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规须回国申请绿卡? 律师:毋须过度恐慌
美国公民暨移民服务局(USCIS)22日发布新政策备忘录,重申境内调整身份(AOS,即I-485申请)属“行政裁量恩惠”,而非申请人法定权利,并要求移民官全面提高审核标准。 消息一出,华人社群大量流传“境内调整身分遭全面扼杀”、“B1/B2转绿卡之路已断”等说法,移民律师许俊良指出,社媒部分误导性说法引恐慌,他接到大量谘询电话。 他强调,此次政策是行政审核权收紧,非法律根本改变,民众毋须过度恐慌。
许俊良解释,备忘录的核心,在于将境内调整身份定性为“行政给予的恩惠(Administrative Grace)”,而非申请人可主张的既有法定权利。 即便申请人完全符合所有法定资格,USCIS仍有权依行政裁量拒绝核准,申请人必须自行举证说明案件值得获此通融。
许俊良表示,移民官将重点检视申请人是否有逾期居留、非法打工、入境时隐瞒真实移民意图或提供虚假陈述等负面纪录,凡有上述情形者,均将被列为重大不利因素。 存在负面纪录申请人,必须证明拥有“极其非比寻常的正面条件(Outstanding Equities)”,例如在美有不可分割的公民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方有可能抵销不利因素。 许俊良坦言,备忘录的定义框架,令申请人陷入两难。 若强调与美国关联深厚,移民官可能反指其持非移民签证入境时便已存在问题,因该类签证的前提是持有人有回国意愿; 若表现出与美国深度连结,可能被认定入境时就有移民意图。 他说,这种框架等于让移民官拥有近乎不受限制的裁量空间。

不过,许俊良强调,备忘录同时要求移民官在依裁量权拒绝申请时,必须在拒信中详列所有正负面考量因素,并具体说明拒绝理由,申请人仍保有上诉移民法院的管道。 他指出,一旦有具体拒绝案例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判决累积后,将对USCIS的新审核标准形成约束,只是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数年。
许俊良认为,此备忘录以行政手段重新诠释现行法律,未经国会立法,日后势必面临司法挑战。 他推测,现任政府此举即便最终被法院推翻,至少在任期内已达到吓阻移民申请效果。 他提醒,目前社媒的耸动说法,大多过度简化,持F-1、B1/B2等非双重意图签证、且正考虑或已在进行AOS申请者,应尽快咨询移民律师针对个人情况评估风险,而非自行判断放弃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