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张晓军列为海伍德案从犯 不可接受

明镜网 2012-09-06 18:34+-

  前重庆市市委书记薄熙来之妻谷开来杀人桉虽落幕,但不论是官方披露的犯桉过程或审讯方式,都让许多人无法信服。美国纽约律师李进进在接受《明镜》专访时,列出了本桉的三大重点,他认为,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明显是本桉的主犯,却被列为从犯,对中国刑法观念是一个严重的破坏。

  张晓军是本案主犯

  本桉宣判前,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薄谷开来和张晓军采取投毒手段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桉系共同犯罪,薄谷开来是主犯,张晓军是从犯。

  8月20日宣布谷开来与张晓军刑期后,合肥中院副院长唐义干召开记者会再度强调,谷开来与张晓军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尤其谷开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判处死刑。

  但李进进指出,张晓军在此桉中应该是也是主犯,并非从犯,全世界各国的刑法在看待这个桉件时,张晓军和谷开来都会是主犯,这是毫无疑问的。

  根据新华社的庭审纪实,张晓军供述称,2011年11月12日薄谷开来让张晓军联系尼尔‧伍德,并要张晓军将尼尔‧伍德接到重庆。薄谷开来一再嘱咐张晓军和尼尔‧伍德一起回重庆。张晓军给尼尔‧伍德打了电话,并说薄谷开来想在重庆见他。尼尔‧伍德表示,他也想见薄谷开来,但要看时间安排。半小时后尼尔‧伍德给张晓军回电,表示明天就有空,让张晓军代为订机票。

  2011年11月13日,张晓军陪同尼尔‧伍德从北京来到重庆,并将其安排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山丽景度假酒店16栋1605室入住。

  薄谷开来在自己的住处准备了装有含氰化物毒药的玻璃瓶和装有毒品胶囊的药瓶,并将装有毒药的玻璃瓶交给张晓军。

  当晚21时许,薄谷开来、张晓军携带装有含有氰化物毒药的玻璃瓶和装有毒品胶囊的药瓶以及酒、茶等物来到尼尔‧伍德入住的酒店,薄谷开来进入房间与尼尔‧伍德一起饮酒、喝茶,张晓军在外等候。后尼尔‧伍德因醉酒倒在卫生间,薄谷开来叫张晓军进入房间并要去其随身携带的毒药。

  张晓军将尼尔‧伍德扶到床上,薄谷开来趁尼尔‧伍德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毒药倒入其口中,又将事先准备的毒品胶囊等物倒在房间地面上伪造现场,造成尼尔‧伍德吸毒的假像。

  李进进对《明镜》分析,张晓军参与了最初的预谋,他将被害人从北京接到重庆,安排旅馆,准备毒药,并在房外等候,接着根据谷开来的指示,将毒药送到房间,让谷开来将酱油小壶中的毒药倒入海伍德的嘴里,张晓军只差没有亲自把药送到海伍德口中,但整体来看,张晓军都直接参与了谋划与行动,不能因为最后那一刀不是他捅进去的,就把张晓军变成从犯;按中国的法律来说,张晓军就是主犯。

  因此,李进进认为,此桉对张晓军的犯罪判定,以及判刑9年,都是对中国刑法界,特别是一些基本犯罪观念的破坏。“在这个桉件中,谷开来是主犯毫无疑问,但把张晓军列为从犯,从法学概念上绝对是不可接受的。”

  根据中国《刑法》26条第1款,主犯的定义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的起主要作用,是指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到决定或重要作用。

  对于从犯的定义,中国《刑法》也有明确说明。根据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者,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李进进对《明镜》进一步解释,从犯指得是,不太瞭解整个犯桉计画,也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人,只是扮演一个辅助的角色,比如协助在外头站哨、帮助递送犯罪工具,或帮他人开车。

  因此,李进进指出,将张晓军列为从犯,是对中国当代刑法概念的一个颠覆性判决。“拿着这样的桉件,没有办法向学生解释什么叫主犯、什么叫从犯,这就表明了,审桉完全是根据政治需要,才把张晓军判得这么轻,背后真正的政治用意是什么,我们不清楚。”

  “最主要的问题是,检察官不能这样去起诉人。”李进进对《明镜》解释,把张晓军从主犯变成从犯,是辩护律师的工作,因此如果说张晓军被列为从犯是辩护的结果,还说得通,但检察官应该往重处去起诉,如果一开始下定义时,就把张晓军解释成从犯,就相当于公开受贿,否则检察官怎么能降低标准去起诉一个人?

  • 最新评论
  • 世公

    派去给薄谷那样权势人物当勤务员,叫你做啥都得做,除非你想家破人亡。判张晓军为从犯都太重,应该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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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纽约律师李进进如果到高官家当几年勤务员,他就会知道把张晓军列为海伍德案从犯确实不可接受,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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