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还有4大关税法宝 其中一个对中国很有效

自由时报 2026-02-21 07:44+-

尽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推翻总统川普去年对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征收的全面性关税,但美联社指出,他依然握有多个选项,可以继续对进口商品课征重税。

报道指出,大法官并未采信川普宣称可随心所欲征收关税的广泛权力主张,但川普仍可重新动用他在首次担任总统期间曾使用过的关税权限,甚至援引追溯至经济大萧条(Great Depression)时期的法案。

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贸易法教授克劳森(Kathleen Claussen)表示,目前难以断定关税政策会有终结的可能,“我确信他可以利用其他职权,重建现有的关税版图。”

此前,川普宣称依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拥有几乎无限制的关税权限。但反对者在最高法院辩称,这项权力并无必要,因为国会已在其他几项法规中,将关税权力下放给白宫,只是对总统行使权力的方式有著严格限制。

在川普的第二任期中,关税一直是他外交与经济政策的基石。他以美国长期的贸易逆差构成国家紧急状态为由,对多数国家征收两位数的“对等”(reciprocal)关税。据耶鲁大学预算实验室(Yale University's Budget Lab)估算,美国平均关税已从川普去年1月重返白宫时的2.5%,攀升至近17%,创下1934年以来的最高纪录。

据报道,为维持其关税政策,川普未来可能动用以下4大法律工具:

1. 反制不公平贸易:301条款

美国拥有对抗其认定从事“不合理”或“歧视性”贸易行为国家的利器,即1974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条款。川普曾积极运用此条款,特别是针对中国。301条款的关税规模没有上限,效期4年但可展延,但在实施前,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必须进行调查,并通常会举行公听会。

专家指出,301条款对付中国很有效,但要用来对付川普实施对等关税的众多国家,将是极度费力的过程。

川普还有4大关税法宝 其中一个对中国很有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推翻总统川普去年对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征收的全面性关税,但他依然握有多个选项,可以继续对进口商品课征重税。(路透)

2. 针对贸易逆差:122条款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去年5月推翻川普对等关税时裁定,总统不能以紧急权力来解决贸易逆差,部分原因是国会已透过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赋予白宫部分权限来处理此问题。该条款允许总统为因应贸易失衡,实施最高15%、为期最长150天的关税,且事前无需进行调查。然而,122条款过去从未被用于征收关税,其实际运作方式仍存在不确定性。

3. 维护国家安全:232条款

在两个任期内,川普均积极援引1962年“贸易扩张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条款,对他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除了钢、铝、汽车零件及木材外,去年9月更将目标扩大至厨房橱柜、浴室梳妆台与软垫家具。232条款的关税没有法律上限,但需要美国商务部进行调查。

4. 重启大萧条时期法案:338条款

美国国会在1930年通过“斯姆特—霍利关税法”(The Smoot-Hawley Tariff Act),对进口商品征收重税。该法第338条授权总统,可对歧视美国企业的国家进口商品,征收高达50%的关税,且无需调查、无实施期限上限。

虽然美国在1930年代曾将其做为贸易谈判筹码,但从未真正实施。财政部长贝森特(Scott Bessent)去年9月曾向路透表示,若最高法院推翻川普的紧急权力关税,政府将考虑把338条款做为“B计划”。