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治规矩束权力 六中搭建第四套笼子

多维 2016-10-22 23:47+-

10月24日,备受关注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就将召开,以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显然,这将是落实此前所称“政治规矩”的一次重要实践,也可谓打造习近平之前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第四套笼子”。

早在2012年11月12日,也即习近平上台之初,便提及有关“规矩”的表述。他当时在十八大后的第一次政治局会议上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此后,习近平在多个场合都提出相关表述。特别是在2016年1月12日的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正式提出“政治规矩”说,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据官媒报道,几天后召开的政治局常委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规矩”具体是指什么?官媒也曾有过解释说,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由此可见,中共所说的“政治规矩”是将党章、党纪、国法包括在内,而且还有未曾明确定义的传统惯例等内容。其范围显然极其广泛,地位也该是在党章、党纪、国法之上。

同样关键的一点还在于,此番提出的“政治规矩”,还将中共的所谓“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搬上治国理政的台面。而这些先前都只是一种约定俗成、难以强制约束、容易失之于宽和失之于软的要求。这应该正是六中“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所指,也可谓习近平之前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第四套笼子”。

上述第四个方面的“政治规矩”可能很容易与中共党纪有所交叉、混淆。但官媒曾有辨析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举例来说,这些要求可能包括拥护中央权威,维持党内团结,遏制内部山头派系小圈子,理想信念坚定,个人生活规范,约束家属亲友行为等方面。

2016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公开提出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或许也将被笼络其中。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是近期中共话语体系里的政治热词。

中共十八大前出现的很多严重危机都或多或少与这些有关,而十八大后落马官员被揭示问题也都或多或少与之有关。比如,周永康在2012年重庆事件后为薄熙来站台,令计划建立“山西帮”,王珉公开妄议中央,等等。2015年10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将“妄议中央”新增为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