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囚演电影获奖疑“美化杀人” 官方急了
以女子监狱及女受刑人为主轴的国片《阳光女子合唱团》,在台湾创下票房纪录,但原定5月30日公映的中国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却因为由真实案件女犯人亲自演出,被指为杀人犯“洗白”,使这部获得国外奖项的电影陷入舆论风波。 上海市电影局21日通报,该片在申请备案立项及报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因此停止该片上映。
综合中国和香港媒体报道,上海市电影局表示,近期收到市民检举,《监狱来的妈妈》于2021年7月备案立项,但初步查核发现,该片在申请备案立项及报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因此停止该片上映,并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然而,有网友查阅法院判决书后,指称电影严重失实,并有“美化犯罪”嫌疑,事件迅速发酵。
法院判决书指出,真实案件中的赵晓红(即赵箫泓)于2009年4月与丈夫张勃因琐事争执时,持水果刀刺入张勃主动脉致其死亡。 法院认定其“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明显”,裁定罪名为“故意伤害罪”,判处入狱15年,经两次减刑后服刑11年获释。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内容并未认定存在长期家暴情节,案件亦无相关报警纪录及验伤报告,多名证人均形容夫妻感情“很好”或“较好”,连赵晓红本人上诉时亦承认婚后感情尚可。

然而,电影却将女主角的刑期改写为10年,并以《反抗家暴过失杀人》重新包装案情。 网友指出,15年有期徒刑是中国刑法单项罪名的最高上限,通常用于情节特别恶劣的严重罪行,电影为女主减刑的作法,被视为刻意淡化其罪行。
另外,据网友推算时间线,该片拍摄期间与赵晓红的服刑期,及出狱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高度重叠。 导演秦晓宇及制片人宣称,已取得司法部批准在陕西女子监狱实景拍摄,但实际上剧组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名义申请进入,事后却将素材用于制作商业故事片,被指“骗批”。
此外,中国法律明文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赵箫泓在执行期间主演商业电影,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涉嫌违法。
目前,赵箫泓的社交媒体帐号已显示“被禁止关注”,帐号内容亦全数清空。 5月19日,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确认,已关注相关情况,并正在跟进处理。 制片方亦透露,正与上海市电影局协商调整上映日期,原定档期或将生变。
公开资料显示,监狱来的妈妈于2021年在上海备案,2025年9月在西班牙圣塞瓦斯蒂安(San Sebastian)国际电影节举行全球首映,赵箫泓更凭此夺得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中国女星姚晨也卷入这场风暴。 她在10日母亲节于微博转发该片预告片,赞扬主角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但随着判决书曝光及舆论质疑升温,姚晨17日删除贴文。 其后,姚晨工作室声明称,转发源于对国产电影的关注,但对影片背景了解不足,“审慎自省”,并否认姚晨参与影片投资的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