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到最高法院 哈佛捍卫招生政策

侨报 2018-11-02 15:45+-

      波士顿联邦法院受理的这起案件使哈佛大学这所常青藤联盟学校(Ivy League school)与一名反平权运动积极分子创立的“公平录取学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组织就公平招生问题展开了较量。SFFA指责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2日,哈佛大学继续为其招生政策进行辩护。

  据路透社报道,SFFA的律师约翰·休斯(John Hughes)表示,哈佛大学的录取数据显示出对亚裔美国人的强烈偏见,尤其是在所谓的“个人评分”(personal rating)方面,这是一种衡量领导力和友善等抽象品质的指标。

  休斯说:“亚裔美国人的个人评分年复一年地下降,这有力地证明种族偏见已经侵入了这个系统。”

  哈佛大学的律师威廉·李(William F. Lee)认为SFFA的说法“自相矛盾”,“SFFA的目标是消除招生时对种族的所有考虑。”

  哈佛大学承认,近年来亚裔美国人的平均个人评分确实较低,但李坚持认为,这只是招生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不过李也承认,在某些因素上,亚裔美国人的平均得分高于其他种族。

  法律专家说,此案有可能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使新当选的五名保守派议员有机会禁止使用平权措施帮助少数族裔申请者进入大学。

  在此前针对平权法案的裁决中,最高法院允许大学将种族作为评估申请者的一个因素。平权法案旨在消除历史上的种族歧视。

  但SFFA称,在SFFA于2014年提起诉讼之前的几年里,哈佛大学通过“种族平衡”,将亚裔美国人的入学人数保持在或低于20%,超出了最高法院允许的范围。

  哈佛大学否认了这些指控,并表示其促进学生群体多样性的方式符合最高法院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