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冯小刚作品重名 好莱坞大片被迫“玩命”
万维读者网 2005-04-05 11:36+-
与即将于4月15日登陆中国数字银幕的好莱坞大片《玩命手机》,由于其英文名称《cellular》直译为《手机》,与冯小刚2003年贺岁电影《手机》的名称相撞,按照广电局规定的电影不能重名的原则,该片改名为《玩命手机》,其制片方美国新线公司认为改名纯粹是无奈之举。而冯小刚《手机》出品方华谊兄弟公司却认为,一切都应该有先来后到,《手机》只能有“一部”。
据该片内地版权方的负责人杨先生介绍,这部电影是去年年底在北美上映的,由奥斯卡最佳女配角得主金·贝辛格主演,是一部手机救险的动作电影,目前在北美的票房已经超过1.2亿美元,是美国新线公司继《指环王》系列后,最新引进中国内地的作品,“无论风格样式,还是情节内容,这部电影与冯小刚的同名作品都完全不同,但在引进审查过程中,广电局有规定,两部影片不能重名,我们是后者,所以只好改名。”杨先生更透露,该片去年在台湾上映时,的确用过《玩命手机》这个片名,虽然这部电影是部动作惊险片,但“说心里话,还是《手机》的名称更有冲击力,与影片内容也更为贴切,现在《玩命手机》商业味道虽然浓厚,但听起来很别扭。”
对于重名事件,华谊兄弟发行部门的负责人徐小姐认为,首先冯小刚作品《手机》的英文译名是《cellphone》,这与好莱坞版《手机》英文名《cellular》并不一样,“我们在海外发行冯导的这部《手机》时,没遇到过重名的麻烦。我们这部作品是2003年拍摄的,从时间上确实要早于其他的同名题材。”而华谊兄弟公司负责人王中军更表示,重名肯定是不应该的,市场上相距如此近有两部《手机》也不太可能。他坚持道:“两部《手机》既然不同,名称也自然不同,《手机》应该是只有我们这一部。”
对此,新影联院线的负责人高军认为,一部影片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名称,对于《手机》重名事件,高军认为《玩命手机》的译名的确有些过于通俗与平常,“现在这个名字能感觉出这是一部商业电影,但从我个人感觉来说,《手机》的原名确实要好些。”而中影数字院线方面的温先生则表示,目前该片的海报和各种宣传品已经开始印制,“名字恢复为《手机》应该是不太可能了,我们觉得《玩命手机》这个名字也还不错,起码点明了它的惊险性这一商业卖点。”
据该片内地版权方的负责人杨先生介绍,这部电影是去年年底在北美上映的,由奥斯卡最佳女配角得主金·贝辛格主演,是一部手机救险的动作电影,目前在北美的票房已经超过1.2亿美元,是美国新线公司继《指环王》系列后,最新引进中国内地的作品,“无论风格样式,还是情节内容,这部电影与冯小刚的同名作品都完全不同,但在引进审查过程中,广电局有规定,两部影片不能重名,我们是后者,所以只好改名。”杨先生更透露,该片去年在台湾上映时,的确用过《玩命手机》这个片名,虽然这部电影是部动作惊险片,但“说心里话,还是《手机》的名称更有冲击力,与影片内容也更为贴切,现在《玩命手机》商业味道虽然浓厚,但听起来很别扭。”
对于重名事件,华谊兄弟发行部门的负责人徐小姐认为,首先冯小刚作品《手机》的英文译名是《cellphone》,这与好莱坞版《手机》英文名《cellular》并不一样,“我们在海外发行冯导的这部《手机》时,没遇到过重名的麻烦。我们这部作品是2003年拍摄的,从时间上确实要早于其他的同名题材。”而华谊兄弟公司负责人王中军更表示,重名肯定是不应该的,市场上相距如此近有两部《手机》也不太可能。他坚持道:“两部《手机》既然不同,名称也自然不同,《手机》应该是只有我们这一部。”
对此,新影联院线的负责人高军认为,一部影片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名称,对于《手机》重名事件,高军认为《玩命手机》的译名的确有些过于通俗与平常,“现在这个名字能感觉出这是一部商业电影,但从我个人感觉来说,《手机》的原名确实要好些。”而中影数字院线方面的温先生则表示,目前该片的海报和各种宣传品已经开始印制,“名字恢复为《手机》应该是不太可能了,我们觉得《玩命手机》这个名字也还不错,起码点明了它的惊险性这一商业卖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