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福建省委周书记要求平反冤案的一封信

作者:西风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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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周祖翼主任:您好!本人林丽娜,女,现年66岁,原民盟宁德市委专职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员、宁德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身份证:352221195xxxxxxxxx。住址:福建省宁德市薛令之路8号东湖御景9号楼1101室。今斗胆再次给您写信,向您申诉本人被害被冤判滥用职权罪。由于本人被害被冤判后身患重病,在四处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再次写信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本人的冤案,希望在您领导下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能够帮助没有靠山没有背景的弱势群体人员冤案的平反,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福建省人民法院及时纠正冤假错案,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在此向省人大常委会投诉几位法官,他们办出这一起冤案的错误是:(1)裁判故意违背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作出违法认定。(2)裁判违背法律,滥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法律错误。(3)法律程序错误关键证据不质证。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冤案,省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后(2016)闽刑终32号,宁德市法院法官林某某不愿意纠错,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再次做出错误的判决(2017)闽09刑初17号。第二次上诉后,福建省法院刑二庭换了法官,该法官李某某没有认真审理本人的冤案,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没有质证,剥夺了本人庭审权利,不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错误做出维持原判(2018)闽刑终301号。本人不服提出申诉,可是申诉案件又回到了省法院刑二庭审理,其结果可想而知,法官詹某某不愿意纠错,没有全面审查证据链和事实,明知宁德市法院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本人有违法违规的依据,却改变事实依据说企业没有环评报告,违反矿产资源法,驳回申诉,四家企业办证档案里明明有环评报告,为什么要说没有?为什么不开庭?为什么不让本人举证质证?本人多次写信向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本人的冤案,申诉信访件转到福建省法院后都石沉大海。2024年1月本人再次写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申诉后,材料转到福建省检察院审理,2024.3月本人再次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补齐并提交了申诉材料和证据,要求平反冤案,为什么福建省法院还是顶着不愿意纠错呢?这一起人为炮制的冤案,如今已在很多媒体上曝光,如:阳光下的阴霾--依法治国时代的冤案;八闽无日月,当代窦娥冤,以及写给中央有关部门和向福建省有关领导反映被冤判的申诉信,都被亲友曝光在自媒体网站和外网中文论坛上,希望得到更多的正义之士的支持和帮助,让本人的沉冤早日得以昭雪,尊敬的周祖翼主任,今天再次给您去信,恳求您挤出一点宝贵的时间关心过问一下本人冤案的平反,希望省人大常委会督促省检察院对本案的错误判决提出纠正,监督省法院尽快平反本人的冤案,希望习总书记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福建能落到实处。谢谢 !林丽娜                 20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