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薄案章子怡告博讯案 9月16日洛杉矶开庭

博讯 2013-08-26 09:48+-

  因为博讯2012年报道章子怡涉薄熙来案,而引发章子怡状告博讯网的案件将于9月16日在洛杉矶联邦法院举行聆讯,届时,双方律师将和法官交换意见,并进行辩论。此次开庭为聆讯,公众和媒体可以旁听,录音、录像则需要申请。

  据法庭通知显示,此次聆讯的主题有三个动议:

  1、被告方(博讯)提出的因管辖权问题,要求法院此案不应在加州立案;

  2、被告根据美国anti-SLAPP法律,建议对原告(章子怡)状告媒体做出制裁性决定,终止此案,并要求章子怡赔偿被告因诉讼引发的相关费用。

  3、根据相关法律,被告提出的动议,要求原告预交20万美元,以备原告输掉诉讼后支付被告相关费用。

  在美国历史上,此类案件几乎没有胜诉的,但一般原告可以凭借其资金实力,通过诉讼纠缠,将被告拖垮。这正是anti-SLAPP所要制止的。如果此案在加州或者其它州继续进行,鉴于博讯的资源有限,已经成立义务性的律师团队,支持博讯长期应诉。

  • 最新评论
  • 让满口胡诌的博讯见鬼去吧! 我加入支持章子怡的行列。

    屏蔽
  • 倒不是支持章子怡;而是觉得博讯的逻辑有点无赖。 解读一下这里的三条,博讯的意思就是:老子博讯是媒体,天下老大!要诽谤谁,就诽谤谁!你觉得被老子诽谤了,也得忍着。你要敢去加州法院告我,我让法院处罚你!我爸是“李刚”,加州法院是我爸开的! 另外,这事既非公益,也非正义,美国真有律师愿意为这种事替博讯做“义工”?

    屏蔽
  • 支持章子宜,让诽谤者付出代价。

    屏蔽
  • 当初章子怡方面要求博讯出示有关证据和消息来源,博讯的回答是:保密,我不告诉你;并且说美国法律保护这种做法。 这我就搞不懂了:如果美国的法律真的保护这种做法,岂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任意造谣、诽谤别人,都不需要有任何证据?那么,美国还有诽谤罪这一条吗?任何人诽谤别人后,岂不都可以说:是别人告诉我的;至于是谁,我保密,不告诉你!

    屏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