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战吃瘪 中国法院根本不受理
前美国篮球明星乔丹(Michael Jordan),以「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误导中国消费者为由,于日前向中国法院起诉大陆运动服饰厂乔丹体育侵权。但昨(29)日传出,北京的法院认为,「乔丹」一词在中国没有「唯一指定性」,因此不受理这起侵权官司。
乔丹体育目前在全大陆拥有约5,715家专卖店,营业额从2008年的人民币11.58亿元,快速成长至2010年的人民币29.27亿元。2011年上半年的营收和净利分别为人民币17亿元、2.8亿元。
在传出商标纠纷后,外界一度认为,乔丹体育的上市计画恐将被打乱。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就告诉财经网,此次商标纠纷可能导致乔丹体育暂停上市。
不过,证券时报网昨天发出新闻快讯指出,北京法院不受理这宗「美国乔丹」控诉「中国乔丹」的名义侵权案。
报导称,北京法院所持的理由是,乔丹在中国没有唯一指定性,「迈克尔.乔丹」(大陆对「Michael Jordan」的中文翻译)的「乔丹」在美国只是姓氏,没有特指某个人,而球星「迈克尔. 乔丹」,在中国叫「乔丹」但香港人叫「佐敦」,所以球星乔丹起诉体育乔丹不成立。
报导并称,乔丹(Michael Jordan)可能转往上海起诉「乔丹体育」。乔丹体育日前也发出一份声明,强调该公司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并使用中文「乔丹」及相关图案等作为註册。而且从乔丹体育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Michael Jordan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註册商标事宜向该公司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
乔丹体育还表示,「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此外,近日还传出,美国最大连锁卖场沃尔玛部份门店已停售乔丹商品的消息。对此,沃尔玛昨天接受中新网查证时表示,北京飘亮购物中心沃尔玛旺市百利阳光店是在去年停止销售乔丹体育商品,并非因乔丹体育被起诉一事而撤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