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通过“恶法” !民众痛斥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医疗保障法》,规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未享有国家其它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法把参加医保列为公民义务,却未规定最低报销比例、个人缴费上限及政府最低补助,网民斥责是“恶法”。
8月28日通过的《医疗保障法》共7章56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4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11条进一步规定,未参加职工医保且未享有国家其它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共写死参保义务 政府保障仍留白
对于该法将参保上升为公民义务,湖南法学教授王彤(化名)对记者表示,“这明显是强制老百姓参保,这是中共向老百姓讨钱的把戏。这条恶法没有提最低报销比例、个人缴费上限。左一个‘应当’,右一个‘应当’,却没有统一的硬性数字规定,而是交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提供什么保障。”
王彤表示:“这项规定看起来是因地制宜,其实是拿人均收入这个数字作掩护,根本不管底层弱势群体能不能负担。我认为,当局给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这会人为制造‘富省保障好、穷省负担重’的地域福利鸿沟。医保缴费逐年上涨,老百姓最后可能无力负担。”
网民“老猫牙口好”8月29日在社交平台X发文表示:“什么叫‘恶法’?新出台的《医疗保障法》就是最新的恶法形象代言人。它规定了‘你必须参保’,但是不承诺‘我如何保你’。而且它欺负穷人:你越穷,越交不起;越交不起,越没保障。”

中共近日通过《医疗保障法》,把参加医保列为公民义务,却未规定最低报销比例、个人缴费上限及政府最低补助,网民斥责是“恶法”。图为大陆一医院病房。(STR/AFP/Getty Images)
法律还规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不过,具体资助比例、最低标准及对象认定条件并未在法律中列明。
断保惩罚层层加码 穷人陷保障困境
《医疗保障法》第12条规定,国家建立参保长效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措施”,促进参保人员连续参保。该条没有直接写明断保等待期及补缴标准。
现行居民医保政策自2025年起设置断保等待期。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或中断居民医保者,重新参保后设有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再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断保人员可以通过缴费修复部分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费用,可缩短1个月,但固定等待期不能缩短。连续断保4年及以上者,修复后的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合计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追溯报销。
四川维权人士方先生表示:“我看这套法规对失业者和低收入群体伤害最大,他们在逼你去上班,但现在哪里能找到像样的工作,结果反倒是陷入‘越穷越没保障’的恶性循环。”
强制参保写入法律 行政征缴留下后门
《医疗保障法》第20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法律责任一章主要针对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骗保及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没有对拒绝参加居民医保的普通公民规定罚款金额。
《医疗保障法》第44条已规定建立包括参保人员在内的信用管理制度,但没有列明拒绝参保者面临的具体信用惩戒,也未规定限制公共服务等措施。
广东法律学者周汉民(化名)表示,法律责任章节没有对拒绝参保的普通居民直接列出罚款金额,但“应当参加”的法律定性已经为行政部门留下执行空间。
他说:“中共未来很可能会效仿过去的‘计划生育’模式,通过地方实施细则或行政文件,引入追缴保费、税务强征、信用管理或限制公共服务等行政手段来强制征缴。这就很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