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毙哈梅内伊,川普违法吗?

纽约时报 2026-03-04 12:14+-

周末,美国与以色列对伊朗发动战争,突袭该国多年的最高领袖哈梅内伊。这场战争本身已被批评者普遍谴责为非法,他们指出其未获美国国会或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但击毙哈梅内伊一事引发了尤为特殊的法律疑问。

一国蓄意、公开地杀死另一个主权国家领导人的情况极为罕见——即便在法律上无争议的战争中也是如此。因此,相关法律问题极少出现。一个勉强算得上的罕见先例发生在2003年3月,布什政府在伊拉克战争爆发前夕试图击毙萨达姆·侯赛因(那场战争获得了国会授权),但空袭并未命中目标。

当被要求详细说明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立场时,白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川普总统“为保护该地区美方人员及基地而行使了最高统帅权”。声明列举了伊朗数十年来的恶行,但并未专门就击毙伊朗领导人一事作出法律解释。

以下是详细分析。

发生了什么?

川普领导下的美国与内塔尼亚胡领导下的以色列于2月28日联合发动对伊朗的战争,突袭伊朗领导层,击毙担任伊朗最高领袖近四十年的强硬什叶派神职人员哈梅内伊。

据官员透露,美国中央情报局一直在追踪哈梅内伊的行踪,并将其位置通报以色列,由以色列实施了致命打击。据称,美以两国为抓住这个短时间内出现的机会,提前了战争计划。

哈梅内伊的身份是什么?

哈梅内伊是文职人员,并非伊朗军队现役军人,但他同时是伊朗武装部队最高领袖,正如川普身为文职却也是美军总司令一样。这种双重身份造成了法律上的复杂性。

普遍共识是,战争期间一国军事指挥官属于合法打击目标。同样普遍的共识是,不承担军事职能的文职官员——如卫生部长——不属于合法目标,除非他们直接参与敌对行动。

2024年,哈梅内伊在德黑兰发表演讲。

2024年,哈梅内伊在德黑兰发表演讲。 Arash Khamooshi for The New York Times

指挥军队的文职领导人则处于更模糊的地带。但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武装冲突法,控制军队的文职领导人在实际战争中很可能属于合法军事目标,无论将其界定为该国武装力量一部分,还是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文职人员。

针对前领导人的打击如何界定?

 来自伊朗的报道称,2005年至2013年担任伊朗总统的马哈茂德·艾哈迈迪-内贾德也在空袭中身亡。根据目前已知事实,他显然属于未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文职人员。目前尚不清楚有何种法律理论可以支持将其蓄意列为打击目标的合法性。

武装冲突何时开始?

冲突始于击毙哈梅内伊的那次空袭本身,这使得判断他在遇袭时是否为合法军事目标的问题变得复杂。在和平时期,杀死未参与迫在眉睫的武装攻击的外国军人或政府官员均构成谋杀。

得到了美国批准的《联合国宪章》规定,除非经当事国同意、出于自卫理由或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任何国家不得在另一国主权领土使用武力。

周六德黑兰的爆炸。

周六德黑兰的爆炸。 Arash Khamooshi for The New York Times

“无论根据武装冲突法,某个人是否属于合法军事目标,如果袭击本身违反《联合国宪章》,那么这次袭击就是非法的,”卡多佐法学院教授、前国务院高级律师丽贝卡·英格伯说。“一个国家不能先非法发动武装冲突,事后再为杀死他国国家元首寻找正当理由。”

是否存在“迫在眉睫”的威胁?

《联合国宪章》规定,援引自卫权需存在武装攻击行为。国际法惯例上大致承认,这包括对迫在眉睫的武装攻击威胁使用武力的权利,而这又引出何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袭击发生后,川普政府提出了两种版本的相关理由。一种似乎依赖非常弹性的定义,另一种则被认为属于循环论证。

川普在周六的一段视频中宣称,行动目标是“通过消除伊朗政权带来的迫在眉睫的威胁,来保卫美国人民”。但他并未表明伊朗在袭击前即将发动武装攻击,而是声称绝不能容忍伊朗发展核武器与远程导弹。

周一,国务卿兼国家安全顾问鲁比奥对记者表示,“绝对存在迫在眉睫的威胁。”他称,美国认为以色列将攻击伊朗,而一旦以色列动手,伊朗就会袭击美军基地,因此美国“以预防性、防御性的方式”加入以色列的袭击,“以防止伊朗造成更大破坏。”

一名女子在上月德黑兰的集会上手持哈梅内伊的照片。

本届政府是否在意国际法?

有理由认为,政府在这方面并不在意。

今年1月,美军入侵委内瑞拉逮捕总统马杜罗,此举同样似乎违反《联合国宪章》。但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一份备忘录称,该行动无需考虑宪章条款。备忘录援引了行政部门律师过往的观点,称根据美国国内法,总统拥有采取与《宪章》相抵触的行动的宪法权力。

由哪国击毙哈梅内伊是否重要?

如果有关幕后决策的报道属实,则不属于国家责任原则范畴。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一国故意协助另一国实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两国均应对该不法行为承担责任。按照这一逻辑,如果击毙哈梅内伊属于非法行为,且美国在向以色列通报其位置时知晓或意图让以色列将哈梅内伊列为目标,那么美国需承担共同法律责任。

在国内层面,发动战争是否合法?

美国宪法将宣战权授予国会。但自二战以来,两党总统均曾单方面将美军投入有限作战行动。行政部门律师主张,如果一项行动的预期性质、规模和持续时间未达到宪法意义上的“战争”标准,则属合法。

尽管先例不断累积,但自1973年《战争权力决议》通过以来,总统发动重大战争均事先寻求国会授权: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以及始于阿富汗的针对基地组织的战争。川普对伊朗发动的战争很可能成为该法案颁布以来总统采取的最重大单边军事行动。

刺杀禁令如何适用?

20世纪70年代,一场调查——名为“丘奇委员会调查”——揭露了中情局参与冷战时期暗杀外国领导人的阴谋。此后福特总统发布行政命令,禁止“刺杀”。该禁令如今已纳入第12333号行政命令,其中规定:“任何受雇于或代表美国政府行事的人员,不得从事或密谋从事刺杀。”该命令未界定何种杀戮行为属于刺杀。

在2001年国会授权对基地组织开战之前和之后,行政部门均坚持立场,认为该禁令不禁止出于自卫或作为武装冲突一部分而定点清除高级恐怖主义领导人。但基地组织成员并非主权国家领导人。

2020年,川普下令在伊拉克发动空袭,击毙伊朗高级军事指挥官卡西姆·苏莱曼尼少将。司法部为该袭击背书的备忘录经过大量涂黑,可见部分并未提及刺杀禁令,但备忘录指控苏莱曼尼策划了多年来导致驻伊美军伤亡的行动。

  • 最新评论
  • jinpingxi

    左逼最大的悲哀就是知道没有办法制止川普,只能不停的想方设法宣扬hate,作为文明社会,只想着对敌人怜悯,就等于是自杀!敌人会对你怜悯吗?!当伊朗有了核武器,长程导弹,对周边国家的威胁可想而知,左逼天天想当圣母婊,但看看现在的英国法国,都已经极端穆斯林化了,再不悬崖勒马,以后就等着灭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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