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失也要赔!马桶堵了 加国房东惨赔$4.2万
一个马桶挡板损坏、马桶堵塞和止水阀失灵,让密西沙加一套公寓的业主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安省高等法院 2024 年的一项判决显示,普通的管道故障可能很快就会让公寓业主背上巨额赔偿账单,即使事发时业主本人并未在现场。
Siridewa Abeygunasekara 和 Nimala Perera 在密西沙加 Trailwood Drive 拥有一套公寓,出租给一位租客及其女儿。
大楼管理员赶到现场时,发现该单元到处都是水,地上铺着毛巾。马桶还在溢水,旁边的止水阀手柄已损坏。
这意味着无法直接在马桶旁关闭水源。管理员不得不离开单元,取来专用钥匙,将整套单元的供水全部关闭。
随后,他检查了马桶,发现水箱内的挡板处于开启状态。他还认定马桶存在堵塞。因为挡板开启,水不断流入马桶,但排水口堵塞,水只好从马桶边缘溢出。
两家维修公司被请来修复损坏,账单总额为 $42,233.47。
公寓管理公司的保险免赔额为 $50,000,高于此次损失金额。
公司章程规定,如果损坏是由业主或租客的行为或疏忽造成,业主需承担维修费用与公司保险免赔额两者中较低者。
因此,公司把全部维修账单记在了这套单元名下。业主未付款,公寓公司便对该单元注册了留置权。
业主随后起诉,要求法院判定该留置权无效并予以解除。
他们辩称,大楼管理员并非水管工或有资质的专家,因此无权就事故原因发表意见。
法官 Moiz Rahman 驳回了这一说法。
虽然管理员不能以正式专家身份作证,但其证词可作为基于经验的意见证据采信,他曾处理过约 500 起漏水事故。
更关键的问题是,业主是否必须存在过失,才能被追究赔偿责任。
答案是否定的。
早前法院判例已经认定,安省《公寓法》并不要求必须证明业主存在过失。
真正相关的问题是,业主或租客的行为或疏忽是否导致了损失。
法官的裁决带来了重要影响:只要损失是由业主或租客的行为或疏忽造成,即使业主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未必能免责。
本案中,有两个关键因素:
首先,马桶被异物堵塞。
其次,马桶的止水阀维护不当。证据显示,止水阀手柄破损,导致租客在马桶溢水时无法及时关闭水源。
法院认定,业主有责任维护马桶及止水阀。如果止水阀正常工作,漏水很可能尽早被遏止,从而减轻损失。
业主要求解除留置权的申请被驳回。法院认定该留置权有效,用于担保 $42,000 的漏水损失。业主还可能需要承担约 $15,000 的诉讼费及自身律师费。
这起案件对公寓业主有明确的警示意义:
检查单元内的管道设施,确保马桶和水池的止水阀可以正常工作。如果房屋出租,要让租客知道止水阀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同时也要检查公寓保险,确认保险涵盖大楼保单的免赔额,以及在维修期间若房屋无法居住时的生活费或租金损失赔偿。
免赔额保险可在业主本人、来访客人、租客或服务人员造成损失时提供保障。
此外,出租前必须索取租客的个人保险凭证。
一个价值五元的小零件可能瞬间损坏,带来的账单却可能高达数万元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