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级车祸 让引韩寒凌晨发700字微博

紫牛新闻 2019-03-01 23:16+-

面对旁边车道车辆“加塞”变道,突然加速发生碰撞,这是不是主观故意?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近日,一段被称作“教科书级别”的车祸视频在网上引起激烈争论。

记者注意到,作家、赛车手韩寒也在微博发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尽管如此,还是引来网友万余条讨论,看法不一。

一位长期处理事故的交警告诉记者,这起事故的定责,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

而对于加塞变道的处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可处罚50元。

一车变道,最终三辆车相撞

从视频记录仪拍摄视频显示的数据看,这段视频拍摄于2月20日上午。

视频时长共7秒,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路段中央有隔离绿化带。安装行车记录器拍摄车辆行驶的这一侧,共有三条车道,拍摄车辆位于道路最左侧的一条车道。

在视频的第2秒,右侧车道上一辆蓝色轿车打开左转向灯,与此同时,突然向左转向变道。




现场情况


随即后车疑似开始加速这也成为网友争议最大的地方。

第4秒,拍摄车辆重重的撞上变道中的蓝色轿车。视频中能听见“砰”的一声响,蓝色轿车甚至被弹开一小段距离。

事故并未就此结束。之后,蓝色轿车又撞上原车道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SUV。之后,发生碰撞的三辆车才停下来。

这段视频引起网友的激烈争议,产生了截然不同的集中意见。

有网友表示,应该直接判定蓝车不让直行负责任,让司机规规矩矩遵循直行车优先,不能“和稀泥”。

但另一些网友认为,拍摄车辆看到蓝色意图变道后加速,而且向右打了方向,因此是故意行为,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记者发现,从网友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很多人对开车“加塞”行为不满。有人抱怨,“在自己车道上开的好好的,加塞的人反而有理了?”“做一个守法的司机就要随时准备让着那些违法的车辆了?”

韩寒:是否主观故意撞车很重要

记者注意到,作家、赛车手韩寒也转发了这段视频,并对此发表了一段700多字的评论,阐述自己的看法。




韩寒微博截图


自从执导第一部电影后,韩寒就很少在微博或博客对热点事件发表这样篇幅的评论了。

韩寒表示,自己觉得在这个事故里,“不是蓝车的全责,相反,摄像车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他表示,首先,这是一个稍微有点紧但正常的虚线打灯变道,不影响到后车的驾驶,后车连刹车都不需要,前车就变道完成了。

其次,这就是猛加速附带打方向的故意碰撞。也许这两个车有其他前因后果,但就从这个视频,后车故意撞车无疑。

韩寒说,“如果有车在你面前变道不被允许,你可以故意加速撞它而无责,那以后大家都一条车道开到黑吧。”

他把“路口加塞”和“变道一打灯,后车突然加速扛住死活不让你变道”并称为中国道路交通的两大矛盾。

但是“无论如何,故意撞击对方都不能被允许。”韩寒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没有人可以替代执法单位去自由无度的惩罚他人的瑕疵与过错。是否主观故意撞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判例舆论永远不能变相认可或者鼓励驾驶员故意撞击他人的行为,哪怕他人的驾驶行为有所瑕疵或违规,这样会让车辆成为发泄情绪的武器,危害到更多人的安全。

虽然韩寒表达的观点非常明确,但网友们的讨论仍然激烈。在这条微博下方,已有1万多条网友发表了看法。

新浪汽车在微博转发这条视频时,@深圳交警官方微信,询问这样的事故应如何判责。对此,深圳交警官微作出了回应。




深圳交警表示,首先这不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前提是意外。如果白车(视频拍摄车辆)是主观行为,则定义治安或刑事案件。非主观,则初步定义为交通案件。当然是不是主观,不是白车司机说了算的,还需调查取证方能定性。

交警:加塞车全责还是主责,这么看

3月1日上午,记者将两车碰撞的视频发送给了一位长期处理事故的交警。

这名交警介绍说,变道引发的事故很常见,大多是在路口实线处“加塞”。对于这样的事故判定,基本都是变道车负事故全责。

“还有的是在虚线处变更车道,可能有的车主想,既然是实线禁止变道,那么就意味着,虚线可以随意变道了?”交警告诉记者,《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有规定,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可处罚50元。

这也就意味着,就算是虚线变道,也要视情况来定。

“从这起事故视频来看,蓝车是在虚线变道,有没有打转向灯不是太清楚,至少是没有提前打。”交警表示,如果参照以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变更车道的规定,可以认定蓝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全责判定是合适的,可从另一方面说,拍摄车前方的空当还是挺大的,应该可以能够让蓝车完成变道,不过从视频来看,拍摄车有个加速的行为,所以导致了两车相撞。”

交警告诉记者,也不排除这起事故最终认定蓝车主责,拍摄车次责,这有待事发地交警部门的进一步调查认定。

虚线变道一定要提前打转向灯

对于有网友提出拍摄车是否存在故意撞上去一说,交警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但此前提是有证据证明是“故意造成”,不仅仅如此,甚至还可能构成治安案件,那就不是交通事故的范畴了。

而从此起事故来说,车损应该不大,适用于简易程序。交警坦言,从常规上讲,一般不会专门进行此类调查。“如果真的能确认拍摄车是故意撞蓝车,那么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交警表示,“类似的变道事故南京也时有发生,有的是发生了直接碰撞,有的没有发生接触,但是却因避让引发了事故,每起事故责任的划分都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这名交警进一步介绍,像此前有一辆出租车连续变道,之后又突然调头,导致正常行驶的公交车赶紧急刹,车上4名乘客受伤。虽然出租车没有和公交车发生碰擦,但是事故的起因是出租车突然变道和调头,所以最终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实线是不允许变道的,如果是虚线变道一定要提前打转向灯,并注意查看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状况,不能影响到正常行驶,确保安全后再实施变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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