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孙政才案审判长 再审孟宏伟案

新京报 2019-06-21 10:56+-

公安部原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一案,已于6月20日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7年,孟宏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孟宏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央视视频画面显示,孟宏伟案的审判长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学君;“第一公诉人”为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朱静。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已经审理过三个副国级以上“大老虎”,周永康案、令计划案、孙政才案的审判单位都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诉单位则都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这其中,周永康案、孙政才案的审判长,都是丁学君。令计划案的审判长为时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高震(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庭审现场,宣读判决书的审判长就是丁学君。“第一公诉人”是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边学文(现任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值得注意的是,周永康与孟宏伟曾有工作交集。周永康于2002年至2007年任公安部部长期间,孟宏伟于2004年起担任公安部副部长。

今年3月,公安部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给予孟宏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公安部党委表示,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等各方面彻底肃清周永康、孟宏伟的遗毒遗害,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去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宣布“孙政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第一公诉人是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张谊山(现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除了周永康案、令计划案、孙政才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还审理过盖如垠、潘逸阳、冀文林等省部级官员的案件。其中,盖如垠案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

2017年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受贿案,盖如垠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央视画面显示,宣布判决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第一公诉人”为前文提到的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张谊山。

也就是说,十八大以来,丁学君担任了周永康案、孙政才案、盖如垠案、孟宏伟案等大要案的审判长。

有媒体报道称,丁学君平日里非常低调。公开履历显示,丁学君生于1965年10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生,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由天津市一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岗位,升任天津市一中院副院长。现任职务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是二级高级法官。

天津长安网在2017年11月8日,刊发了丁学君的一篇文章《牢记光荣使命践行司法为民》。

“按照市委政法委的部署,我认真反复地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丁学君写道,“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之一,要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诉调对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同时,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十九大提出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体现了党中央厉行法治的坚强决心。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我将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勇立潮头、加强协调,积极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落实综合配套改革措施”。

孟宏伟案的“第一公诉人”朱静,是位女检察官。公开简历显示,其出生于1963年4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去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任命其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静分管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