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绝地反击 狱中上书朱镕基
目前正在狱中服刑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近日上书前总理朱镕基及现任海关总署长于广州,举报负责远华案的420专案组未有如规定将赖昌星被没收的财产上缴国库,仍然"暂存"海关,涉中饱私囊贪赃枉法,要求朱镕基及海关总署关注事件。
香港《苹果日报》独家报道,1999年被揭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走私货物总达530亿元(人民币?下同),逃税额达300亿。赖昌星后来潜逃加拿大,直至2011年始回国。2012年5月,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赖昌星强自称,他给朱镕基上书并非想翻案,而是要求法院判决包括附加财产刑全面执行。
但是赖昌星同时表明,将依法对没收财产没有审判查明、没有上缴国库进行申诉,申请再审,要求将全部财产包括现金移交原审法院,按执行程序处理。
赖昌星在给海关总署署长于广州的信中,更详细列出仍然被厦门海关扣押的部分财产,信件内容还提及,有关财产被贱卖。过去被贱卖的财产,包括原本值千万的别墅,却被人以205万出售
信中另亦详列被没有财产的不公情况。
赖昌星致朱镕基的举报信全文
朱镕基先生:
我是您当年亲自督办的远华案当事人赖昌星,现在福建漳州监狱服刑。打搅您的离休生活实属万般无奈,但如果不向您报告真实情况,就会有人把您搬出来当他们侵吞国库财产、借远华案发大财、中饱私囊的保护伞、挡箭牌,我想,这绝不是您的初衷。
您可能不知道的是远华案发至今已十数年,我也已经入狱关押四年多,但判决没收的财产一分钱也没有交给国库,仍然在厦门海关"暂存",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协商认购一些,从房产到普通财物,有些是走了拍卖流程的,但不是一次,是分好多次,不管是拍卖还是协商认购,所得钱款仍然是存在海关不交国库。
另外,我原来公司的未了结业务也是已归国库所有的财产重大流失漏洞,合同约定不管是否完成,只要找到专案组的关系,就能不经核实全额结账,说出数字就能全额结账,完全在以"罪人之财皆可取之"的思维办事,实际上,上述所作所为坑的已经不是赖昌星,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安排的八个中央部委代表组成的后继工作组仍然在办公,但集体负责已经演变为谁都没有责任的互开绿灯,张三办事李四放行,对没收财产的多次拍卖和多次认购就是利益均沾的表现,您可能不了解的是,仅仅选定哪个拍卖公司执拍就有大把好处可拿。
这样的事情已经存在的太久了!我将依法对没收财产没有审判查明、没有上缴国库进行申诉,申请再审,要求全部财产包括现金移交法院,按执行程序处理。
我的申诉对中饱私囊的人会构成巨大威胁,这些人怕的就是"查清造册缴入国库",但他们个人没有力量抗拒依法治国,唯一伎俩就是用"赖昌星要翻案"这样的鬼话在您和现任国家领导人之间制造矛盾。
所以,我必须向您说清本意:赖昌星不是申诉翻案,而是要求法院判决包括附加财产刑全面执行。
我虽服法然旁生罪虐,昌星内心忿忿不平,我不容忍国家对我的惩罚便宜了小人!
顺祝安好!
赖昌星
2017年元月
致海关总署于广州署长的举报信全文
于广州署长:
我是当年朱镕基总理亲自督办的远华走私案当事人赖昌星,已经在福建漳州监狱服刑四年多,有关没收我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的判决至今没有执行,包括已经拍卖和私下卖出的财产变现款一分钱也没有交给国库,仍然“暂存”在厦门海关,拒绝移交法院执行。
判决没收的财产已经大量流失或贬值,我仅举一例:现任漳州东山海关缉私局局长赵彦明,在担任远华案财产处置组成员时,擅自把一栋别墅、一套商品房和一个车位低价卖给一家三口。
1、2005年7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路3-8号,别墅一栋,成交价205.5万元,买受人:蔡子宜(泉州太子酒店集团,汇丰控股集团持有人)经办人赵彦明。
该别墅350平米,当时的价格至少1000万以上;
2、2005年10月26日,东卉花园F30车位,1个,8万元, 买受人:蔡梓进(蔡子宜之父,泉州太子酒店集团,汇丰控股集团持有人),经办人赵彦明,该车位当年均价29万元;
3、2006年4月12日,东卉花园F401室,1 套, 370万元,买受人:王锦丽(蔡子宜之母)经办人赵彦明
何以归国库所有的财产私人可以定价交易?类似的违规行为比比皆是,混乱不堪,比如:财产清单中写“红楼”1号物品1433件,卖得现金50万元存厦门海关,不列名称不拍照,造成是金砖还是墙砖无法分辨;
再有:财产清单中写电脑生产线一条,同样不列设备名称、数量,价值无法查清。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
我没有敬畏法律,才有今天对我的惩罚。同时,这句话也应成为人人共勉的警言格句,国家判决没收我的全部财产就应当不折不扣、分文不少的缴入国库,不能含糊不清。
远华走私案是国家级大案,涉案财产数额巨大,一旦产生漏洞,给国库造成的损失都会是天文数字,此案必须讲规矩、讲法治。
对没收财产的擅自处置,就是对国库下手,对国家抽水分账,其罪当诛。厦门海关是涉案财产的始终控制人,请您亲自过问扣押财产的详细清单和处置情况,自觉维护司法尊严,将现有款物移送法院,积极推进海关的法治建设,使法院判决得到全面执行。
检举人:赖昌星
2017年元月
赖昌星是福建省晋江市人,虽未自小学毕业,却靠着灵活的生意手腕致富。他创办远华集团,以厦门为据点大批走私货物,包括香菸、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等,总值逾百亿美元,被称为"中国第一经济大案"。
赖昌星善用金钱、美色笼络行贿官员,为他的走私活动提供帮助和庇护。远华案导致一大批官员涉案下台,包括厦门海关前关长杨前线、公安部前副部长李纪周、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等,其中杨前线已于2004年被处死。
远华案爆发后,赖昌星于1999年经香港逃往加拿大,2011年7月才被遣送回中国,在加拿大滞留长达12年。北京曾就此案与加拿大交涉多年,双方关系一度交恶,直到北京承诺公开审判和不判死刑,赖昌星才被遣送回国。
去年曾有消息传出,赖昌星透过家人发声,表示自己有心脏病和糖尿病且病情日趋加重,但狱方拒绝医生有关治疗建议;同时他坐牢已四年,但狱方减刑程序不清,令他对自己的前途绝望。家人担忧赖昌星将死在狱中。
赖昌星小档案
学历:小学三年级即辍学
婚姻:离婚,与前妻曾明娜育有2儿1女
经历:螺丝厂员工,曾经营纺织机厂、汽车配件店、房产公司,1994年创办厦门远华电子集团
犯案事件:远华在厦门行贿、走私,金额涉3800亿元台币,1999年遭检举,赖逃往加拿大,2011年被遣送回中国。 苹果日报等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