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涉密受审 为何又是天津法院
2018年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这已经不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接如此重大的案件。在这里被关进笼子里的大老虎,此前还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如果说在天津受审的中共高级官员,更早还有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
令计划案则在2016年6月7日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不公开审理,7月4日令计划因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令计划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第二位在职副国级领导人,也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首位被查办及唯一一位没有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周永康案、令计划案与此次孙政才案有一共同点,即都涉及“秘密”。周永康案涉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令计划案涉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孙政才案就目前陆媒公布的信息,涉泄露组织秘密罪。不过经查询,中国国家法律条文里并没有“泄露组织秘密罪”,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此前,中纪委在通报孙政才案时,称其泄露组织秘密,但这仅是中共党内的通报,而并不是法律条文。
在此法院接受审理的中国高官还有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黑龙江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盖如垠,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
陈良宇案是胡锦涛主政时期的案件,起因于2006年“挪用上海社保基金投资案”。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93美元)。在此法院接受审判的中共其他高官还有辽宁省原省长张国光、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12月31日,其前身为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法院的辖区包括天津市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西青区、北辰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宁河县以及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行政级别都是正地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