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案宣判现场11人鞠躬谢罪

光明网 2016-11-09 17:13+-

  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图为11月9日,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右二)等直接责任人员在法庭受审。

  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图为11月9日,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11名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中滨安评公司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