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迈克尔乔丹终对中国山寨商人动手

纽约时报 2012-02-25 11:20+-

美国《纽约时报》23日刊文:迈克尔·乔丹被盗版 (文:马克·麦克唐纳/MARK MCDONALD)

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宣布起诉一家中国公司,他声称该公司在其销售的运动鞋和运动服上非法使用他的中文音译名字、众所熟知的球衣号码和经典形象。

在中国,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的姓被音译为“乔丹”(Qiaodan)。他起诉的公司叫“乔丹体育”,是中国西南部福建省一家体育用品和鞋类制造商。

迈克尔·乔丹的个人网站上有一份声明称:“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迈克尔·乔丹成为NBA巨星之后,‘乔丹’的名字在中国变得家喻户晓。而这家中国公司用‘乔丹’(Qiaodan)的名字,是在误导消费者。”

尼古拉斯(Nicholas Schmidle)在《纽约时报》杂志上发布《探索山寨运动鞋现象》中称,“在中国,盗版的假冒伪劣产品被称为“山寨”,最初是一个用于假冒手机的术语。”

“你的名字就是你的DNA,任何时候有外人擅自使用,都是不可以的。我别无他法,惟有起诉。”乔丹在声明书中说。

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前NBA传奇人物;现在的夏洛特山猫队老板;并且拥有一条耐克鞋的生产线,专门生产以其名字命名的“Air Jordan”系列篮球鞋。据福布斯估计,他去年年收入达到了6000万美元,收入来源主要是品牌代言,例如耐克(Nike)、哈内斯(Hanes),佳得乐(Gatorade)等等。

乔丹声称,这场官司的任何收益都将用于促进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他的法律团队专门为这次诉讼建立了一个网站,网站贴出了乔丹品牌的签名鞋子、衣服,和从“乔丹体育”而来的山寨品的照片,借此做比较。

目前还不清楚迈克尔·乔丹的索赔金额。

“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他如是说。

“这家公司在未经我许可的情况用,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开展商业活动,甚至还试图要利用我孩子的名字,这实在令我非常失望。”乔丹说,“我必须行动起来,维护自己对名字和品牌的所有权。”

“乔丹体育”并未对此事做出迅速回应。

该公司的网站没有具体提到迈克尔·乔丹。尽管网站上说,“我们是一家特许经营店,主要销售乔丹鞋,欢迎新老顾客惠顾。”

“乔丹体育”发言人告诉路透社,“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据报道,“乔丹体育”还是蒙古、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奥运代表队的赞助商。

这个月初,芝加哥联邦法院对乔丹就Jewel-Osco 超市的诉讼作出裁决。乔丹指控,该超市在2009年《体育画报》特别周刊刊登的广告上,使用了一双印有“23”这个号码的鞋子,这种行为涉及侵权。

附录:耐克公司正在为NBA新星,约尼克斯队的控球后卫林书豪设计一款签名球鞋。鞋的样品照片可以在鞋网(counterkicks.com)上看到。

这如我在上海的同事,戴维·巴尔沃萨(David Barboza)所说,年轻的林书豪,美籍台湾华人,一张亚洲人的面孔,在中国市场非常有亲和力,当他进入中国市场后,商标侵权之争是必然的。

他引用当地媒体报道,林书豪的名字早在一年前,就被一位中国女老板抢注了。据说她是在无意中看到了一场林书豪的比赛,而认定其潜力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