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民主理论讲座第116讲 :你的自由止于我的权利
作者:mingchen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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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民主理论讲座第116讲 :你的自由止于我的权利
各位小朋友,今天我们来谈一个民主制度的核心原则——自由的边界。
这句话——“你的自由止于我的权利”——常被追溯到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中提出的思想。密尔认为,个人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但这种自由并非无限制。它的界限在于:当你的行为开始侵犯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时,这种自由就必须受到限制。
在民主制度中,这一原则有三层重要含义:
自由与权利相互依存 自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与他人的权利共存。你有表达的自由,别人也有免于诽谤和伤害的权利;你有经营的自由,别人也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法律是界限的守护者 民主社会通过法律来划定自由的边界。法律不是为了压制自由,而是为了确保每个人的自由都能在平等和安全的环境中实现。
公共理性与自我约束 真正成熟的民主,不仅依赖法律,更依赖公民的自觉。自我约束、尊重他人,是自由得以长久存在的前提。
密尔的思想提醒我们:民主不是“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
在今天这个信息高速流动、社会高度多元的时代,这句话依然震耳发聩。它不仅是政治哲学的原则,更是日常生活的准则——无论是在街头的抗议、网络的言论,还是社区的公共事务中,自由与权利的平衡都是民主健康运作的关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