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确有促进中国改革

亚洲时报 2008-04-22 16:38+-

中国奥组委官员曾对外承诺,中国举办奥运的同时,将会提升“社会整体的发展,包括了民主以及人权”。回望这两年的发展,中国内部确有不少呼吁改革,要求“解放思想”的呼声和尝试。也许,中国个别官员或专家所作出的改革建议和尝试,跟西方“民权份子”所设想的并不一样,且中国也有侵犯人权的个案,但要抹杀中国内部有推动,酝酿改革的事实,认为中国“欺骗国际社会”,显然也非完全公允之论。

北京奥组委常务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在2001年曾向美国《华盛顿邮报》表示︰“申办奥运,我们不但要提升北京市的发展,还有社会整体的发展,包括了民主以及人权。”在这些年来,中国确有推动改革的尝试。

在诸多改革的呼声中,最引起外界关注的,首推于中共十七大后,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振臂一呼。在2007年12月1日就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的大会上,汪洋在广东第一次阐述“解放思想”的问题。汪洋强调:“改革开放是广东的魂。广东靠改革开放起步,也靠改革开放起飞;靠改革开放赢得今天,也只能靠改革开放开创未来。说到底真正约束科学发展的是我们自己。广东要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首先必须走在思想解放的前列,走在改革开放的前列。”

在汪洋提出“解放思想”的呼吁之前,中央编译局副局长、被视为“胡锦涛文胆”的俞可平,在2006年10月23日于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发表题为《关于“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辨正》的文章,外界有分析指,此文显示北京有意准备为政治改革展开新论述。

2007年2月26日,中国总理温家宝也曾在《人民日报》发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谈及“目前要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反对腐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增进社会和谐为重点,扩大民主、健全法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另外,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十五位体制内学者,也于2008年2月发表《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一书,倡议一个“政改三阶段”论,主张“到2040年建成中等发达的成熟的民主和法治化国家”。周天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中国已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关口”。

当然,在这一片改革的呼声之中,也不是没有保守的意见。像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就在最新一期理论刊物《求是》发表文章,认为中国绝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政治制度”,“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但即使吴邦国也承认,“中国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另外,中国也尝试藉著举办奥运的机会,放宽对境外记者采访的规定。2006年,中国国务院及国台办、港澳办制定《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内容大致一样。这些较为宽松的规定,自2007年元旦至2008年10月17日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这份文件的最关键处,都是其在第6条所做的“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上述几类记者在采访时不需向各自的主管部门申请;二是可以按规定离开驻地自由跨省采访。

在《规定》颁布之前,中国中央政府在1989年10月26日颁布《关于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的注意事项》,俗称"采访七条",规定港澳记者北上采访,须提前十五天向新华社申请,申报采访计划和摄影器材,并不得进行"与记者身分不相符的活动",违者会被口头警告,收回采访证,甚至"依法处理"。由于规定过于严苛,香港记者经常没有遵守"采访七条",不经申请到内地采访;有关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更合时宜。

上述政策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中共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10月1日考察奥运工程建设时曾表示,"要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资金、物资、人力资源,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使资金和工程运作公开透明,发挥最大效益。"随后,北京奥组委立即召开会议,承诺“贯彻落实胡锦涛的讲话精神”。

新华社曾引述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新规定“适用于中国各个省份”。报道透露:“中国1980年就批准外国媒体在华开设常驻机构,外国记者不能自由采访,这成为外界批评中国的‘口实’”。新规定是在奥运采访名义下,“与奥运会惯例接轨”,新华社文章又把事件形容为“中国对外开放过程中一项标志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关规定指出“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但在2006年12月28日,时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蔡武曾表示,“如这样一个暂行的规定在未来的一年多实践中证明是好的”,“我想一个好的政策就没有必要把它再变了”。

但也应该指出,虽然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曾在2007年9月27日指出,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等有关规定,但地方在执行有关规定时明显有差别。

例如香港毗邻的广东省,据说对媒体就持相对开放的态度,许多新闻都容许境外记者自由采访。但在一些地方,有关规定并没有落实。例如在2007年3月15 日,据中国的外国记者俱乐部指出,外国记者在拉萨、北京、成都、西宁,以及甘肃数处地方,都受阻挠,有关事件有三十起之多。另外,在3月17日,至少有六家香港电子传媒在拉萨被当局要求离开自治区。2008年4月20日,有线和无线电视台记者在安徽合肥家乐福门外采访示威者一度被公安阻止。

但在另一方面,中国也有打压人权的问题。例如中国山东临沂维权人士陈光诚,曾帮助许多村民、残疾人士维护权益,却在2006年8月24日在沂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又如活跃于北京的环保志愿者、爱滋病工作的活动者胡佳,在2008年4月3日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胡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中国当局指控胡佳犯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原因是胡曾在网站发表批评政法系统和一国两制的文章,外界普遍认为,此举属于“以言入罪”,有违反人权之嫌。

应该指出,中国政府在政治改革上的努力,或许也有不理想的地方,但中国领导层内决非完全没有改革动力。西方传媒、西方民权份子不能对这些发展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中国的改革道路,也许跟他们心目中的“理想模式”并不一样,但一味戴著有色眼镜,作谩骂式的侮辱,偏颇的报道,对中国改善人权,融入国际社会并没有甚么帮助。


附录:《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北京奥运会是指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三条 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或其它有效证件多次入出内地。

    持其它有效证件进入内地采访,且需办理签证手续的,应向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或者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办理签证。

    第四条 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

    港澳记者办理自用采访器材免税入境的,应当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系办公室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系办公室办理器材确认函,入境时凭器材确认函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办理通关手续;持其它有效证件且需办理签证手续的,凭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港澳记者,可以凭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条 港澳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六条 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七条 港澳记者可以通过有关服务单位聘用内地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第八条 北京奥运会港澳记者服务指南由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