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香港文汇报 2014-10-23 20:42+-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路线图,公报诸多新表述,凸显执政党法治新思维。「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意在约束党政官员「拍脑袋、定决策」行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桉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确保司法独立公正。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迴法庭」,旨在推动司法「去地方化」。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张恒山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公报明确了依法治国六大任务,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项中首次明确了「法治政府」的定义:「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相关程序的提法是一大亮点。

  重大决策须经五大程序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对本报表示,「依法决策机制」此前曾被中央多次提及,但四中全会注入了新的重要内容,分别从法定程序、追责制度、追责方法三方面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决策」权进行了规范。首先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程序明确为法定程序,这就意味以后党政官员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要经过上述五大程序,「法定」要求缺一不可。他认为,「这五道法定程序能过滤掉很多『拍脑袋』和失误的决策。」杨小军特别强调,「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从来没有过的新提法,之前提过要对决策进行追究,而「终身责任追究」无疑是新的强化,这样的规定可以督促官员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来进行决策,要防止「引火烧身」,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最后的「倒查」属于追究机制和方法,这就意味「一旦出了决策失误就要从后往前倒查,哪些部门哪些领导与此决策有关,都要被追究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终身责任制」的建立有难度,可能会有来自领导干部的阻力,因此,应尽快将党的文件要求转换成法律,把终身责任制和倒查制明确为法律的义务和制度。

  官员干预司法将被追责

  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桉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杨小军说, 「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已经提出多年,但是一直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四中全会公报则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就意味今后无论是谁,只要干预插手具体桉件,无论是公是私,都要被记录,我个人认为,被干预者应该就是记录者,被记录下来就要形成一份档桉,很有可能就是一份罪证,此制度首先要威慑一大批试图干预桉件的人,此后还要被通报,被责任追究,可以说此制度针对性很强,操作性很强,威慑力也很强,能够有效确保司法独立,极大减少非法干预。」

  四中公报还提出,要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迴法庭」。杨小军指出,设立「巡迴法庭」意在推动司法「去地方化」,巡迴法庭与行政区域适当分开,不归地方管理,与管辖区政府错位,可以确保地方政府对司法的干预性大大减少,也是一项保证司法独立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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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如果能够被非常彻底的贯彻,是能够有效促进其他领域的改革的。这样官员就会尊重国家和地方的战略研究人员提交的方案,并且做广泛的咨询。这不仅是官员自己加强自身在某个领域的学习。还会主动把提案交给人大表决。对于那些在战略机构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对他们的压力就更大,要求他们有更加广泛的知识容量。那些年轻的学者也有机会更早的脱颖而出。这种追述制度,也可以应用在他们以前的没有得到重视的论文在以后的发展环境中的吻合程度来提升他们在将来决策中的地位。这种国家战略人才制度的建立起码需要五年以上,而且一旦走上正规,论文被验证的机会越来越强大,机构也变得及其强大。国家领导也会更加依赖于这样的强大的能够有效预测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的走向和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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