导的革命不彻底,也有几分道理。
相比之下,中国化的马列阶级斗争理论则展现出强大的颠覆性。它将“地主阶级”视为旧中国的“三座大山”之一,认定其为阻碍国家强大和进步的落后势力,必须予以彻底打击和消灭。而马列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主阶级”,正是传统社会中具有田产、拥有声望和权威、并对家族成员具有管束力的宗法家族势力的具象化。
由此可见,“五四新文化运动”反对儒家“孝道”的理念与阶级斗争理论之间存在着传承关系。阶级斗争理论实则是五四新文化解构宗法家族的进一步升级,它将思想宣传转化为实际行动,并从城市扩展至农村。阶级斗争理论无疑是一件威力巨大的武器,所到之处,宗法家族无不解体,个体被迫完全融入国家主义的权力结构和话语体系之中。
因此,正是中共运用马列阶级斗争理论,才最终彻底完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所提出的“摧毁宗法家族”的历史任务。然而,值得深思的是,中国人从宗法家族、父权和夫权中解放出来后,是否真正获得了自由?现实是,个体反而被一个比传统皇权更为强大、以国家面貌出现的强权所全面控制。
三、土改及阶级斗争:消除个人在财产占有上的差异
集权主义或国家主义得以建立并维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社会个体之间的高度同质化或差异的最小化。这种现象在蜜蜂或蚂蚁等社会性生物群体中表现尤为明显,其个体被简单划分为少数功能性群体(如工蜂、公蜂),且在各功能群体内部,个体差异微乎其微。
因此,国家主义的实现往往以牺牲个体个性为代价,以达成其整体利益和目标。它要求个体在思想观念、行为模式乃至外部表征上保持高度一致和标准化。极端的国家主义甚至会推崇统一着装。
共产主义可以被视为国家主义的极端形态。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对“阶级斗争”提出新的解释。阶级斗争并非仅仅为了消灭剥削,其更深层的目的和作用在于,通过消除个体在财产占有上的差异,进而抹平所有个体间的其他差异。因为财产差异不仅是能力、努力等其他差异的体现,它同时也会反过来制造并强化新的差异。因此,在国家主义的构建与维系中,消除国民在财产占有上的差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尽管国家主义通过消除差异化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所有人力资源,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但这种力量往往缺乏持久性,且其运作效率必然不高。自由主义对此种以牺牲个体个性来换取整体利益的做法持强烈反对态度。因为它不仅扼杀了自由,也无法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显而易见,要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个体的创造性和能力。而国家主义抹平个体差异的结果,必然是“就低不就高”,阻碍和压制了个体成长的空间,最终可能导致社会整体陷入平庸和停滞。
四、“土改”有论功行赏和中介的双重作用
历史上,中国过去的朝代更迭,尽管战争主要依赖冷兵器,但由于生产力低下和医疗水平落后,战乱往往伴随着饥荒与瘟疫。战场上的直接伤亡人数或许少于热兵器时代,但饥饿和瘟疫的杀伤力惊人,导致人口急剧锐减。
因此,在天下安定之后,往往存在大量无主土地,人地关系呈现出“人少地多”的局面,幸存者得以成为地主。清初的“湖广填四川”便是一种“人改”而非“土改”的典型案例。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许多人再度失去土地,沦为佃农、雇工甚至流民。
而近代战争,尽管对生产系统造成严重破坏,但其破坏程度普遍低于过去,较少导致大面积饥荒和瘟疫,人口没有像过去那样断崖式下跌。
因此,在中共夺得政权后,论功行赏,给那些支持革命却无地的民众分配土地成为必要。然而,此时大部分土地仍有其原先的户主,因此,推行“土地改革”便成为必然。这是中共推行土地改革的原因之一,当然,如前所述,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国家意图直接掌控土地。所以,农民通过土改获得的土地,后来又通过农村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的形式,最终归为集体所有。
这样一石而鸟,先满足了农民得到土地的实惠和批斗地主的“残暴的欢愉”,然后,又通过收缴农民的土地实现了政权对农村和农民的控制。农民则充当了中共没收地主土地的中介和工具。到头来,一场空,农民成为了国家的农奴,被残酷压榨和剥夺,被户口等控制手段牢牢地禁锢在了农村和种田上,既失去了过去可以给不同地主打工的机会,或者进城务工的机会,也丧失了过去通过勤劳致富拥有土地成为地主的希望。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