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求知爱智8. 真理都是“主观”的

作者:l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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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求知爱智8. 真理都是“主观”的

 

众所周知,不仅咱们的唯物教科书,而且西方许多唯心主义者(奇了怪了,不是?),纷纷强调:真理既然符合事实,就一定是客观的。对此呐,俺老汉打算唱个反调,同样站在符合事实的立场上,主张真理是主观的。

 

给个理由先,其实蛮简单:要是遵循逻辑同一律,恪守主客观、真理等概念的核心语义,结论那是相当的清晰:既然符合事实的真理知识,总是存在于人们心理之中,而非人们心理之外,那无论它们符合的,是客观的事实,还是主观的事实,就都只能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证毕。

 

事情都秃羊到了这个地步,西哲为啥还要鼓吹,真理的客观性呀?追根寻源,好像是因为,古希腊那一小撮人,好奇心首先指向了,人们心理之外的种种客观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水、气、火、土等等;就连数、逻各斯、努斯、理式,这类逻辑思维的主观结晶,也由于成了认知对象,被他们当成客观的了。

 

于是乎逐渐形成了,两千年绵延不绝的,“主观”与“客观”的二元架构,把西哲认识论的注意力,引到了“主体之人如何认知客观—对象”的问题上。不好意思吔,亲,看看英文怎样从名词“object(对象)”中,直接演化出了形容词“objective(客观的)”,你就能猜到,这里面有多少猫腻咧,嗯哼。

 

结果呢,“符合事实”意思上的“真”,也被西哲添加了,“符合客观事实”的限制,再进一步涌现出,意指“客观事实本来面目”的衍生语义,最终凝结成了,“客观真理”的流行说法:“真理”原本是指,符合事实的主观认知(真知),却在兜来转去的流变中,首先意指客观对象的本来面目(真实、真相)了,如同老亚所说:“每个东西的存在,就是它的真理。”

 

相应地,“主观”则被用来指,自觉心理中,那些妨碍人们正确认知的意欲情感,因而非但木有“真”的内涵,反倒充满了“假”的意蕴,以至于说“你的观点太主观”,就意味着:“你的观点与事实不符,都是偏见”;说“他的观点很客观”,却意味着:“他的观点与事实一致,完全正确”,不是?

 

6篇批判的那种,主张只有“客观事实”、木有“主观事实”的谬论,也是通过这样子把“真”的概念,塞进主客二元架构中,再与“客观”等同的途径,慢慢演变过来滴,构成了西哲神化“客观”概念的第一步,后面还会讨论。

 

无需说,这样子不讲文德、混淆概念,肯定造成扭曲,尤其会把“符合主观事实”的正确认知,从“真理”中排挤出去:照前一篇的定义,“符合客观事实”的正确认知,无疑是“真理”;但这当然不意味着,“符合主观事实”的正确认知,就不是“真理”、纯属“谬论”了。不然的话,这么多年来,努力揭示心理规律的心理科学,就注定了只能是假滴,木有一丁点真啦。杯具。

 

当代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曾在这个问题上,碰上了说不圆的麻烦。反驳下面的说法:“科学是客观的,意识是主观的,因此不可能有意识科学”时,他这样子分辨了,“客观”的两种含意:在“科学家总是寻求,不依赖于科研主体态度的知识”的意思上讲,“科学在认识论上,的确是客观的”;但在存在论的意思上讲,人类意识则是个,“主观的领域。……不过这不意味着,我们就不能有,认识论上客观的意识科学了”。

 

 一方面,他显然察觉到,西哲的主客观概念够乱的了,会在意识科学的问题上,撞得头破血流,怎么讲都讲不通:如果说“科学”是“客观”的话,那关于意识这种,存在论意思上的“主观”玩意儿,怎么还会有“科学”呀?

 

另一方面,尽管努了一把力,他貌似还是木有摆脱,这种骨子里头的乱,照旧主张:科学在认识论的意思上,应当是“客观”的,亦即“不依赖于科研主体的态度”,文言又叫:“不以科研主体的态度为转移”,结果得出了一个,曲里拐弯的绕口令:意识科学是一门,关于存在论意思上的“主观”意识的,认识论意思上的“客观”科学。头晕。

 

其实呢,只要恪守各个概念的核心语义,不兜来转去,事情相当神婆:意识科学是一门,凭借主体价值中立的主观态度,专门研究主观意识真相的科学,因此在这一点上,和其他研究客观事实真相的科学比,木有实质区别。

 

不错哦,这门科学既存在于主观心理中,又以主观意识作为直接的对象,因而不管在存在论的意思上,还是在认识论的意思上,都是一门主观的科学,但这种浑身通透的主观性,丝毫不会妨碍,它得到的正确知识的真理性。

 

说白了,无论客观事实,还是主观事实,它们的本来面目都叫“真相”,自身并无“真假”之分;唯有人们对它们的主观认知,才谈得上是“真”是“假”。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更木有理由,一边在“真”与“客观”之间划等号,一边在“假”与“主观”之间划等号,硬生生把水搅浑了,嗯哼。

 

进一步瞅,要是不沉溺于,西哲的晦涩思辨,而是接点地气,面朝现实来些反思,我们同样会发现:人际交流中的“说真话”问题,虽然肯定包含着,“讲述客观事实真相”的诉求,却并不排斥、甚至还更偏重于,“讲述主观事实真相”的诉求,希望人们把主观心理中的,意欲志向、感受领悟、情感体验、价值评判等等,如其所是地言说出来甭搞遮掩,别玩欺骗,不是?

 

比较的视角看,有一点蛮有趣:一方面,或许因为处在,主客二元架构的笼罩下,西方语言往往用不同的词儿,分别表示刚才提到的两种诉求,就像英文的“truth”与“sincerity”那样子:如实描述客观事实,属于“真实”的言说;如实描述主观事实,属于“真诚”的言说。

 

另一方面,大概由于受到,天人合一精神的渗透,中文往往将两种诉求同等看待,认为讲述客观事实的“真实”,与讲述主观事实的“真诚”,没啥区别,以致《墨子·辞过》里,就出现了“真天壤之情”的文本,从而能启发我们,通过探究“真实”与“真诚”的纠结关联,理解两种哲理精神的深度异同。

 

本篇的语境中,两种讲述的微妙差异在于:一方面,客观事实存在于人们的心理之外,尤其自然物本身,不直接涉及意欲情感,因而人们相对容易评判,某个说法是不是描述了真相,就像“这是朵玫瑰花”,“张三是个人”那样子。

 

另一方面,主观事实存在于人们的心理之中,往往与意欲情感相关,因而人们要评判,某个说法是不是描述了真相,困难多了,尤其会遇到,没法反复验证之类的障碍。说穿了,这种反差既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可信度,不如自然科学的一大原因,也是西哲倾向于,把“truth与“sincerity分开的一大原因。

 

举个例:要是我出于好奇心问你,这朵玫瑰花美不美,你回答说:“这朵玫瑰花很丑”;与评判“这是朵玫瑰花”,是不是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命题比,我要评判这个回答,是不是符合你的主观看法的真命题,就难多了,因为这里存在几种,难以验证的可能性:假如你是纯粹为了,满足我的求知欲,这样子回答的,它就如实描述了,你的主观看法;但假如你是知道了,我不喜欢这朵玫瑰花,为了附和我,或者反过来,假如你是知道了,我喜欢这朵玫瑰花,为了与我抬杠,才这样子回答的,它就没有如实描述,你的主观看法。

 

再比如:倘若我出于好奇心问你,你的朋友张三,怎么看待我的人品,你的回答的真实性,就更难确认了,因为这里的不确定,不仅在于你的回答,出于怎样的动机——是想告诉我“实情”呢(这个词明显带有,中国文化的印记),还是为了讨好我,或是想帮张三打圆场,而且在于人心隔肚皮的缘故,你自己也不见得了解,张三对我的看法,嗯哼。

 

不过哈,尽管评判“是否讲述了主观真相”,比评判“是否讲述了客观真相”难得多,这种差异依然不足以割裂二者,更不足以证明:“真”只适用于后者,不适用于前者。说破了,保持价值中立态度的前提下,它们都是单纯围绕求知欲展开的,都把符合事实当成了,评判真理的唯一标准,木有任何差异。

 

毋宁说,评判“是否讲述了主观真相”的时候,面临的种种障碍,只是加重了这类评判的难度,却取消不了,这类评判的必要。也因此,重要的是找到,克服这些障碍的途径,而不是干脆放弃评判,因为那样子的话,人际交往就得在两眼一抹黑,啥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展开了。

 

所以哈,鼓吹真理是客观的,虽然看起来高大上,却既不符合事实,又会误导实践,木有可取之处,倒不如忍着别扭,面朝现实,用坦白从宽的态度,老实承认两点:既有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知识,也有符合主观事实的真理知识;既然是真理知识,那就只能存在于,人的自觉心理之中,因而注定了是主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