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赔款逾期不付被执行 胡兵成为"晓庆第二"

万维读者网 2001-10-17 10:25+-
  曾于1996年1月与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签定了12年“演艺约”的胡兵在单方面提出解约后,被艺联公司告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今年5月,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艺联方面提出的要求延续双方合约至2007年和赔款417万元人民币等两项请求;判定胡兵恢复自由身,但是胡兵须在60日内支付给艺联补偿款100万元。但时至今日,胡兵并没有如期给付这笔巨额款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上月26日向胡兵发出了《强制执行通知书》。


  胡兵的助手以其拍戏忙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称有关问题均由胡的代理律师王立新“包办”。王律师说:“因为前两天是国庆中秋假期,所以我们刚收到《通知书》。仲裁下来后,我们一直与对方联系,希望胡兵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清补偿费———因为对于胡兵来说,一次性付清100万元人民币有困难。但对方公司一直不答应我们的建议,他们要求一次性付清。”

  记者问:“胡兵要求分期给付是否因为经济上有困难?”王律师说:“艺人拍戏也是分期获取酬劳的,所以胡兵无法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要赖帐。”记者又问:“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你们打算怎么办?”王律师说:“我们肯定会配合法院的!一方面我们还是会抱着良好的愿望和对方公司积极协调,希望可以分期付款;另一方面我们也会想办法筹钱。”

  对“如果艺联仍然不同意分期付款的提议,你们将会怎么办?”的问题,王律师说:“那我们现在能付多少就付多少吧!”他拒绝回答“分期给付”这一单方面“创意”的具体内容,却突然很感慨地说:“相信中国的法律还是通情达理的,应该会给予谅解。”

  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发言人说:“他的律师确实和我们的律师协调过,但被我们一口回绝了———根本不可能分期付款嘛!首先,仲裁的结果与我们要求的赔偿金额相差太大了;再说,胡兵近来在许多媒体上说他的身价如何如何地了得,我们还怎么可能答应他分期付款的要求?”他举了个例子:据知情人透露,在胡兵今年2月于沈阳举行的个人演唱会上,那舞美灯光音响费用就是由他自掏腰包拿出来的,仅这一项费用就是180万元人民币———他可能那么穷吗?!

  对于胡兵的律师“相信法律会通情达理的”这一感慨,“艺联”发言人回应道:“法律确实是通情达理的,判决结果本身就够说明这一点了。”

  娱乐圈纠纷,尤其是经济纠纷执行难已不是个秘密了。那么《强制执行书》是否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了呢?“艺联”发言人说:“如果胡兵拒不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书》的话,我们有两种可以采取的手段:一是通过法院冻结或拍卖他的固定资产;二是请求法院把他近期拍摄广告和影视作品的相关收入‘截留’,然后把应给付的款项汇入法院或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艺联”发言人的话很容易让人想起两年前的“刘晓庆赖帐案”:刘晓庆因拖欠成都市进出口公司50万元货款,而被来自家乡的法官们“追杀”到了京城。最终,她那四套位于朝阳区安慧里的房子被“强制执行”拍卖了141万元,这事儿才终算有个了结。想想胡兵那比刘晓庆还多出一倍的“执行标的”,真让人为胡兵揪着心。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